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纯方案共2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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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纯方案共26页

处理劳务纠纷及工伤的应急预案(纯方案共26页)

1.劳务纠纷应急预案

1.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公司外派劳务工作管理的规化、科学化,积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维护利益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司外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公司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1.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外派劳务合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外派劳务项目下,组织和开展对外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及需驻公司协调的问题和事件。

具体包括:

(1)外派劳务纠纷。

包括发生涉及劳务人员与经营公司、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因劳务合同、劳动纪律、工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引发的纠纷。

(2)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治安事件。

包括上访请愿,围攻冲击重要目标,非法集会等群体性突发事件。

(3)因劳务纠纷问题引发的事件。

包括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与雇主因劳务纠纷引起的请愿、罢工引起的突发事件。

(4)因战争、灾害以及恶性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l.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依法行政、职责明确、协调处置、分级控制、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1.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设立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在总经理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外派劳务突发事件有关协调和处置工作情况。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以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2.2职责分工

2.2.1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公司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级;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并迅速组织、协调力量控制突发事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针对突发事件,负责制定具体应对措施;研究重大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态发展趋势,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突发地开展处置工作。

2.2.2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重大、较大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了解情况,进行协调。

并按照要求,迅速向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报告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3)搜集、掌握、上报、处理公司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有关情况信息和整体动态,及时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和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情况及需要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根据领导要求,召开有关会议,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置意见,传达上级及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命令,接受有关部门和外派劳务公司报告的重大情况。

编制有关信息简报,发布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向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外派劳务公司通报情况。

(4)协助做好外派劳务人员及家属和接收单位的相关工作。

(5)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外派劳务公司落实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的各项具体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方法,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6)承办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总经理:

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牵头。

负责公司突发性外派劳务事件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合作单位的联系;检查督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措施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外派劳务公司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2)项目经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负责牵头处理外派劳务中涉嫌诈骗或弄虚作假骗取出入证件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因外派劳务突发事件而引发的治安防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控制事件动态,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维护重要目标、要害部位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事件发生地交通秩序,保证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对拒不配合处置工作的人员,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

(3)现场人员: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负责牵头在外派劳务中的合同违法案件和对有营业执照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企业超围经营、虚构项目、刊登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等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4)现场人员:

负责上级领导同志交办的由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引发的信访事项的督察督办、处理落实工作。

并负责因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人员的家属的安抚和救助工作。

(8)现场人员:

负责做好因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外派劳务人员及家属稳定思想工作。

在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与雇主因劳务纠纷引起的罢工等突发事件,要迅速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要按照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的指示要求,迅速向发生突发事件所在(地区)派遣工作小组,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及家属、签约公司与外方雇主发生劳务纠纷的调处工作,化解矛盾,消除影响。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外派劳务突发性群体伤亡、聚众闹事、劳务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引发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外派劳务人员的不满情绪形成积淀和激化。

1.3等级划分及应急处置

3.1等级划分

根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事态程度和影响,以及客户的建议和要求、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重大、较大和一般。

3.2启动条件

3.2.1重大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

对外派劳务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国际影响造成重大损害,需要职能部门协助才能有效处置的,因外派劳务引发的群体伤亡、聚众闹事、劳务纠纷、上访、罢工等重大事件。

3.2.2较大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

对外派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国际影响造成较大损害,需要市政府职能部门协调才能有效处置的,因外派劳务引发的群体伤亡、聚众闹事、劳务纠纷、上访、罢工等较大事件。

3.2.3一般突发事件的启动条件

对外派劳务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和国际影响造成一定损害,市商务局、外派劳务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接受企业能协助有效控制和处置的,因外派劳务引发的劳务纠纷、上访等一般性事件。

3.3处置程序

3.3.1启动

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很强的综合工

作,发生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1)发生外派劳务突发事件或接到的情况通报后,应立即向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召集成员单位会议,根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发展事态,立即启动本预案。

按照不同等级,实行分级处置。

(2)启动本预案请示的主要容包括:

事件概况(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事态程度、动态信息、影响围)、启动建议、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3)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和相应机制。

