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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分支机构承包经营合同

分支机构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承包项目

1.1.甲方同意乙方设立指定分公司如下:

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登记地址:

  省  市  区

下称“分公司”。

1.2.甲方同意该分公司交由乙方承包,双方按约定对承包收益进行分配。

1.3.承包方式:

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乙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承包期限

2.1.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含当日)至  年  月  日(含当日)止。

2.2.承包期满前,如甲方有意另行发包,应提前将发包条件告知乙方。

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3.承包费用

3.1.乙方应按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除此之外的分公司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3.2.双方同意按照“有保底的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承包费用。

3.2.1.计算公式:

提成费用(即承包费用)=承包收益*提成比例。

3.2.2.提成比例:

  %(百分之  )。

3.2.3.承包收益

承包收益计算方式:

分公司销售收入-分公司经营成本。

分公司销售收入是指:

  ,不含    。

分公司经营成本是指:

仅限于    ,其他成本、支出不计算在内。

3.2.4.结算周期:

12个月。

3.2.5.保底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每个结算周期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提成费用低于保底金额时,按保底金额计算。

3.2.6.结算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内,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

3.3.除依据上述承包费用计算方式计算、支付承包费用以外,乙方不得以亏损、其他成本等任何理由主张减免、调整承包费用。

3.4.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5.发票

就承包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要求如下: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

  

增值税率:

  

4.履约保证金

4.1.履约保证金标准: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4.3.甲方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4.4.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承担赔偿、扣款、违约金或任何其他责任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抵扣。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乙方仍需进行赔偿。

4.5.履约保证金抵扣(全部或部分)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进行抵扣或要求乙方补足,直至预留的履约保证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4.6.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合同到期或解除、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除甲方有权抵扣的款项外,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乙方。

5.分公司设立与经营

5.1.分公司设立

5.1.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自行完成分公司的设立、取得营业执照等手续并自行承担费用。

5.1.2.乙方有权自行指定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登记负责人。

5.1.3.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供的公司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5.2.分公司的经营责任、对外债务等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5.2.1.分公司经营所需的场地租赁、设备购置及运营成本;

5.2.2.分公司的人员聘用,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5.2.3.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水费、电费、物业费;

5.2.4.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侵权之债、税负、行政罚款等。

5.3.分公司的资产、设备等归乙方所有;甲方有证据证明系甲方提供的除外。

承包清算后乙方自愿移交给甲方的分公司资产、设备,视为乙方无偿转让给甲方。

5.4.其他承包经营要求

5.4.1.乙方应合法经营,并承担经营责任。

5.4.2.乙方应正常办理相关年检、备案等行政机关要求的手续,保证分公司的资质、证照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5.4.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及甲方书面同意的以外,乙方不得变更分公司的任何工商登记信息或其他政府备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

5.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对外借款。

5.4.5.乙方不得将分公司转包、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5.4.6.承包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承包资产的情况进行适当检查,但不应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配合。

5.4.7.乙方只能依据本合同约定以分公司名义经营,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合同、法律文件。

5.5.因分公司原因,导致甲方的下列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5.1.因分公司原因导致甲方涉及诉讼、仲裁,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成本、律师费用;

5.5.2.甲方向第三方支出的赔偿、款项等;

5.5.3.甲方向国家机关支付的罚款。

6.承包经营特别要求

6.1.乙方不得另外经营

承包期限内,除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经营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另外经营本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的业务(下称“承包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6.1.1.1.乙方不得自行或另外设立实体经营承包业务;

6.1.1.2.乙方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承包业务的合作。

如有上述情形,应将乙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纳入承包项目收入并相应计算、补足甲方收取的承包费用。

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按少支付部分承包费用的100%(百分之一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避免经营冲突

为避免彼此经营冲突,双方同意如下处理:

(1)乙方仅能承担  区域内的业务,不得在该区域以外开展业务或承接该区域以外的业务;

(2)甲方同意不在上述区域设立其他分支机构。

6.3.审计安排

6.3.1.双方对承包经营期限内的下列事项存在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审计,另一方应予配合。

6.3.1.1.分公司收入;

