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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

对法律和道德的认识

  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认识摘要: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存在形式,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因此,两者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以道德调整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主导,成了现代社会调控机制的重要特点。

  关键词:

法律;道德随着多起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新闻屡见于各大新闻媒体,也将关于社会道德风气的舆论推向了高潮,引发了人们对道德滑坡现象的的关注。

  去年九月份,卫生部网站发出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引起社会较大争议,对此,某报纸发表评论称,面对跌倒的道德,当社会无力扶起时,法律应该"帮一把":

一是将见死不救、见危不救入法;二是对那些恩将仇报、以怨报德,甚至捏造事实诬陷他人、讹钱财的跌倒者及家属,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到老人跌倒上前扶起的行为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这样混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因此,准确的理解道德及其与与法律的关系,能够对研究见死与见危不救道德归属及其所违反的道德义务法律化的问题起到帮助的作用。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对道德的含义道德可以是传统沿袭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也可以是社会伦理的标准或公共善的意识。

  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斯多葛学派认为道德即知识;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霍尔巴赫将道德看作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则认为道德是人们内心的法规和准则,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美国现代实用主义哲学家杜威认为,道德是一种用来分析情境和确定行为选择的工具。

  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

"法律是人性中所蕴含的最高理性,告诉人们所应做之事,禁止人们所不应做之事。

  "道德总体而言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为道德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自觉,它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要求,我们不能强制要求人们都以这种标准来要求自己。

  但它在实践中又具有不能回避的尴尬境遇,道德是法律最基本法理的来源,总之道德不能替代法律而存在。

  

(二)法律与道德的差异1.制裁方式不同道德制裁通常是非物理性的(谴责和非议),不像法律制裁那样受到制度的强制力的支持,在道德领域为提供明确的对于具体问题的责任的压力要比法律体系小得多。

  对许多人而言,没有能够权威性地解释道德规范的道德法庭,当然也没有一种权力可以用来适用道德规范,也没有可以执行道德规范的权利的道德警察。

  尽管违反道德可能会导致其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舆论谴责,但是它们通常不是由正式的道德执行机构给予或者执行的。

  对于某些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并不会赋予任何的法律效果。

  许多道德领域悬而未决的冲突和争议一旦进入法律领域就必须得到解决。

  2.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可以试模糊的、不明确的,它无需由某个国家机关加以制定和认可,也无需一定要在某些文件中加以文字记载。

  道德的内容大多存在于社会成员的观念中。

  法律则不行,它必须要有明确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高度制度化是法律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被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

  3.产生基础不同法律规范是有阶级的社会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它是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持的。

  法律则是在主观方面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法律的内容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因而,法律规范的产生要明显晚于道德。

  4.体系结构不同。

  法律规范是统一的国家意识形态的表现,是由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效力位阶,有各种各样的法律部门,不同法律的地位不同,有机组成的逻辑严谨的完整严密体系。

  道德规范不具有这种特征,它可能来自于不同的阶级、阶层,不同的民族和种族,并形成不同的体系,每个体系的道德规范也没有明确的部门和效力等级划分。

  5.作用范围不同法律有意的划地自限,对某些范围内人们的行为的道德规范不予支持,而且可能因为它的干预,所造成的恶果会比它能够防止的还要多。

  道德是对自我行为的约束,是自发自律的行为;法律是从外部对人的行为约束,是外发自律的行为。

  在对社会关系的范围的调整上,道德要远超过法律,可以说任何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或多或少都受道德的调整。

  (三)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绝非"授受不亲"甚至"老死不相往来"。

  相反,有些对象既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也属于道德调整的范围。

  两者都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且都在致力于推行某些行为标准,如果没有它们,社会将会难以存续。

  而在这些基本的行为标准中,法律和道德相互之间彼此补充,从而为社会的稳定与合作作出贡献。

  正因为有了道德规范的存在,我们认为应该制止这种或那种行为,进而强化了同样在禁止这种行为的法律。

  也就是说,由这种行为引发的道德上的非难也会借着法律的制裁而更有形和有力。

  法律与道德的并存还有另外一个方面,或者像奥诺雷认为的,道德可能依赖于法律。

  当人们对作为社会生活依据的道德规范的意见和看法出现分歧时,且这种情况经常会出现,那么法律就会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中对其进行选择和实施提供一种途径。

