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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1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

单位得分评级年月日

项目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检查情况及扣分原因

得分

一、通风系统

100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0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掘进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不在此限)两个不相串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串入采煤工作面视为二次串联。

20

选点抽查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20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风量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至少要设有一条专用回风巷

10

现场抽查或查阅图纸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和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10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风速超限,一处扣1分,风速不足,一处扣2分,温度不符合要求一处扣5分

6、矿井有效风量不低于85%

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的2/3

5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和现场检查

巷道失修率、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20m除外)

8、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有矿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每年或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5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未进行反风演习的此项不得分(特殊情况下,公司批准矿井不反风的不扣分)。

反风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每降低1%扣1分;未按规定检查反风设施、防爆门的,一次(处)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阅记录或实测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小计

100

得分

二、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

不发生循环风并符合最低风速要求。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连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20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

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时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9-10台时检查数量不少于60%(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未连锁的扣10分,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

2、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或要采掘供电分开,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瓦斯喷出区域和高、突矿井掘进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并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对旋风机视为单台风机)

15

同上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

3、局部通风机指定人员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每班检查风机运转情况并在管理牌板上签字,管理牌板的内容为:

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

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同上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

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出现无计划停风扣5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离地面高度不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机除外)

15

同上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2分。

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15

同上

出风口风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

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10

同上

一处不合格扣1分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5

同上

同上

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折深不超过100mm)、挤压(总深度不超过100mm)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10

同上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小计

100

得分

三、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20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

20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记录填写不清、牌板内容模糊每处扣2分。

应设而未设检查点的每处扣5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进行瓦斯检查,并符合《规程》规定,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5

井下选点抽查、检查记录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检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排放瓦斯和井下动用电火焊必须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措施不得通用,并严格执行

15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一处没有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此项不得分。

没有排放记录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20

井下抽采和检查有关记录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直到扣完小项分为止。

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10

检查有关记录

无专门机构,该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小计

100

四、通风安全监控

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按规定配齐各类监控设备和传感器。

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20

按《规程》175条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

每缺一种传感器或设备扣2分

2、各类监控设备的安设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都必须符合《规程》和行业管理规范的规定。

10

按《规程》160条及第三章第三节规定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3、监控中心站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监控主机双机配置。

有防雷电保护装置、交流双回路供电和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后备电源

5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单机配置该小项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4、矿井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数量必须满足需要,并有≮5%的备有量。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采煤及掘进机司机下井时必须佩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

按《规程》149条检查仪器发放记录,井下抽查

每发现一人未携带仪器扣2分,装备数量不足扣5分

5、井下使用中的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方法和周期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5

检查记录和现场

未按期调校或方法不当每台扣4分,其他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6、监控中心必须24小时值班,保证连续监测,系统功能正常,及时报送监测日报审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

10

检查记录和现场

功能不正常、日报未送审每项扣2分,安全隐患汇报不符合规定每次扣2分,瓦斯超限不汇报该项不得分

7、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工作区域内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对比光学瓦斯检定仪与传感器的测值,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监测值班员。

井下设备故障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0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8、矿井必须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维护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齐技术管理和维护人员。

监测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0

检查编制、在册人员、检查培训合格证

未配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做到整洁有序

10

检查现场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2分,脏、乱场所每处扣1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10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每缺一项资料扣2分;资料内容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小计

100

得分

五、防治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矿井必须成立有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专业的预测预报人员,人员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配备应符合规定

15

调查、查阅有关资料

未成立防突机构扣10分,防突施工队伍和预测预报人员配备不足每差1人扣5分;装备、仪器配备不足扣5分

2、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制订区域性防突措施;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必须编制“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符合《规程》、《防突细则》、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防突措施的各关键环节要有执行过程的监督机制

10

查措施和管理制度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3、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必须按照防突措施的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扣5分

4、根据预测预报指标和《防突细则》规定,认为采掘工作面有突出危险性,必须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进行作业

15

查防突措施、图纸、记录等有关资料及现场抽查

一个采掘面不合标准,该小项不得分

5、对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的工作面必须进行效果检验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效果检验,该项不得分

6、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规程》和《防突细则》要求并经批准的防护措施

10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有一个采掘工作面不符合标准扣5分

7、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防突牌板,标明措施超前距、效果检验超前距、允许进尺、效果检验参数、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压风自救系统应灵活、可靠

5

现场抽查

无防突牌板扣3分,内容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压风自救系统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8、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设计,并有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探测突出煤层的有关参数

5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未采取措施的该小项不得分

9、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其工作面布置和采掘工艺必须符合《规程》和《防突细则》的规定,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准设置调风设施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一项不符合规定扣5分

10、在突出地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防突知识培训,并有考核记录

5

查阅有关资料

发现一人未经培训扣1分

11、突出矿井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内容符合《规程》和《防突细则》的规定。

发生突出后,必须及时填写突出卡片

5

查阅有关资料

无措施和计划扣5分,不填突出卡片扣5分,内容不全扣2分

小计

100

得分

六、瓦斯抽放

1、按《规程》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抽放系统

10

井下抽查;查图纸、记录与有关资料。

预抽矿井按煤炭公司(局)规定的提前预抽期检查,随采随抽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必须提前做好

未建立抽放系统的矿井此项不得分;凡不按规定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发现一个扣5分

2、抽放系统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放钻场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及时进行调节