6.3.1.2.对其他承包经营事项存在争议,需要通过审计来认定的。

6.3.2.一方要求审计的,应预付审计费用;如审计结果与另一方主张不符,则另一方应承担该审计费用。

6.4.承包清算

6.4.1.承包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30日内,作为双方的承包清算期间。

6.4.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乙方均应按本条约定完成承包清算。

6.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分公司证据、各类手续、财务凭证等交还甲方处置;如甲方有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完成分公司各类证照注销手续。

6.4.4.在双方完成承包清算之前,乙方不得自行注销、丢弃、损坏分公司各类证照、财务凭证、原始财务凭证、账簿等资料。

6.4.5.承包期限届满或解除时,甲方、被承包主体不对乙方所聘人员承担任何工资、补偿、赔偿责任,亦无义务接收乙方所聘人员。

6.5.承包解除或终止后,如甲方承担了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罚款等。

7.合同变更与解除

7.1.承包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经营合同进行延期、变更、补充或解除。

7.2.承包期届满时,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7.3.承包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60日通知乙方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7.3.1.乙方未完成下列经营目标:

第1个承包经营年度内:

    

第2个承包经营年度内:

    

7.3.2.甲方决定解散注销整个公司;

7.3.3.甲方决定停止从事请填充类业务。

依据上述约定解除时,解除前的承包费用应正常结算,乙方应配合办理返还手续,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甲方未履行,致使乙方无法开展承包经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3.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甲方有重大不利影响的。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8.3.2.承包项目出现生产经营事故的;

8.3.3.乙方违法转包、转租的;

8.3.4.乙方进行违法经营,经甲方告知仍不改正的;

8.3.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处分承包资产的;

8.3.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以被承包主体名义担保、借款的。

8.3.7.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形。

8.4.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8.4.1.立即退还全部承包资产;

8.4.2.立即结算支付解除前的承包费用;

8.4.3.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甲方不再退还;

8.4.4.按照解除前一年内应当支付的全部承包费用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5.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8.5.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承包经营的:

8.5.2.其他法定或约定的情形。

8.6.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合同或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承担如下责任:

8.6.1.按照解除前一年内应当支付的全部承包费用的2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6.2.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7.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9.陈述与保证

9.1.本合同各方均向其他方承诺:

9.1.1.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该方拥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所必需的所有合法权利以及所有内部和外部的批准、授权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9.1.2.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全面和有效的。

9.2.甲方承诺:

9.2.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9.3.乙方承诺:

9.3.1.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与资质。

10.其他约定

10.1.不可抗力

10.1.1.不可抗力定义:

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0.1.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0.2.合同解释

10.2.1.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与编号,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本合同任何条款或权利义务的依据。

10.2.2.本合同中,“以上”、“以下”、“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满”、“以外”不包含本数,某期日的“前/以前”、“后/以后”或类似表述包含该期日当日。

10.2.3.本合同中对金额或数量使用大小写时,如大小写不一致,应以大写为准。

10.2.4.如果本合同正文和附件的意思发生冲突,则应按正文或附件中以何者为准的明确约定处理。

如无明确约定,则各方应尽力将整个合同(包括正文与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阅读理解,最为明确具体的实现合同目的的条款应优先考虑。

11.反商业贿赂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否则构成重大违约。

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本合同中明示,否则亦为重大违约。

12.合同联系方式

12.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址:

  

手机:

  

微信:

  

电子邮箱:

  

12.2.通过电子邮箱及其它电子方式送达时,发出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

12.3.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时,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两者较早一个日期为准);对方拒收或退回的,视为签收。

12.4.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2.5.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该联系方式仍视为有效,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2.6.本联系方式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影响,始终有效。

13.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14.附则

14.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承包方案确认书》

上述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确认:

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合同及附件的全部条款及内容,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全部内容向乙方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乙方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完全了解且同意履行本合同全部内容,接受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及风险。

乙方(签名):

同意发包的声明

本单位(本人)同意将请填写被承包主体交由请填写承包方名称承包经营,具体条件以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时间:

    年    月    日

签名或盖章:

承包方案确认书

承包方同意按本方案进行承包经营:

一、承包经营要求

承包方同意按本方案进行承包经营:

1.范围要求

双方确认,承包方仅能从事下列经营项目:

(1)    

(2)    

2.其他要求

(1)    

(2)    

二、发包方对承包经营的配合

(1)    

(2)    

三、附则

1.本文件为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文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确认:

承包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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