  法律这种解决机制能够促进社会生活的合作性和建设性,使那些持有异议的人也有理由去服从,尽管法律的要求与他们所认为的理想社会存在差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的提出,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由相互对立转变为法律从属于道德。

  道德一方面是法律的目的,也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道德又是法律约束性效力的根据。

  法律所禁止的东西之所以成为义务,是因为它在伦理领域被提升为道德义务。

  法律的"设计"绝非随意为之,而是必须以特定时期的道德状况为参照。

  通过法律的实施惩治严重的不道德行为以弘扬道德原则,都能够推进人们道德水平普遍的提高。

  因此,当某种行为被认为突破了人们道德的底线,而道德约束已力不从心时,法律适时介入、用强制手段对其进行规制就成为理性的必然选择。

  三、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识的意义就像在法律里,我们认为什么是"道德的"或者"不道德的"、值得称赞或者应受指责的判断时,不能仅仅参考行为人的行为及后果来回答。

  法律可能在道德方面受到批判,道德却不会受到法律方面的批判。

  关于什么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以及什么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或其它法律惩罚的观念随时在变。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来对付所有的道德上的恶行。

  法律和道德可能有不同的社会功能和目的,并且这可能在非法与不道德之间产生分歧。

  法律制裁比道德制裁更为严厉是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之间分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这也解释了法律和道德在关于所谓的"救助义务"之间的分歧。

  不肯定或谴责未能提供救助的人是一回事,对他施以法律惩罚或补救义务又是另是一回事。

  由于道德家有能力提出比法学家更严格的应责性标准,加之他们的判决不会产生正式的惩罚,当然不用考虑程序上的复杂性。

  因此,我们不应当太快得出法律未能施加道德所承认的义务是与道德"不一致"的结论。

  参考文献:

[1]丹尼斯·罗伊德著张茅柏译《法律的理念》[M].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2]皮特·凯恩著罗李华译《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M].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M].发了出版社2007年版[4]叶慧娟.《道德与法律关系视野中的见危不助犯罪化探析》[J].刑事法评论,2008,

(1):

525-553作者简介:

张瑞(1989-),女,甘肃庆阳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11级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

  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维普资讯第16卷第4期20年1062月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unlfGasdo&TVUietoranuRaionv ̄iyVo.6No411.De.20c06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袁爱宁(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兰州702)301[摘要]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的基础,法律的道德化是法治的内涵道德的法律化是人类的道德思想、德原道则、德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道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而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从法律的道德化是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义务的过程,是法律得以被主体普遍遵守的必然体现。

  因此.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得以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阶段,也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德法律化f道若干问题;再认识[中图分类号]9—5D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o843(060.0701o.6020)405.3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过程中,决不能放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大力弘要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为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将信条等行为规范之间,有多少区别。

  因此作为没特定的社会共同体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律法和道德有着共同的起源。

  ()二两者包含许多相同的内涵公平、正义、道、权是法律的基本准则,人人而极的影响。

  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它们又同属于道德价值范畴,它们构成了法律和道德的纽带。

  道德之本在于公平,律之本在于法公平,德之盛在于法制之行,德与法律的根本道道系,助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协调与发展,助于我有有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法律与道德,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都目的上是有共同之处的。

  正义这一道德价值同样在法律中得到了深刻反映。

  法律是正义的产物,也是法律的精神实质。

  ()三两者在调整功能上具有重合性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都史范畴二者之间相互适应、互渗透、互影响,相相其性质和作用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格斯指出:

恩这种重合性表现在:

是他们都属于广义的一社会规范体系,自通过自己的不同方式作用于各人的行为,对人的行动发生影响,有规范性的功具能;是调整范围上,者可能发生交叉重合关二两每一个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的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有法律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学的和其他的观点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哲系,有些对象既属于法律调艇的对象,属于道德也归根结底都是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的。

  这句话深刻揭示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及相互关系。

  ()一两者在产生上有着共同的起源调整的对象。

  比如,止盗窃,是一种法律要禁既求,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实信用,平买卖,是诚公既市场交易中的道德要求,是市场交易中的法律也原则。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是法律所要求凡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的和倡导的行为。

