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
《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招标文件模板.docx(1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招标文件模板
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HNZY-2014-006
招标代理公司:
XX公司
日期:
2014年7月15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3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61
第六章图纸75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7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0
第一卷
第1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已由XX县人民政府以宜政函【2013】62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筹。
招标人为:
XX县杨梅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XX公司,由XX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宜招标核【2014】59号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
2.2建设地点:
XX县杨梅山镇
2.3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1932.48㎡,其中公租房建筑面积为1461.24㎡(第2、3、4层),客运站建筑面积为471.24㎡(第1层)
2.4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保修要求:
符合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2.7招标范围:
桩基工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XX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办理入湘备案登记手续;XX市外企业按照《XX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及合理定价
4.1资格审查办法: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和(郴政办函[2005]149号)《XX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和(郴建发【2011】76号)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实施的补充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不采用固定分值)
4.3本项目的合理定价为:
人民币贰佰叁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贰角伍分(¥********.25元)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4年8月4日17时前。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履约保证金为:
按中标价的10%交纳;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收取的费用
6.1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请从《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下载,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补遗采用网上澄清答疑和网上补遗方式。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补遗均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补遗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书的递交
7.1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
纸质标书:
商务标: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注:
商务标书的投标函部分: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标书的商务标部分: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标:
一式五份。
电子标书无需提供。
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政务中心临街大厅三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XX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地址:
XX县人民南路155号
联系人:
廖昀曹小平
电话:
********
传真:
********
招标人:
XX县杨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XX县杨梅山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X
联系人:
邓才国
电话: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XX县杨梅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
XX县杨梅山镇
联系人:
邓才国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XX公司
地址:
XX县人民南路155号
联系人:
廖昀曹小平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
1.1.5
建设地点
XX县杨梅山镇
1.2.1
资金来源
中央投资和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桩基工程、建设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及给排水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XX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XX市外企业按照《XX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企业经营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财务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答疑、澄清、补遗(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答疑专区提出和要求澄清,过期不予受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8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下载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下载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
(5)有效的《信用管理手册》或《诚信管理手册》;
(6)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最低配备人员证: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
(9)法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0)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11)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4)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原件的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
递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单位名称: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XX县文明南路支行
网上银行:
中国银行XX县国道分理处
银行帐号:
587257365195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县杨梅山镇公租房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4年8月4日17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距投标截止时间前/月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
3.6.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及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规定处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
(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规定处都应由投标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属投标人本单位的,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如委托签章,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文件中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5)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6.4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注:
商务标书的投标函部分: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标书的商务标部分: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标:
一式五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投标函部分:
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
商务标部分:
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
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提示:
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对商务标部分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份数、装订和密封作另行要求。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将商务标书整齐叠好,再用包装纸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包装外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政务中心临街大厅三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8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政务中心临街大厅三楼)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商务标合格性评审;
(8)按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进入公开抽取程序;
(9)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XX县建设工程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分工: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
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三个,招标人应当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3.1
履约担保
按中标价的10%交纳,在签合同之前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
(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
□道路工程:
(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
□桥梁工程:
(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
□其它市政工程:
(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
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
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10.1.3
工程获奖
情况
(本项目不做要求)
1、上年度和上两年度情况记录以颁布新文件或新证书的日期为界线更新;
2、在招投标过程中,以资格审查备案前生效的文件或证书为准,评标前不更新;
3、项目经理流动后,其获奖项目可计异地项目经理分和原企业分,但不得计异地企业分;
4、由投标人根据企业及建造师情况自行统计得分,得分表后附证书、文件扫描件,现场提供证书、文件原件;
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统计得分及所提供的证书、文件进行核实后确定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10.1.4
企业安全认证
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10.2合理价(适用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合理价
合理价为:
人民币贰佰叁拾万肆仟壹佰柒拾叁元贰角伍分(¥********.25元)(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可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若有调整,则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公示。
投标人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废标处理。
10.2.1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和《XX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暂行办法》(郴政办函【2005】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实施的补充规定》(郴建发【2011】76号)文件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10.3“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
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身份验证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7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日历日)。
10.8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10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XX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
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
代理费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整(¥128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
2、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人、机械员/人、材料员/人、资料员/人。
(允许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应分不同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