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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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企业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ZD.QX002-2008
编制:
集团办公室审核:
曹航
批准:
发布日期:
2008-01-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标识的使用和应用,通过以企业标识为核心的集团企业视觉识别体系的一体化,推进红塔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企业形象整合,以红塔集团的整体优势,支持提升各下属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升集团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标识(VI)是指企业视觉识别,是企业识别体系(CIS)的一项核心元素。
企业识别体系(CIS)包括MI(企业理念识别)、BI(企业行为识别)、VI(企业视觉识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红塔集团本部各中心、公司、部、办;红塔集团全资、控股的烟草行业内下属企业(含省内三厂);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非烟草行业企业(投资公司下属企业执行依据“第三章.第十条
(二).3”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标识的使用管理按照加大力度,一以贯之,形成标准,建立区隔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企业标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CIS工作领导小组,下设CIS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红塔集团总裁
副组长:
红塔集团党委副书记
组员:
红塔集团办公室主任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经理红塔集团生产制造中心经理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厂长红塔集团大理卷烟厂厂长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厂长
(二)CIS办公室成员:
主任:
红塔集团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红塔集团办公室企划科科长
成员:
红塔集团生产制造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科科长红塔集团全资、控股的烟草行业内下属各厂(公司)办公室主任
集团各厂、中心、公司、部、办的CIS相关职能部门均为CIS办公室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CIS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总体协调和整体推进集团的CIS管理、整合工作;
(二)对集团CIS职能体系的相关组织、人员进行授权、任命;
(三)指导、审定集团CIS管理工作各重大事项。
第七条CIS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归口管理集团的CIS工作;
(二)负责建立集团本部各中心、公司、部、办及投资公司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整体设计规范和应用规范;
(三)负责CIS体系的日常管理和执行监督;
(四)对各中心、公司、部、办及投资公司CIS职能部门所提交的CIS工作相关的方案、申请进行审核并提供指导建议;
(五)遇重大事项时视情况向集团CIS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汇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相关单位、部门、人员传达;
(六)集团各厂、公司(含投资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的CIS职能部门根据本制度中相应的设计、应用规范,制定各自单位的企业标识管理及应用方案,提交CIS办公室(投资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经投资公司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按此方案执行;
(七)集团各厂、中心、公司、部、办的CIS职能部门记录、检查所在厂、中心、公司、部、办或所管辖下属企业常规范围内企业标识使用情况;
(八)集团各厂、中心、公司、部、办的CIS职能部门向CIS办公室的指定人员提交企业标识特殊使用申请、及时报告CIS工作中的重大情况;
(九)集团各厂、中心、公司、部、办的CIS职能部门及时向CIS办公室指定人员反馈对企业标识管理体系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其全资、控股企业的CIS工作,并将其管理情况向CIS办公室汇报、备案。
第三章企业标识的使用管理和保护
第九条本办法只涉及相关企业标识的设计和企业标识的一部分应用设计,其他的设计由各使用单位根据本制度自行设计,报CIS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企业标识体系的构建:
(一)设计规范的制定:
CIS办公室制定集团企业标识系统的总设计规范,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