3.3.2处置程序

(1)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接到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建议,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相互协调配合。

督促有关外派公司尽快拿出解决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并付诸实施。

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期间须24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2)发生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进一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起因、性质、规模(外派人员姓名、人数、状况)、雇主名称、家属联系方式、事态程度、影响围及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

做好安置安抚、解释和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效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请求协助和支持。

(3)有关措施和解决方案及时向通报,抄报上级部门。

3.4终止

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毕,由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决定终止本预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通知。

3.5后期处置

3.5.1上报总结

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总结处置工作经验和教训,上报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并由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向上级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3.5.2查处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专门小组,对外派劳务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对外派劳务公司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6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6.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政

以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外派劳务突发性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作为首要任务,尽一切力量减少外派劳务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为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6.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旦发生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应在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各尽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处置有序、措施得力,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6.3坚持职责明确

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凡发生外派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及善后有关事宜的处理由项目小组负责协调,其他部门配合,对外签约公司负责,防止推诿扯皮。

对突发事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个案解决。

同时,区分不同情况,注意方法,讲究策略,研究深层原因,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敷衍塞责、严重失职的部门和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6.4坚持实事

接到外派劳务突发事件报告后,各相关部门应迅速派人赶赴事件现场,全面了解、准确核实、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情况。

1.4工作要求

4.1预警机制

定期召开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坚持预防为主,预警与处置并重。

及时沟通公司外派劳务项目、人员分布情况及外派企业经营管理情况: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引发外派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应对措施,通过信息沟通,提高日常防能力,防止外派劳务人员的不满情绪形成积淀和激化。

定期督促外派劳务公司对其派遣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消除隐患。

4.2报告制度

建立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遇到外派劳务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并责成外派劳务公司工作组迅速赴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处理突发事件期间,各相关单位和外派人员要把具体情况上报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坚持实事的原则,反映事实真相,不得瞒报、虚报。

4.3值班制度

外派劳务应急工作小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在接到外派劳务突发事件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做到信息畅通、到位及时、处置有力。

各外派经营公司要建立相应预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人员和保障措施到位。

4.4依法处置

对发生的外派劳务重大突发事件,必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和派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妥善化解外派劳务人员与派遣公司或外方雇主间的冲突和矛盾,防止主观随意,扩大事态,维护利益,保障公司外派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坚决按照上级部门、驻外机构的要求处置,并及时向其报告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处置意见。

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机密和商业秘密。

4.5信息畅通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职能部门与外派公司间的信息要准确畅通,健全部预案机制,提高防能力。

平时掌握情况,及早发现苗头,做好化解矛盾和教育疏导工作,防患于未然,把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阶段。

1.5附则

5.1表彰和奖励

在外派劳务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由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2责任追究

对执行本预案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物资、资金、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责任。

5.3随着外派劳务情况的发展变化,本预案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要及时、有效和妥善处置外派劳务突发事件。

5.4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劳动纠纷处理及规避风险措施

一、处理劳动纠纷

首先,公司会把劳动争议发生的情况降到最低程度。

在员工转移劳动关系前,公司会先将相关的劳动关系、用工管理、薪酬计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在员工没有异议的前提下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情形。

其次,公司常年聘请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对人事派遣形式下劳动用工研究的专家,其中包括在政府劳动部门工作、对劳动保障系统研究透彻的官员,专门处理企业派遣员工人事劳动用工纠纷案件。

二、规避社保风险

对于外派员工因工受伤,公司的反应是快速而及时的。

我们要求派遣员工在发生1小时内通知公司客服代表,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根据工伤的有关条例规定,帮助派遣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并由公司排出专人前往探望,详细了解员工的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员工解决受伤后的实际困难。

对于因突发的意外情况而受伤的非工伤的派遣员工,公司对此类情况也有明确的处理机制。

公司会不定时地向派遣员工发出一些贴心的提示,尽量减免发生的几率。

当意外情况出现时,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内前往探望员工、了解情况,对于有困难的员工,给予适当的援助。

3、规避考勤风险

 

4、规避招聘风险

5、规避合同签订风险

6、规避员工辞退风险

7、规避合同终止风险

 

