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管理办法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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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管理办法说明.ppt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主要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面上项目面上项目2022/10/294面上项目管理办法面上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四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有四条,阐明了立法目的、项目定位、基金委在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面上项目定位面上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6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第二章申请与评审共十六条,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数量、申请材料要求、合作单位、研究期限以及初步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相关内容。

7申请条件

(1)第六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

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8申请条件

(2)l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经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的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可申请面上项目。

l在职研究生经过导师同意可申请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面向广大科研人员,量大面广,是科学基金所有项目类型中最基本的项目类型,应当保持最基本的申请门槛。

9申请数量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按照2013年度项目指南执行:

l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l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l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l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10合作单位及研究期限l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l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44年。

11申请书应该说明的第十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2项目初审第十一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13项目通讯评审第十四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3份。

14署名推荐项目第十六条多数通讯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的项目,2名以上会议评审专家认为创新性强可以署名推荐。

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听取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应当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15项目会议评审第十五条通讯评审完成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必要时可以特邀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排序和分类,供会议评审专家评审时参考,同时还应当向会议评审专家提供年度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通讯评审意见等评审材料。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充分考虑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结合学科布局和发展对会议评审项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16项目审批及公布第十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17关于项目复审第十九条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复审是基金委对自身工作失误的纠正措施。

提出复审申请的前提是申请人认为基金委工作中存在瑕疵,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能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18第三章实施与管理第三章共十五条,其中包括研究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的审核、项目变更、结题审查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内容。

19研究计划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

20年度进展报告项目在研期间,每年都需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办法中明确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同时还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21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第二十五条面上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2项目变更

(2)依托单位变更第二十五条第三款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23项目变更(3)项目参与者变更办法中要求“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同时规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

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24项目延期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申请延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即“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办法要求“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25项目结题

(1)第三十一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26项目结题

(2)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28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指南确定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四章评审与批准第五章实施与管理第六章结题第七章附则29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共有四条,阐明了立法目的、项目定位、基金委在管理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以及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重点项目定位重点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重点项目应当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有效利用国家和部门科学研究基地的条件,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30第二章项目指南制定为强调重点项目指南的重要性,将“项目指南确定”作为单独一章。

为使重点项目真正有别于面上项目的自由选题,实现重点突破的目标,办法明确提出重点项目指南应当“体现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战略,明确受理重点项目申请的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

在第二章中明确提出了重点项目指南制定程序和具体要求。

特别强调“根据专家评审组论证意见制定年度项目指南”。

31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三章共六条,其中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数量、申请材料要求、合作单位数量要求、研究期限以及初步审查等相关内容。

32申请条件重点项目申请条件: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鉴于重点项目资助强度较高,要求申请人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研究条件和研究队伍;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以及在读研究生(包括在职研究生)和博士后不能申请重点项目。

33申请数量申请面重点项目的数量按照2012年度项目指南执行:

l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l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重点项目不得超过1项。

34合作单位及研究期限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55年。

35申请书应该说明的第十三条申请人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36项目初审第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37第四章评审与批准第四章共八条,其中包括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批准及公布等相关内容。

38通讯评审第十七条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同一研究领域或者研究方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39会议评审第十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第十九条会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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