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7号公告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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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年第37号解读号解读2018年12月10日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负担非居民税款的计算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的时间特殊情形下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例题一: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某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合同价款100万元并且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3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合同金额(1+增值税税率)=100(1+6%)=94.34(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94.3410%=9.43(万元)增值税应扣缴税额=94.346%=5.66(万元)“合同总金额”=94.34+5.66=100(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含税所得)=100(万元)税后实际支付=100万-9.43万-5.66万=84.91(万元)4例题二: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即非居民企业实收100万元,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5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1-所得税税率)=100(1-10%)=111.1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111.1110%=11.11(万元)。

根据9号公告,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则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是相等的,则:

增值税应扣缴税额=111.116%=6.67(万元)“境内企业包税合同金额”100(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100+11.11+6.67=117.78(万元)税后实际支付=100(万元)6例题三: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所得税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增值税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7非居民企业的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应扣缴税额=10010%=10(万元)增值税应扣缴税额=1006%=6(万元)“合同金额”=100(万元)“境内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100+6=106(万元)税后实际支付=100-10=90(万元)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负担非居民税款的计算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的时间特殊情形下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9明确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的时间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应该源泉扣缴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同时第四十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该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而37号公告第四条第一款明确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明确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应支付之日。

也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应该在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日起7日内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10例题四如深圳A公司2017年11月6日实际支付实际支付香港B公司咨询服务费美元10万元,则深圳A公司应在2017年11月12日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11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的扣缴义务时间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发生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24号公告第一条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规定: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2在实务中,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将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后,企业实际支付会出现三个时点:

提前支付、按期支付、滞后支付。

因此,相对应也就会出现三个扣缴时点:

一是合同或协议约定日期之前支付款项的,为实际支付日;二是合同或协议约定应付款日支付款项的,实际支付日与应付款日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一致;三是合同或协议约定应付款日未支付款项的,以计入成本、费用并在税前扣除的纳税年度为扣缴义务时间。

13例:

深圳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署借款协议,约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深圳A公司向香港B公司借款美元1000万美元,假定协议约定每年应支付利息美元40万元,但是深圳A公司因资金紧张,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一直没有支付美元40万元的利息给香港B公司,而深圳A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已经将美元40万元的利息费用计入了2018年度的财务费用并希望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因此,深圳A公司应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该条规定履行税款扣缴义务。

14明确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股息的扣缴义务时间为股息的实际支付之日24号公告第五条规定: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应在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7号公告第七条特别明确了非居民企业取得应纳税的股息红利所得,相关税款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股息红利的实际支付之日实际支付之日。

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支付之日代扣税款,并在实际支付日起7日内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

15明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的扣缴义务时间第七条第三款规定:

如果非居民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取得应源泉扣缴所得税的同一项转让财产所得,其分期收取的款项可先视为收回以前投资财产的成本,待相关成本全部收回后,再计算并扣缴应扣缴税款。

16例题五:

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和C企业均为居民企业,A企业和B企业各持有C企业50%股权,A企业投资取得C企业50%股权的成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将该项股权一次转让给B企业,但按股权转让合同约定,B企业分别于2016年2月10日、2016年3月10日和2016年4月10日支付转让价款300万元、400万元和300万元,如何做税务处理?

17B企业于2016年2月10日支付的300万元人民币价款可视为A企业收回5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300万元;B企业于2016年3月10日支付的400万元人民币价款中的200万元为A企业收回500万元股权转让成本中的剩余200万元成本,其余200万元价款应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B企业于2016年4月10日支付的300万元人民币价款全部作为股权转让收益计算扣缴税款。

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扣缴义务人负担非居民税款的计算扣缴义务人申报和解缴代扣税款的时间特殊情形下扣缴义务人的确定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9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和C企业为居民企业,A企业经过前后三次投资C企业,合计持有C企业40%的股权,境外A企业第一次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第二次投资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次投资人民币400万元。

2016年1月8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C企业30%的股权给B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如果非居民企业通过多次投资或收购而持有一项股权,但仅部分对外转让,根据37公告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应从该项股权全部成本中按照转让比例计算确定被转让股权对应的成本。

这一规定首先减少了税企双方的争议,其次计算也特别简单且方便实际操作。

21A企业持有C企业40%股权的全部成本为700万元(100+200+400)本次交易转让比例为75%(30%40%)被转让的C企业30%股权对应的成本则为525万元(70075%)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75万元(1000-525)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应纳所得税额为47.5万元(47510%)2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进行外汇换算3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财产转让收入或财产净值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分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和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三种情形,先将以非人民币计价项目金额按照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时点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及相关规定计算非居民企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23境外A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境内B企业和C企业为居民企业,A企业经过前后两次投资C企业,合计持有C企业40%的股权,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出资100万美元(假设当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1美元=8.6元人民币),2010年9月1日第二次投资50万欧元(假设当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

1欧元=8.9元人民币)2016年1月10日A企业以人民币2000万元将该项股权转让给B企业,合同于当天生效,B企业于2016年1月15日向A企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假设2016年1月15日,人民币兑美元和欧元的中间价分别为:

1美元=6.6元人民币,1欧元=7.2元人民币,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收益?

24本次交易财产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财产净值为本次交易财产净值为1020万元万元人民币(人民币(1006.6+507.2)本次交易应纳税所得额为980万元人民币(200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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