  ()四两者社会功能互补法律是随着阶级、家的产生而产生,国经过了习惯一习惯法国家法一的过程。

  而习惯中所蕴涵的道德精神一直贯穿于这一过程中,法律形式外壳下的习惯法在相当程度上是对原始道德习惯的精选和规范化、形式化。

  正如戴维M沃克所言:

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整人们相互关调系的习惯、教教条、忌以及具有强制力的道德宗禁收稿日期:

060—920—51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法属性的行为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在手段不一,其功能却相互补充。

  道德的作用主但作者简介:

爱宁(92)袁16一,男,肃庆阳人,教授,甘副主要从事两课的教学与教学管理。

  维普资讯58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16卷第4期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诱导,其实现方式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

  道德的法律化反映了立法过程,法律的道德化则反映了守法过程,因此道德的法律化是法律的道德化的前提,没有道德的法律化,将直接制约着法律的道德化;就而法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道德习惯驱使,因而道德在社会职业和家庭生活中影响广泛而深远。

  但道德也有局限性,对严重危害他人或社它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

  而法律则不然,明文规定什么可以为、么不可以为,律它什法律的道德化是道德的法律化的必然要求,没有法律的道德化,治理想就难以化为现实。

  因而立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既有引导、推动作用,更有惩戒、防范作用。

  但法律并非万能,虽对缺德而法过程是法律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形成的过程,而守法过程是法律的道德理想实现的过程。

  道德的法律化实现的形态表现为法律,律的道德化实法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才好效果。

  法律之强硬在于它以强制力约束人的行为,道德之魅力在于它深入人的灵魂。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法律产生的初始阶段,是法律发展成还现的形态却是道德义务,此道德的法律化是社因会主体由采取自律手段到采取他律手段的过程,是自由价值法律化的实现过程;律道德化则是法社会主体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主体人格价值是升华的过程,也是逐步培养人的优良品格、造就人的高尚情操、一步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过程。

  进熟阶段,法律与道德始终存在着难以割裂的关系。

  道德不只是理念的东西,德准则只有通过人的道这表明道德的法律化是一种手段,法律的道德化则为目的。

  社会实践经验表明,令行则国治国法行为体现出来,德的意义才算是真正实现,道而道德实现的有力保障就是法律;律也不只是外在法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

  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

  这是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的形式和硬约束,的内核包含着伦理精神,弃它抛道德精神的法律是没有生命力的,只有法律的它外壳而没有感人的力量,只有一时的强制力没有长久的生命力。

  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最具权威性,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集统治阶级二、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是法治法得以实现的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的指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的意志。

  依法治国的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

  因此,实现国家职能、在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护社会秩序方面,治主导作用是不容维法怀疑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调依法治国,将强并非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系统化。

  同时,多行为规范随着社会许的发展而逐渐退出法律领域,重返道德世界,也这是人类法律发展史上的一大特点,在现代社会里,这种趋向日益显著。

  遵循法治原则,立法治国建家,则必须完成法律的道德化历史过程。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的是守法则指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态度。

  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接纳道德建设的要求,寻求道德的支持,依靠道德的辅佐。

  我们强调法律至上,并非主张法律万能,但忽视道德建设。

  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社会法律化现象和道德冷漠,从而造成一些西方国家一边主体把守法内容化为一种道德义务,道德义务以对待法律义务。

  因此可以看出,德的法律化与道是高度的法律化,一边却是道德沦丧的结局。

  另对此。

  我们应引以为戒。

  我们应该走出传统。

  不能拘泥于历史上的德治、法治之争,而应赋予法律与道德以新的时代意义,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化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的基础,律的道德化是法治的内涵。

  法道德的法律化是人类的道德思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它定着法律的本质,而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从建设的协调发展。

  由于他律与自律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能齐头并进而保持同步。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协调发展应法律的道德化是法律转化为更高的道德习惯和道德义务的过程,是法律得以被普遍遵守的必然体现。

  因此,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法治法该是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补充、互促进与相互推相动从一定意义上说。

  即是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得以成立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是人类由人也维普资讯2006年12月衷爱宁。

  法律道德化和遣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时59[]范进学.道德的法律化与法律的道德化[]法学3论J.[考文献]参[]恩格思.1马克思恩格思选集(四卷)M]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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