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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工作制度

四川省松林河洪一水电站工程

监理部工作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办公室的上墙图表内容,作出统一要求。

具体上墙内容如下:

监理项目组织机构图(见图1—1),建设组织机构网络图(见图1—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平面图,进度控制图表,监理项目控制流程图,天气状况图,监理职责、权限、道德准则,监理各项制度(参考以下制度)。

墙上图表内容要求:

上墙图表表识应统一明确、整洁美观:

统一表识为“四川大桥水电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洪一水电站监理部”;根据不同监理项目,依照相对的监理制度,参考并结合所监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编制各自具有针对性的实用制度;监理工作流程图,形成整个系统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网络。

监理制度及上墙图表有: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开工审批制度*;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现场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关键、重要隐蔽部位验收签证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设计变更处理制度;文件收发制度;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会议制度*;工程事故处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分部验收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现场记录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监理部工作制度;总监职责*;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部职责与权限*;监理人员守则*;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道德要求*;单位工程开、完工管理表格应用导引图*;工程质量检验(质量验收)管理表格应用导引图*;合同支付工程表报、表式应用导引图*;质量控制的工作流程图*;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图*;投资控制总工作流程图*(凡注*者为上墙内容)。

d

四川大桥水电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洪一水电站监理部

图1—1洪一水电站监理部组织框图

图1—2工程建设组织机构网络图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行现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每一个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甚至特殊的工程、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详细说明如何实施该分部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进行认真审查,总监批复给承包人,按此进行施工。

其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施工方法、材料供应、施工操作、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技术保证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及其递交。

二、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单位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10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即施工单位已建立领导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并已落实施工人员,做到满额到位能胜任,责权明确,上通下达,遇

到问题能迅速采取对策,并附开工准备工作的附件。

(2)办理单位及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主要提交以下报表:

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施工组织及人员计划报表、工程项目负责人申报表、工人情况调查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施工质检员资质认证申报表、会议纪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工程项目划分表、合同项目开工令。

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单、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报告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通知单、施工测量成果报审单、资金流计划申报表、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告单、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以上内容审查合格后即可签发单位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

(1)进场水泥、掺和料、外加剂、金属、化工、电工、土工布、止水橡皮等材料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复检,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标准,抽样送检。

(2)凝土结构、金属结构、木结构的预制件及半成品必须事先进行鉴定。

(3)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复印件应当加盖提供者(供料商)和提交者(施工单位)的红印章和签名,应提交4份以便留备存档。

(4)监理工程师必须到材料现场堆放场,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抽样。

(5)承包人的材料送检员必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共同抽样,并做好抽样送检登记。

(6)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材料送检人,送具有资质指定检测部门检测。

(7)监理工程师在试验时间到后,应及时与检测部门联系查看或询问试验结果,并督促承包人索要材料试验证明书。

(8)承包人报送的“进场工程材料报验单”、“砂石骨料质量检验报验单”、“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单”、“钢筋焊接质量检验报验单等”,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审后方可使用。

四、现场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在监理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

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30%。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及抗冻、防渗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外加剂。

7)砂石、骨料、化工、电工、无纺布、止水橡皮等。

8)规范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式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的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取样人员在《现场材料见证取样登记表》签字、盖章。

并将见证登记表归人工程档案内,监理工程师和取样员应对式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3)抽样后无法封志的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与取样员共同送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委托单应有监理工程师和送检人员签字、盖章。

(5)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式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未履行上述手续,监理部将不予承认检测报告有效性。

五、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和施工单位执行。

主要内

容包括:

(1)施工必须注意的尺寸、轴线标高及预留孔洞,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2)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以及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的配合比。

(3)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程配合,工序搭接、安全操作要求。

(4)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和实施措施。

(5)设计变更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情况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六、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10天,会同承建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1.图纸审查

(1)审查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章;审查施工图有没有违背招标图纸的原则和内容;审核图纸本身有无错误或矛盾的地方。

(2)审查图纸是否完整无误,是否存在矛盾和问题,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总平面和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3)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图与表格之间的结构和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标号、坐标、高程、尺寸、平、立、剖之间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缺。

(4)审查各专业图纸之间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的尺寸、规格、数量、高程是否一致。