10

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

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2分,一处未按时测定,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1分。

未测定者不得分

3、凡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放瓦斯(打钻、观测等)的需求

10

查有关记录

无专业队伍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不足扣5分

4、每旬检查抽放系统,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抽放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

15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无记录可查扣10分,无检测仪表扣5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5、抽放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账齐全,记录牌板内容应包括:

孔号、孔长、浓度、负压、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10

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

缺一项扣5分,填写内容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

建立抽放工程验收制度,有验收记录

20

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无计划或无批准的专门设计,该小项不得分。

未完成计划,按未完成计划的比例扣分,每差1%扣2分,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5分。

无验收制度扣5分,无记录扣2分,不符合规定一处扣1分

7、抽放瓦斯设施必须符合《规程》第146条的规定;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必须符合《规程》第147条的规定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合格扣5分

8、利用瓦斯的系统或干式抽放瓦斯泵系统,必须在其吸气侧管路系统中设置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每月检查一次,有记录

5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

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扣5分,无检查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1分

9、瓦斯抽放矿井,按时完成抽放量计划(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于100万m3预抽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0%;邻近层抽放,矿井抽放率不小于35%。

采用混合抽放方式,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或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抽放计划

10

查抽放记录、报表,现场实测

抽放量每小于计划1%扣1分

小计

100

七、防治自然发火

1、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

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局批准

15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

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系统不正常使用,每面(处)扣5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

观测地点:

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发热地点。

观测内容:

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

15

检查化验报告单、防火记录等,井下任意选点抽查

未按时预报,该小项不得分,少测一处或内容不全均扣5分

4、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的煤层,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严格依照设计作业

10

井下抽查和检查记录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10

现场抽查和查记录

每发现拖欠一个密闭扣5分

6、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矿)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

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

15

检查现场和资料

缺一张图、卡片扣5分,图卡每错一处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启封火区,发现一条扣2分

7、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他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无co超限作业和自燃事故

15

按检查期内查记录

发现co超限作业或发现明火或封闭工作面,该小项不得分。

其他发现一处未处理扣5分

8、井下每个生产水平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各公司自定)

10

井下现场检查和查记录

未按标准设立消防材料库的该小项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5分

小计

100

八、通风设施

100

得分

永久设施:

(包括风门、密闭、风窗)1、墙体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墙体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0

单个设施,按标准逐项实测实量。

全矿井任选点抽查,一般不少于5个

单个设施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通风设施分项得分,等于各单项设施得分之和除以其个数,各分项平均得分为该大项得分

2、墙体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沟逢除外);无裂缝(雷管角线不能插入)、重逢和空逢

5

同上

同上

3、墙体周边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要见硬顶、硬帮,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15

同上

同上

4、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架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0

同上

同上

5、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子孔要堵严,要有风门管理牌板;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50

同上

一处不合格扣5分

小计

100

临时设施:

(包括临时风门、临时密闭)1、临时设施设在顶、帮良好处,与煤岩体接实

20

同上

单个设施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设施周围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淤泥

20

同上

同上

3、设施四周接触严密。

木板设施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沟逢

20

同上

同上

4、临时密闭不漏风,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和检查牌;临时风门每组两道,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风门要设底坎,风门水沟要设挡风帘,电缆或管路不得从门框内或调节风窗内通过,电缆、管子孔要堵严

40

同上

同上

小计

100

同上

永久风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0

同上

单个设施都合格,该小项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桥面平整不漏风(以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

20

同上

同上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10

同上

同上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20

同上

同上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接实

10

同上

同上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10

同上

同上

小计

100

九、综合防尘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管路齐全、水量充足。

胶带斜巷和胶带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管路不漏水(滴水不成线)

13

检查防尘系统图和现场检查长度不少于全矿防尘管路长度的20%

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扣5分,少一个三通或阀门扣2分,平行的两条巷道,中间有横川联通(最长≯100米),已在一条巷道中安设防尘管路,且留有三通阀门可不扣分;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不设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扣分;三通阀门不合格或管路漏水一处扣1分

2、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大巷及进风斜井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各安设两到净化水幕,放炮前必须开启,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0

井下检查

发现一处缺少设施扣5分,有设施使用不正常、不灵敏、不就位、不雾化扣2分;凡使用自动喷雾装置的矿井加2分,但不得超过小项标准分

3、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除外),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

综采工作面应设置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还应设放顶煤自动喷雾或放顶煤自动同步喷雾

10

井下检查

发现一处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未按要求设置喷雾的扣5分

4、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集团公司批准可以不注水

10

井下抽查,查有关记录

全矿井不注水扣10分,一个面不注水扣5分

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中冲刷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

有定期冲刷巷道制度,并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d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震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10

检查制度与下井检查结合

每发现一处积尘扣3分,没有冲刷巷道制度扣5分,一处不按时冲刷巷道扣3分,大巷不按规定刷白扣5分

6、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

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有管路牌板

10

井下检查,查有关记录

未按要求进行爆炸性试验或缺少一处隔爆设施扣5分,一处安装质量不合格扣2分,一处水量不够扣2分,无管理牌板扣2分

7、防尘制度健全,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各种记录、图纸、台账齐全,记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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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制度不健全扣5分;人员不足扣5分;发现有关资料一处不准确扣2分;资料不全扣5分

8、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每一矿井必须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并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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