(二)本部及各下属单位的企业标识体系:
1、集团本部各中心、公司、部、办:
使用标准的“天地之塔”集团标识和“山高人为峰”联合标识;
2、烟草行业内的集团全资和控股企业:
在“天地之塔”标识的基础上进行拓展,规范化设计本单位的企业标识,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企业标识应用方案,将设计方案按规定的程序报送CIS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作为本单位的企业标识标准样本和整体视觉识别应用标准,并严格按规范使用;
3、投资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的非烟草企业:
每年12月份(除2008年在年初外),由投资公司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所涉及下属企业的构成情况和这些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向集团CIS办公室报送既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经投资公司评估后认为适合在下一年度内按本办法规范设计、使用企业标识的下属企业名单;列入该名单的下属企业,在“天地之塔”标识基础上进行拓展同时,再适当的通过规范的符号或标识进行行业、隶属关系和企业个体的区隔,规范化设计本单位的企业标识,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企业标识应用方案,将设计方案按规定的程序通过投资公司相关部门报送CIS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作为本单位的企业标识标准样本和整体视觉识别应用标准,并严格按规范使用。
(三)企业标识系统的改进:
使用企业标识的单位及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向CIS办公室及时反馈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CIS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向CIS领导小组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完善企业标识系统。
第十一条企业标识在实际应用时,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应严格按照经过审定的企业标识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元素、图案、色彩、字体)进行使用(参见附件四)。
遇到超出常规应用范围的情况,或在应用标识时需对既定的企业标识做特殊设计、变动,由各单位的CIS职能部门向CIS办公室提交特殊使用的范围及设计,经审核后再行使用。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
(一)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在设计、应用企业标识时,应确保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
(二)集团任何下属单位的企业标识均为集团的资产;在提交企业标识设计和应用方案、申请前,需确保自己的标识设计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含企业标识)经CIS办公室的审核后,提交方案、申请的单位务必立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成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确保集团的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犯;
(三)如因自身未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出现侵犯他人权益并引起法律纠纷或集团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情况,根据集团的损失情况和给集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集团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当事人责任。
(四)如发现集团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的情况应及时向CIS办公室汇报。
第十三条集团企业标识使用的有关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当事人和其负责人,视其情节,按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大小,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批评与处分。
第十四条CIS办公室负责对全集团范围内企业标识的使用、管理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经总裁批准,自发布之日起,由集团CIS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和各单位的实际需求负责进行完善、更新。
附件:
一、企业标识标准色彩和字体规范
二、集团本部及下属烟草行业企业标识设计规范
三、投资公司下属非烟草行业子公司企业标识设计规范
四、企业标识的常规应用范围
附件一:
企业标识标准色彩和字体规范
一、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标准色
1、红塔集团的标准颜色为:
