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含安全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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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含安全条例
合同归档编号:
设备供应及施工合同
门店名称:
承包内容: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设备供应及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
为了明确各自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2条承包方式、范围、工期及交货
2.1承包范围:
详情参见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报价清单所指范围。
(注:
以上为交钥匙工程,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图不完整和达不到工程设备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延工和增加设备、增加项目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
2.2承包方式:
2.3工期:
本合同所约定工期为日历天(绝对工期,含下雨、法定节假日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织生产并于年月日交货进场,于年月日前完成所有的安装及调试工作,并提交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交接相应文件,交付甲方使用。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乙方应能达到政府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及行业部门的检测、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对确定为乙方责任部分需整改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含全部检查、检测费用)。
2.4交货及施工地点为:
。
运输方式为汽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运输及卸车费用暂由乙方承担,货物安装完毕验收交付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3条合同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3.1本工程合同总价约(含税)为人民币整(小写:
)实际数量按实计算。
(注:
如果由于乙方设计图不完整和工程设备达不到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造成的延工和增加设备、增加工程量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总价包括:
材料、制作、安装、运输、产品保护、调试、配合、安全、验收、质保、现场安装水电费等完成工作所需全部费用、合理利润及相关税费。
3.2结算:
依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控制部对外颁行的2011年企业定额以及经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
3.3付款方式:
A、工程除由加工厂生产的不锈钢产品、大宗的内外墙涂料,木作散装柜、服装柜产品有预付该造价的30%预付款外,其他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B、乙方工程在进场施工进度适当时段,经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工程量及质量后,甲方支付至已完工工程造价的70%给乙方,乙方安装调试完成,交甲方(含政府验收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价款的97%,余数3%留作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C、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D、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相应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发票。
(注:
不锈钢产品、木作产品应提供增值税发票)
第4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4.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即“承包范围”),清除施工场地内严重影响施工的障碍,如甲方因未能做到以上要求,而导致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4.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设施和接口,放置材料的临时堆置场所;并说明注意事项。
4.3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4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现场工作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5对周围建筑物、古树名木、绿地等进行保护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4.6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4.7甲方须将本合同约定设备的水、电总源及天然气管道铺设至原设计指定地点,便于乙方接驳。
4.8甲方有权按双方所封实物样品随时抽查供方所供应的产品及配件。
非合同确认的产品及配件,甲方有权要求停止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9产品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之后,其成品保护责任由甲方承担。
4.10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垃圾堆放站点的场地使用工作。
第5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5.1开工前天,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贰份,并与甲方进行现场交底。
(或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5.2开工前天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以后按月、周提供月、周进度计划。
5.3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5.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并承担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承担一切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后果。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的关系。
5.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任何原材料运至现场进行生产和加工,现场只接受半成品的组装和安装工作。
5.7每日将施工现场的垃圾清理收集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清运至政府认定的垃圾处理站。
5.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5.9乙方应严格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的消防安全器具,做好安全防范、监护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0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装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在进场施工前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单据给甲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书面提出处理方案,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且工期不得延误。
5.11凡国家标准规范所要求的检测、试验、试运行项目,乙方均需在甲方监理下严格执行,并提供全部检测、试验、试运行报告和完整的验收资料,且不得弄虚作假。
5.12乙方所提供及自制的产品应符合设计、规范、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否则视为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3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6条关于工期变更的约定
6.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乙方应增派人员无条件配合,甲方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6.2本工程合同施工期约定以收到甲方开工令要求的日期为准。
6.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6.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7.1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
7.2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需在该工程施工前15天,书面报请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及有关部门在接到变更申请后,10天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是否同意乙方变更,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参照申报设计变更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得有异议。
若10天内甲方及有关部门没有给予乙方书面答复,视同不同意乙方变更要求。
7.3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A、增减合同总约定的工程量;
B、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C、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D、更改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E、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7.4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
第8条关于产品、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8.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和施工(安装)质量符合环保标准及产品说明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有害物质排放的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本合同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应符合甲方及设计要求(所有制品按合同附件参数要求制作,材质、规格、数量、厚度等不得偏差,如有违反乙方按本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制造商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
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的质量证书等。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标准或国家修订标准规范,则按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8.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甲方如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双方另行协商。
8.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乙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若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及损害,其返工费用及赔偿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6工程竣工后,乙方需进行竣工验收的,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8.7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予验收的,以及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竣工日期按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计。
其责任由全部乙方自行承担。
8.8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天内乙方应无条件撤场交付甲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及支付尾款。
8.9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A、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C、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
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8.10消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由甲方主持,各相关施工单位参加,由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8.1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
甲方原则上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30天内审查完毕。
