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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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xx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今年是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
为全面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达到xx市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特制订如xx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系统谋划、聚焦重点、精准施策,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优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臭氧污染防治和秋冬季综合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高质量完成xx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任务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全市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我市2020年空气质量目标为:
大气细颗粒物(PM)浓度39微2.5
克/立方米,AQI达标率78.9%;每月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
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9年分别削减10%、0.64%、0.46%。
同时完成上级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集约建设、共享生产
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坚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坚决反对“一刀切”。
强化项目环评和区域环评,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
杜绝钢铁冶炼项目等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市。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
认真落实《xx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
3、实施共性工厂建设和集中处理。
重点针对石化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建材喷涂等产业集群,从燃料原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约建设、共享生产,培育上下游产业链,推动集中配套提升环保设施,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对使用共性原辅材料的产业集群,建设共享备料中心,节省设备投资成本。
对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产业集群,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
对家具、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汽车维修等企业集中的产业集群,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废气治理设施,代替分散的涂装工序;根据行业特点推动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
对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
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如包装印刷、织物整理、
合成橡胶及其制品等,推进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提高有机溶剂回收利用率。
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鼓励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活性炭集中再生基地,建立活性炭分散使用、统一回收、集中再生的管理模式。
(二)调整能源结构,完善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4、严格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严格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关注非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减煤任务,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完成xx市下达任务。
严格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
16%、硫分?
1%的散煤。
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严控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及垃圾、生物质发电项目,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万千瓦。
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努力开拓补充气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体系,全市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1.9亿立方米。
6、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鼓励率先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率先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
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8%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调整运输结构,优化绿色交通体系
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提升水路(铁路)运输比例。
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
推行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配送体系,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降低货物运输车辆的空载率。
8、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
鼓励发展江河联运、江河直达、滚装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
鼓励“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2020年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5%以下。
9、加快机动车(机)结构升级。
全市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
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达100%,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比例达到80%。
力争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尽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环卫车。
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使用,利用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港口码头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
10、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
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大力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
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经评估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四)调整用地结构,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11、实施绿化工程。
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
开展国土绿化、林农复合经营提升行动。
放大农村地区绿水青山生态优势,加大绿化造林力度。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12、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2020年,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零增长。
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农膜回收率达到80%。
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机制,健全市、镇、村、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坚持堵疏结合,加强秸秆还田和“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机械化还田率达到60%。
13、强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集中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和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五)严控臭氧污染,突出加强VOCs治理
14、编制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
化工园区组织开展VOCs精细化排查整治,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
全面压降VOCs高值区污染和VOCs高排放因子污染。
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
推行“一厂一策”,年底前完成省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方案和化工行业LDAR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对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限期整改。
实施夏季臭氧攻坚差别化管控。
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排30%以上。
全市臭氧超标天数同比减少10%以上。
1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
年底前,结合实际,基本完成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行业以及包装印刷行业的整治任务。
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印刷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
16、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
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采用自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方式,对化工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摸底“全覆盖”,重点对企业的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序时进度
完成整改。
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
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升级改造,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
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将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仅使用一次活性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六)推进超低排放,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7、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积极推进建材、有色、燃煤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开展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运输,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
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现运行管理规范化。
18、实施锅炉综合整治。
严肃查处违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方式替代燃煤锅炉。
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稳定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积极
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9、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
对照《xx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如xx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年底前实现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深度治理,日用玻璃企业以及砖瓦企业等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更严的省定标准。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按照xx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执行。
