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防火、事故的紧急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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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
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起重机轨道,应接地(或接零)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方可使用。
3、机床、钳工台的照明灯和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工作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行灯接线要使用橡胶电缆。
严禁用普通灯头代替行灯专用灯头。
4、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5、有蒸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装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7、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
操作低压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
操作高压设备的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操作台上操作。
8、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
合闸前要详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设备正常后,才准合闸。
防火
1、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在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并禁止带入火种。
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应由工厂防火部门按公安部颁发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制定细则贯彻执行。
3、各单位使用的易燃气体、液体,应由主管部门根据防火条件核定安全周转存放量。
禁止用塑料容器盛装汽油。
废液应集中回收,不得随意乱倒。
4、安设火炉或室外生火,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5、非生产使用电热炉、电热器,必须有电气主管部门发放的“用电证”,并有防范措施。
6、应按消防规范在指定地点设置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经常保持性能良好。
非紧急情况,不准随意动用。
事故的紧急处理
1、机厂要有意外灾害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救灾工作程序,有完整的安全指挥系统,有与安全有关的全厂动力设施开关、阀门和消防栓等位置图。
2、一旦发生事故,事故现场的行政领导或技术等级最高的人员为事故抢救的当然指挥,负责下列工作:
(1)立即按救灾工作程序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恶或扩大;
(2)同时以最快速度向上级报告事故类型、地点、时间及其发展趋势;
(3)维持现场秩序,监督和保护好现场;
(4)做好事故发生的经过、发生时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等情况的记录。
3、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事故现场指挥人应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扑灭或控制火势。
4、一旦发生触电,应立即将触电者脱离开电源。
500伏以下电压触电时,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1)切断电源,如拉开刀闸、熔断器等;
(2)用干燥的木杆、竹竿挑开电线;
(3)站在干燥的木板或木凳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
如触电人员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摔措施。
5、在救护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救护人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6、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或体外心脏按摩,同时通知医生到现场抢救。
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
7、发生机械绞住人体时,应立即停机,然后进行抢救。
8、发生气体中毒事故时,抢救者要戴好防毒面具,方能进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