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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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促进医院科技进步和学术发展,充分调动和鼓励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成果的产出,实现对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以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科室,适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种类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
3、申报条件
凡我院从事医、药、技、护和其它学科人员,具有进行科研工作能力和基础,并能认真执行课题计划者,均可申报科研课题或科研任务,鼓励学科带头人积极申报各类课题。
4、申报时间
申报者应在以下各类招标项目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前的20天。
向医务科递交项目申请书和软盘,以便组织评审和推荐上报。
(1)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
每个五年计划后两年为国家确定下一攻关项目计划时期,申报时间根据国家科技部通知确定。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重点项目(含自由申请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高科技探索项目),优秀中青年人才专项基金等基础性研究基金的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0日。
(3)国家新药研究基金:
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10月30日前。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研基金:
重点项目,青年基金,申报时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招标指南通知确定。
(5)四川省科技厅基金:
重点项目,应用基础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
(6)大邑县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7)上述项目申报时间若有变动,以当年通知为准。
其它项目申报时间根据通知确定。
5、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者必须根据招标指南的范围,结合本专业特点,提出科研项目,做好查新工作和科研设计,按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对其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等进行会议评审,再报分管科教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由医务科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6、科研项目实行项目主研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采取自愿组合形式。
主研人负责制订和完善项目研究设计、经费开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7、科研项目的实施进度实行督促检查制,每年6月、12月由医务科对项目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为课题组创造条件,确保科研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8、科研工作结束后,项目组应及时整理好研究资料报医务科申请鉴定、评审、评奖等。
第四章科研成果管理
9、科研成果是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按照国家科技部有关文件规定,科技成果必须经同行专家确认是在实践或理论上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三个特点的新理论、新发明、新药物、新技术、新产品等。
10、凡是本院职工开展的纳入医院统一管理的科研项目,或利用医院设备、条件开展的科研项目,其知识产权(包括成果权、转让权等)属医院所有。
个人享有发明权或署名权。
11、鉴定申报程序
(1)课题组在课题鉴定前30天,将有关材料报送医务科审查合格后,由医务科向主持成果鉴定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2)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我院为第一主研单位的由我院负责办理成果鉴定工作;我院为协研单位的课题由对方办理,但需在我院医务科备案。
12、鉴定申报材料。
课题申请鉴定按要求须报送以下材料:
(1)科研成果鉴定申请书;
(2)计划任务书(合同书);
(3)研究总结报告;
(4)全套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资料);
(5)查新报告;
(6)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分析;
(7)推广应用方案或使用证明等。
13、鉴定形式分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
14、科技成果登记
凡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在鉴定后一个月内将成果登记材料上报医务科。
成果登记材料有;
(1)科技成果登记表;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