“红塔大红”和“红塔金黄”;在使用和应用时,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的颜色表现应以“红塔大红”、“红塔金黄”为主色基调。
2、标准色主色规范:
“红塔大红”参数为:
C:
0%、M:
100%、Y:
100%、K:
0%;
“红塔金黄”参数为:
C:
0%、M:
40%、Y:
100%、K:
0%;
注:
以上色彩均以“CMYK色彩模式”的相关参数进行规定
二、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色彩表现原则
1、在使用和应用时,如果受印刷条件所限,无法用双色表现或双色表现效果较差时,企业标识可以采用单色表现方式;在单色表现时,须力求突出企业标识形象;
2、在采用纯单色表现方式时,须以“红塔大红”、“红塔金黄”和“纯黑”为主色基调;在实际应用遇到较大困难时,可选择这三种颜色的近似派生颜色为主色基调,但应遵循力求突出集团企业标识形象的原则;
3、在背景为浓色或深色的场合使用或应用企业标识时,用“大红”、“金黄”、“纯黑”及近似派生颜色不适宜或效果较差时,可以采用反白的表现方式。
三、集团本部及各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字体规范
1、“天地之塔”标识在使用和应用中必须使用指定字体;各下属企业的企业标识中体现个体特色的副标识及对应的后缀字符可沿用原有字体,但应遵循与企业标识的整体风格和形象相协调之原则,若体现个体特色的副标识及对应的后缀字符尚没有本单位的传统特色字体,建议使用本条指定字体。
2、中文指定字体(按顺序优先级逐渐)为:
大黑简体、中黑简体、中等线简、细等线简。
3、英文指定字体(按顺序优先级逐渐)为:
第一优先字体:
UniversBold
UniversRegular
UniversCondensedBold
UniversCondensedRegular;
第二优先字体:
AdobeGaramondRegular
AdobeGaramondItalic
注:
电脑使用字体选自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文房字宝》字体系列
附件二:
集团本部及下属烟草行业企业标识设计规范
一、集团本部企业标识:
“天地之塔”;
(例如:
“图1”)
图1:
“天地之塔”标识示例(横版、竖版)
二、云南省内三大全资卷烟厂及集团控股的烟草行业企业的企业标识:
以保持集团形象为主导,保持“天地之塔”标识色彩和整体形式,通过改变标识的后缀字样进行区分;(例如:
“图2”)
图2:
“红塔集团玉溪卷烟厂”标识示例(横版、竖版)
三、集团参股的烟草行业企业:
不需依从集团的企业标识标准,以自身形象或对应之控股公司形象为导向。
附件三:
投资公司下属非烟草行业子公司企业标识设计规范
一、投资公司下属非烟草行业子公司的企业标识设计,进行三类区隔,即:
行业区隔、隶属关系区隔、企业个体区隔:
1、个体区隔:
在集团“天地之塔”主标识后增加具有企业个体特色的副标识及对应的后缀字符,进行同一行业内企业之间的标识区隔;(参见“图3”)
2、行业区隔:
针对投资公司下属非烟草企业横跨多个行业的情况,凡属集团全资、控股的公司,在保持“天地之塔”主标识图形不变的前提下,在副标识及对应的后缀字符左下方的色块中加入相应“字符元素”(中英文)进行行业区隔(参见“图3”);投资公司下属非烟草企业的行业列表及对应的“字符元素”见表1:
表1:
投资公司下属非烟企业的行业及对应“字符元素”
行业类别
对应的“字符元素”(中英文)
轻化工
轻化工TheLightChemicalIndustry
能源交通
能源交通TheEnergyandTransportationIndustry
建材机电
建材机电TheBuildingMaterialandElectromechanicalIndustry
酒店物业
酒店物业TheHospitalityIndustry
贸易
贸易业TheTradeIndustry
金融证券
金融证券TheFinanceandBankingIndustry
医药
医药业TheMedicineIndustry
3、属关系区隔:
在副标识及对应的后缀字符右下方的色块中加入“红塔全资Awholly-ownedsubsidiaryofHongtaGroup”、“红塔控股Amajority-ownedsubsidiaryofHongtaGroup”(中英文)元素说明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参见“图3”)
图3:
根据前述规范,以“红塔大酒店”为例进行标识设计
A:
横版设计
B:
竖版设计
二、非烟草行业的参股公司不需依从集团企业标识,以自身形象或对应之控股公司形象为导向。
附件四:
企业标识的常规应用范围
集团各下属企业,根据经CIS办公室审核的企业标识,参照以下示例,在常规应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应用企业标识。
以下未明确列出的,在其他的物品或场合中的应用,需经CIS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一、办公事物用品设计
示例1-1:
信封设计示例-集团本部
示例1-2:
信封设计示例-玉溪卷烟厂
示例1-3:
信封设计示例-红塔大酒店
示例2-1:
信纸设计示例-集团本部
示例2-2:
信纸设计示例-玉溪卷烟厂
示例2-3:
信纸设计示例-红塔大酒店
示例3-1:
档案袋设计示例-集团本部
示例3-2:
档案袋设计示例-玉溪卷烟厂
示例3-3:
档案袋设计示例-红塔大酒店
示例4-1:
名片设计示例-集团本部
示例4-2:
名片设计示例-玉溪卷烟厂
示例4-3:
名片设计示例-红塔大酒店
示例5-1:
门头设计示例
-集团本部
示例5-2:
门头设计示例
-玉溪卷烟厂
示例5-3:
门头设计示例
-红塔大酒店
二、
标志符号指示系统
示例1:
立地式道路导向牌设计示例
-集团本部
示例2:
立地式道路导向牌设计示例
-玉溪卷烟厂
示例3:
立地式道路导向牌设计示例
-红塔大酒店
三、
企业广告宣传规范
示例1:
企业简介版面设计示例
-集团本部
示例2:
企业简介版面设计示例
-玉溪卷烟厂
示例3:
企业简介版面设计示例
-红塔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