(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实施全防全控
20、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对如皋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型系族的年度抽检率超过80%,覆盖全部生产(进口)企业,生产销售柴油车型的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堵疏结合,落实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制定明确国三(含)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探索在城郊规划建设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区域。
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对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以及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或重点监管对象。
强化入户抽测,对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的重点场所,按“双随机”模式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抽测,督促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并复检。
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
21、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对在如皋区域内生产(进口)、在本行政区销售但非本行政区内生产的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系族的年度抽检率分别达到80%、60%,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加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管控,适时扩大禁用区域范围,增加禁用机械种类,提高管控要求。
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加强监督检查,秋冬季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限制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22、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落实限硫令和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加强巡航力度,削减航运污染,开展船舶灭黑烟行动。
提前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严格执行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政策。
对航运船舶货舱全面实行封舱管理,减少航行过程中扬尘污染。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大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年底前,全市港口码头、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沿江靠港和水上服务区锚泊船舶使用岸电率达到60%以上。
23、开展油品质量检查。
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加大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监督检查力度。
在全市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100个批次,船用燃油10个批次,实现年度区域抽检全覆盖;对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检查比例达到20%;对港口内靠岸停泊船舶燃油抽查150艘次。
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全市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八)严格降尘考核,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24、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
推进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城管局联网。
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
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对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可作业的背街里巷等提高机械化清扫频次。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对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进行整治覆盖。
落实渣土车全
过程监管,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优化渣土车白天运输制度,推广原装封闭式环保型渣土车。
25、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
对各类煤堆、料堆、灰堆、渣土堆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落实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
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26、实施降尘考核。
各镇(区、街道)降尘量不得高于4.5吨/平方公里\月。
降尘量不达标的地区,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数量,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
(九)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制。
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
综合运用用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手段强化调度、快速响应,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
施的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基于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对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重点行业,确定A、B、C级企业,A级企业可自行采取应急管控措施,C级企业采取更多的应急管控措施。
加强政企协商、沟通对接,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实现污染缩时削峰。
重污染天气期间条件适宜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29、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严格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完成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环境协同监管和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共同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十)加强科学指导,推树环保标杆
30、进一步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
广泛宣传发动,指导重大民生保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豁免,联合推进建设施工类项目豁免,鼓励其他行业差异化减排豁免,培育生产技术工艺先进、治污水平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企业和工地,鼓励更多企业具备豁免条件。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后,严格按相关要求落实企业的豁免政策。
对已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坚决取缔豁免资格。
31、提高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填报工作。
开展大气污染源精准排查诊治,依托专业队伍,运用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发现问题、推动整改。
在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指导复工企业在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时强化达标排放。
三、健全支撑保障体系
(一)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
完善大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14个乡镇空气自动站建设,实现全市各镇(区、街道)全覆盖。
加强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与预警。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运用用电工况监控,对联网企业常态化实行产污、治污远程巡检,确保管控减排效果。
加快建设完善移动源排放监控系统。
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标准规定安装排放监控装置。
(二)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数据的实时推送、归集入库和动态评价。
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施工扬尘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信息共享,强化“以税控尘”工作。
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三)健全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手段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
创新执法方式,完善移动执法处罚系统,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自动监控、工况用电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
督促有关企业排查废气治理设施和项目是否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建设、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提升执法装备,加快配备便携式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检测仪、路检执
法监测设备、油品检测设备等。
强化重点行业和VOCs排放因子执法检查,开展工业园区颗粒物、VOCs走航观测督查,及时通报污染高值地区,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
(四)健全责任落实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我市大气联席会议制度,细化联防联控目标和工作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在市攻坚例会上及时通报大气质量改善情况,持续强化行政推动,推动治气责任落实。
市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订细化方案,充分履职。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完善责任清单。
各镇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具体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把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积极运用第三方专家团队,支撑本地区大气源清单、大气精准整治等工作。
二是严格考核奖惩。
及时通报我市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实时预警。
在攻坚例会公开空气质量指数,曝光涉气典型环境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将空气质量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列入攻坚考核任务。
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项目达不到时序进度和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镇(区、街道)、责任部门进行预警提醒。
强化对2个省控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重点区域的管控。
实行重点区域内大气责任点位、责任人、具体责任的长效管理。
三是强化交办督办。
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如皋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交办督办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管,切实提高污染源排查整治效率和成效,确保我市环
境空气质量达到xx考核要求。
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激光雷达、走航车和无人机等环境智能监测设备,结合技术人员巡查管控、数据分析、应急处置等专业科技手段,强化美能得、市政府楼顶两个省大气自动监测点周边网格化排查管理,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排放问题,确保发现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是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强大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既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又曝光负面案件,形成震慑效应;既运用传统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又嵌入新媒体做强正面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