(5)审查设计造型、选材、结构等是否合理,是否便于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

(6)审查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建筑材料的来源是否有保证。

(7)审查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

(8)审查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9)审查结果由监理部将《施工设计图纸核查意见单》呈交设计单位。

2.图纸会审

针对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或者是工程重点、难点或有争议的图纸,应进行会审。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人共同参加。

首先由设计代表介绍设计意图。

、图纸设计特点对施工的要求和技术关键问题,以及对质量、工艺、工序

等方面的要求,然后由施工承包人或其他方面代表指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项目法人的其他要求和意见。

最后由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四方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的《会议纪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交设计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修改或改进。

3.图纸签发

(1)监理工程师审查修正后的图纸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每一张施工图纸上签字盖章,施工承包人只有按工程师图纸施工,才予以验收、计量与支付。

(2)监理发放的施工图纸应做好签发记录《施工设计图纸签发表》。

七、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

(1)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2)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在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作违规处理。

(3)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设计和运行单位、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

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人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7)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9)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10)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十、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发包人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

其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十一、工程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设计文件管理

(1)发包人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八份,其中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两份,其余六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承包人执行。

(2)设计文件应根据发包人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二至三个月提供发包人单位。

监理部于收到发包人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发包人单位转回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承包人执行。

(3)承包人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

(4)未经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监理部也不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按未经有效签发的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

(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发包人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人应执行,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

(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否则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承包人6小时后生效。

(7)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发包人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

(8)由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

2.施工文件管理

(1)承包人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该符合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

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且必须对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人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发包人单位或监理部审批。

(2)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

(3)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

已经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也由承包人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

(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28天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

返回承包人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承包人必须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

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

监理部超过审批期限仍未完成对施工文件的审批,可认为该报审文件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

3.发包人指示或向建管处报送的文件

(1)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2)除非发包人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承包人下达实施。

4.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人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2)承包人对收到的监理文件如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

监理部在7天内对承包人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

(3)承包人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该文件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4)除非监理部、发包人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外,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

(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一个明显位置加盖“急件”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做出处理。

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传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

(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

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发包人决定意见,可理解发包人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发包人的决定。

(7)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承包人注意。

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

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承包人进行质量控制。

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形式予以确认。

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建管处各一份,其中:

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

十二、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

1.工程计量

(1)工程计量每月一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承包人每月25日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相关附件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报总监审核。

(3)对难以计量的工程量,应由总监会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实测实量,并填报《额外工程计量申报表》。

2.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

预付款应依据合同要求支付,一般分为动员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一般为合同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0%。

第二次预付款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70%。

(2)进度付款。

承包人每月25日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工程量其中包括:

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分项清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进场材料、永久工程设备清单、证明文件及其相应等附件,由承包人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监理机构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报价表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进行审核。

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签审后报发包人支付。

(3)其他支付应遵照合同执行。

十三、会议制度

(1)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会议包括:

监理例会、协调会议、专题会议等,这些会议邀请有关单位参加。

(2)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的7天前,由总监或总监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参加主要人员:

监理部全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设人员、设计代表、发包人单位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

会议内容包括:

各方分别介绍工程各自驻工地现场的组织机构、成员极其分工;发包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授权,并介绍监理人员;发包方介绍工程建设准备情况;承包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机构基本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及监理规划主要内容,并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和总监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确定有关各方在施工阶段参加工地会议的人员、周期、时间、地点、主要内容等。

(3)监理例会。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十天召开一次工地例会。

监理部全体发包人单位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参加。

会议主要检查上次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改进意见;检查和分析目前施工进度完成情况,要研究确定下阶段进度目标和计划,并制订和落实调整措施;审查核定工程计量与合同费用支付情况。

(4)工地协调会。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监理人员与其他各单位之间,或其他各单位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分歧和化解矛盾,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5)专题会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的原因出现问题,影响了施工质量和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主持召开专题性的会议,请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6)监理部内部工作会议。

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研究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问题。

每天晚上一次碰头会约20~30分钟;每周末一次小结,约2个小时;每月一次大结,约半天时间;年终一次总结,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重要的内容应形成纪要和大事记。

(7)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各类会议纪要并分发给会各方。

十四、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规范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必须用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立即上报项目法人。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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