第9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9.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0.1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10.2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甲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0.3由于甲方原因,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因甲方或乙方其他情况的需延期开工、停建或缓建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甲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工期,超出合同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为:
合同总价的,依次累加。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直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1.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场施工或安装调试,工期顺延。
11.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备、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6因甲方原因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后,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第12条质保及保修
12.1本合同保修期为自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期贰年(防水工程保质伍年)。
保修范围为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承包的项目及内容。
12.2乙方施工工程和供应设备在保修期间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维修通知起4小时内到场处理,并在保修记录中签署意见,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按实际发生费用×150%直接扣除而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当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时,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12.3因不可抗力,人为损坏原因,不包含在保修范围内。
12.4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结算,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或乙方遵守保修承诺,甲方将剩余3%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13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3.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3.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14条反商业贿赂条款
14.1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议)标、商务谈判、工程建设期间及事后因本工程,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含其他相关人员),及甲方工作人员(含其他相关人员)索要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利益(如:
回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礼品、吃喝宴请、旅游等形式),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行为。
14.2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配合甲方对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议)标、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4.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含其他相关人员)不正当利益,或者甲方工作人员(含其他相关人员)索要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利益,而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为达到承包工程目的而隐瞒且不通报甲方领导或廉洁监督部门,一经发现,则按以下约定处理:
14.3.1在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议)标、商务谈判期间或已签订工程合同但未开始建设前发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议)标资格或提前解除已签订工程合同;
14.3.2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现的,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同意在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款的基础上减少10%后作为甲方应付工程款。
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其全部违约责任。
14.3.3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发现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其他项目的合作,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甲方可提请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4若甲方工作人员(含其他相关人员)索要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如乙方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甲方将每次给予乙方一定金额的奖励。
14.5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工作人员以外的与工程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
第15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5.1协议条款;
15.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15.3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15.4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15.5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色板及样式等
15.6其它相关资料
第16附则、附件
16.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6.3附件资料
A、全部施工图(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B、工程量清单预算表(合同正本由此附件)
C、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技术参数表
D、《装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E、《安全责任承诺书》
F、《永辉超市工程材料标准》
16.4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装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条例
1.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违者罚款10元/次。
3.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建立来访登记,佩带相关身份标识,严禁其他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20元/次。
4.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物件严禁高处抛掷,违者罚款50元/次。
5.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者罚款50元/次。
6.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违者罚款50元/次。
7.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违者罚款100元/次。
8.每日各班组工程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做到工完场清,违者罚款50元/次
9.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违者罚款50元/次。
10.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者罚款500元/次并立即补充完善。
11.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器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违者罚款100元/次。
12.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楚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违者罚款100元/次。
1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沙箱或其他灭火工具,违者罚款500元/次。
14.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20元/次。
15.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的切割,违者罚款100元/次。
16.施工现场不准乱拖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热器,不准有明火,违者罚款500元/次。
17.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8.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9.在带电的变配电箱(设备)、线路上工作时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违者罚款500元/次。
20.移动配电盘的导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软电缆,必须采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开关控制,禁止采用BV线和护套线做为引线。
2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不宜采用木质的,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22.施工人员下班或暂停施工时,必须收回并保管好移动分配电箱,锁好配电箱,违者罚款50元/次并立即整改。
23.夜间操作场所照明,应有足够的照度,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的高度应不低于2.5m。
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对于危险区段必须悬挂警戒红灯,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24.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必须实施二级漏电保护设施,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25.油漆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26.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应投入有盖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违者罚款20元/次并立即整改。
27.使用的人字梯不准有断挡,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或其他防滑物,违者罚
款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28.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叉工作面,违者罚款20元/次。
29.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稀释剂、酒精、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0.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先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火种,违者罚款50元/次并立即整改。
31.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
疏通堵塞的喷嘴时不准对人,违者罚款100元/次。
32.搬运玻璃时,应戴上手套。
玻璃应立放紧靠。
高空装配及揩擦玻璃时,必须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以保安全操作,违者罚款50元/次并立即整改。
33.安装玻璃时应带工具袋。
木门窗玻璃安装时,严禁将钉子含在口内进行操作。
同一垂直面上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玻璃未固定前,不得歇工或休息,以防工具或玻璃掉落伤人,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4.施工现场应整齐清洁,各种设备、材料和废料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各种管材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1)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300mm的管子,其堆放高度不得高于lm;
2)取管时应从上至下分层取管。
严禁从侧面及下部取管。
35.不得在起吊物体下作业、通过或停留,应与运转机械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次。
36.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8.电焊、气割,严禁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违者罚款200元/次并立即整改。
39.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插头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违者罚款50元/次并立即整改。
40.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额定电流,不超过该机的
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违者罚款2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