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和站验收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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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拌和站验收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文件编号:

HZMB-QPB-001

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

沥青拌和站验收与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二0一四年十一月

前言

为加强桥面铺装工程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管理,明确沥青拌和站的建设、人员、机械、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管理要求,完善沥青拌和站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港珠澳大桥管理局桥面铺装工程管理办公室依据《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桥面铺装技术指南》、《广东省高等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港珠澳大桥工程验收标准》和港珠澳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关于桥面铺装工程的技术标准文件和管理制度要求特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是《港珠澳大桥沥青拌和站验收管理办法》的补充文件,适用于所有向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供应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供应机构,也适用于港珠澳大桥管理局、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验收、检查和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和沥青混合料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本细则由管理局印发、修订和解释,在运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至管理局桥面铺装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便适时修订。

(修订联系人:

鲁华英,EMAIL:

LHY@HZMBO.COM)

目录

1.概述 3

2.承包人管理职责与人员配置 3

2.1承包人管理职责 3

2.2承包人的人员配置 3

2.3承包人的培训与资格 3

3.拌和站的建设要求 4

4.沥青混合料试验室的建设要求 5

5.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5

6.材料管理 5

6.1基本要求 5

6.2材料的采购 6

6.3材料的防护、标示和可追溯性 6

7.机械管理 7

8.混合料拌和 8

9.混合料运输 11

10.质量检测与控制 13

10.1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 13

10.2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测 13

11.文件与质量记录 14

12.附件 15

21

1.概述

1.1本细则阐明了港珠澳大桥沥青混合料生产与运输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所有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方和供应方。

1.2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混凝土的生产与运输须满足《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中与《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一致的内容,以《港珠澳大桥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准。

1.3承包人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设立的沥青混合料拌和站(以下简称拌合站)、专业分包或委托生产的拌和站,均需符合本细则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定通过验收,否则不得为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供应沥青混合料。

2.承包人管理职责与人员配置

2.1承包人管理职责

2.1.1承包人需要任命一位管理者代表,明确管理者代表具有沥青混合料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权力和职责。

2.1.2承包人应按照ISO9000的要求建立沥青拌合站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予以文件化规定(如质量计划、管理程序、作业指导书、岗位卡),并按GB/T19015要求编制符合本细则的质量计划,提供给监理、管理局作为沥青拌和站的验收及日常质量检查的基础。

2.2承包人的人员配置

2.2.1所有参与混合料生产与供应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并且理解本细则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作用。

2.2.2拌和站应配置足够的人员参与操作和管理。

其中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承包人企业职工。

拌和站站长应具有两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

2.2.3为防止出现因机械故障而停工的情况,承包人应准备重要及易损的配件,现场配备熟练设备维修技术班组。

2.3承包人的培训与资格

2.3.1所有参与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和质量控制的员工均需接受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培训。

承包人应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和质量控制的员工熟悉岗位工作并符合相关要求。

2.3.2从事沥青混合料原材料和混合料试验检测和统计分析人员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且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从事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质量控制的人员须有道路、路面等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

2.3.3沥青拌和站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并有能力使设备达到要求的控制精度。

3.拌和站的建设要求

3.1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规划,结合项目建设及功能需求,合理规划,确定拌和站的建设位置和场地。

拌和站建设前,承包人需编制专项建设方案并报监理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拌和站建成后,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人复检,并经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3.2根据港珠澳大桥沥青混凝土的特点,建设的拌和站区应至少包括沥青拌和楼、集料储存区、湖沥青储存区、库房、废料区、城区道路、车辆及机械停放区等。

3.3集料储存区须为全封闭式集料仓库,堆料地面及运输便道需混凝土硬化,并设置2~3%坡度,以利排水。

集料储存区应设立在沥青拌和楼对面,利于生产。

3.4集料储存区应按各规格材料分隔出若干个储料仓,每个储料仓之间用混凝土墙进行分割(宜采用2.5米高、0.5米宽)。

3.5浇注式沥青混凝土及SMA沥青混凝土的粗、细集料及矿粉必须分级配袋装密封仓储。

拌和站区域应保持整洁、卫生。

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防止有害物质污染或混杂其他物质。

3.6拌和站应设砖砌排水沟排放施工废水、养护水、收集雨水并汇入沉淀池,污水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3.7拌和站区域所有的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埋管路穿过。

采用满足施工机械设备用电最大负荷要求的变电站供电,电力架设须满足三相五线制要求,同时设置足够的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所设照明设施应能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3.8拌合站区域内应设置场地平面布置图、拌和站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公示牌、生产工艺流程牌、拌和站管理制度牌和安全生产牌等。

有关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标识牌式样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的要求。

4.沥青混合料试验室的建设要求

4.1承包人应在沥青混合料拌和站附近建立试验室,负责沥青混合料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试验检测。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限期内向监理人提交工地试验室建设方案,明确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人员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等报监理人审查批准。

4.2试验室应取得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启用。

试验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应经过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在使用过程中按要求定期校正。

4.3试验室应根据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技术要求制定沥青混合料的试验检测计划。

该试验检测计划经试验检测中心、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4.4承包人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作试验工作,同时负责试验设备维护、检定、检修工作。

5.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5.1承包人须结合本项目前期的课题研究成果,在同类钢桥面铺装配合比设计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充分借鉴成功的经验,选用符合要求的材料,按照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设计和生产配合比验证三阶段进行配合比设计。

所有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都应符合港珠澳大桥技术标准的要求。

5.2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应符合工程设计规定的级配范围。

5.3承包人所有的混合料配合比须经过试验检测中心、监理人的审批方可使用。

5.4经确定的标准配合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生产过程中应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如遇到材料发生变化并经检测发现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或混合料的技术指标不符要求时,应及时调整配合比,使沥青混合料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必要时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6.材料管理

6.1基本要求

6.1.1沥青混合料所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所有材料在进场之前,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在用于本工程前,由监理人对材料性能、规格、型号、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试验检测等技术文件进行核查。

经核查无误后承包人应按照本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自检和送检,监理人抽检并批准后方可使用。

沥青混合料材料及混合料须要进行的试验检测要求见附件1。

6.1.2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的选择必须经过料源调查,并且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后方能使用。

集料的质量检查应以同一料源、同一次购进的相同品种的集料为一批检查。

集料试验的取样数量与频率应按附件1的规定执行。

6.1.3如果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不符合本工程技术标准,承包人必须立即把不合格的材料从工地清运出场。

6.1.4沥青混合料的所用材料到场后,应根据各种材料的特性按规定进行独立仓储。

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集料不得混杂堆放、储存或无序取用。

材料使用前应对其品牌、型号和使用部位进行核对。

6.2材料的采购

6.2.1承包人应在施工准备期间开展材料的各项采购工作。

承包人应根据图纸、专用技术标准和要求、工艺方案、进度计划、合理损耗等,计算所需各材料采购数量,制定详细的材料供应清单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备案。

6.2.2承包人在施工准备期间确定沥青供应商之前至少28天将沥青的供应方案(包括品种和数量、供应商的名单、选择该供应商的理由、质量证明文件、供货计划等)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查。

6.2.3对于沥青混合料所用集料和矿粉,无论是承包人自行生产还是外购,在材料开始生产前须将详细的材料加工工艺流程报监理人和管理局审批。

并取得材料准入/许可后,方可开展首批材料的生产工作。

6.3材料的防护、标示和可追溯性

6.3.1承包人应确保其所有材料的运输、储存和保管满足材料特性的要求,防止材料发生损坏、混淆、变质和受到污染。

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储存方式(如袋装)及所用的仓库、储罐、场地等应提前得到监理人的同意和确认。

6.3.2承包人应针对大批量的材料做好物料管理和取用制度,对批次到达的材料分开码放、分开标记、分批取用,并对每批次材料验收的相关人员进行登记签字,禁止材料的无序管理、混用、窜用。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确保每批材料保持良好状态并能追溯到采购日期、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验收责任人。

6.3.3承包人应建立原材料、半成品件、成品件的进出场台帐、质量检验和质量跟踪台帐。

相关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检验结果和所用的工程部位等。

6.3.4备料区与合格材料存放区(待生产存放区)应分区设置。

堆放各种集料的地坪必须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避免材料被污染;各品种材料间采用墙体隔开,以免相互混杂。

粗细集料必须搭建封闭式仓库以防水、防潮、防污染。

集料运转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防雨防潮措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集料离析。

6.3.5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杂。

液态沥青在贮存和运输中都应防止水或蒸汽等进入罐内。

沥青在拌和站内的贮存期限不宜超过30天。

6.3.6矿粉在贮存过程中须防止受潮和结块。

粉料罐应装备有破拱装置。

在用压缩空气进行破拱时须确保所提供的压缩空气是经过脱水处理的干燥空气。

7.机械管理

7.1机械设备的基本要求

7.1.1本项目宜采用间歇式拌和机。

无论承包人选择何种型号或品牌的拌和机,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u总拌和能力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u拌和机除尘设备完好,能达到环保要求。

u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的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

具有添加纤维等外掺剂的设备。

7.1.2承包人须把沥青混合料生产和供应的设备详细情况提交给监理审批。

7.1.3拌和机应有防止矿粉飞扬的密封性能及除尘设备,并有检测拌和温度的装置。

7.1.4拌和机必须配备计算机设备和自动打印设备、拌和过程中逐盘采集并打印各个传感器测定的材料用量和沥青混合料拌和量、拌和温度等各种参数。

每个台班结束时打印出一个台班的统计量,按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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