3.劳动争议处理措施

公司派往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的派遣人员与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公司将依法承担雇主责任,积极负责进行处理。

公司配备了律师及劳动法专家,负责处理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后,公司将主动与派遣人员沟通协商解决,尽全力化解矛盾。

1、劳务争议处理流程。

当公司因公司业务需要、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开除、除名、辞退派遣职工、解除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或因发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派遣员工和公司均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2、劳动争议预防

(1)了解沟通。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派遣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收集用工单位反馈的派遣员工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协同综合业务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综合业务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生活、工作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2)劳动关系文件的规范。

针对国家现行法律对企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修正,以保证文件的有效性。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须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规定劳动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具体事项。

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中的优劣表现及奖惩情况均应记录在案。

(3)完善人事管理相关制度。

做到“有章可依”,要向员工广泛宣传、培训公司的规章制度,让员工“知规守规”。

(4)劳动争议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公司综合业务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公司与员工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主动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有利于争议员工与公司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力争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公司内部。

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

3、劳动争议调解

经公司综合业务部代表公司与有争议的员工进行协商后,不能解决劳动争议的,由公司组成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如果员工不愿意调解,争议员工也可直接申请县(区)劳动争议仲裁部分进行处理。

(1)调解委员会成员构成。

公司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综合业务部经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邀请的用工单位负责人、派遣员工工会代表4人组成。

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作为公司的代表,是参与调解的一方当事人。

有劳动争议的派遣员工,是参与调解的另一方当事人。

发生争议的员工在三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综合业务部负责调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2)调解委员会的义务。

负责调解本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接受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裁机构了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3)调解委员会的权利.有决定劳动争议的受理、立案权;有向当事人双方的调查取证权;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

(4)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申请调解、提出调解要求;有权同意或拒绝参加调解;有权接受或拒绝调解意见;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调解中请,有权要求做出说明。

(5)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如实陈述劳动争议的案情,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配合调解委员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得无理纠缠;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自觉执行;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6)调解的劳动争议范围。

因录用、调动、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因奖惩产生的争议;因工作报酬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及未成年工问题发生的争议;其他涉及人事劳资的争议。

(7)调解原则。

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影响及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处理;依法处理并兼顾公司、员工利益,维护公司外部声誉;当事人在适用规章制度上一律平等。

(8)调解程序及期限。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

调解申请应于争议发生之日起30内向公司综合业务部提出,综合业务部应在4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爱理的,应说明理由。

(9)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般的民事纠纷;调解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

(10)调解取证。

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调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搜集有关证据;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内规章制度与劳动聘用合同的规定;召开调查调委会委员全体会议,对调查取证材料进行分析整理,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11)调解协议。

调解委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争议的轻重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当面调解。

对调解意见,双方当事人没异议的,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

(12)结束调解。

有下情形之一的,可视为调解结束: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撤回申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

4.工伤应急预案

根据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与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切实维护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对突发工伤事故做到处置及时,稳妥有序,便于劳务客服专员操作,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1、员工工伤处理办法

(1)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成立劳务派遣员工工伤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和公司的客服专员、派遣员工代表为成员。

(2)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对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救治、处置工作,应急决策应果断有力、措施得当、组织精密,方法简明具体、讲求时效。

(3)应急救治处置工作以公司为主,用工单位为辅。

但领导小组的决策或方案必须征求用工单位的意见,取得用工单位的支持与协作,以确保决策或方案的正确顺利实施。

(4)接到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其他相关成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或医院参与救治工作,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派遣员工意外工伤事故等次划分

(1)轻微伤害事故。

指人体只受到轻度皮肉伤害,不需住院治疗。

(2)一般伤害事故。

指人体受到较重的皮肉伤害,需要留观治疗。

(3)较大伤害事故。

指可能造成人体致残后果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

(4)重大伤害事故。

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或已经死亡的伤害,急需全力抢救治疗或处理。

3、意外工伤事故处置安排

公司将根据不同事故等次进行分级处置安排:

(1)对轻微伤害事故,由公司派遣员工代表和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处置。

(2)对一般伤害事故,由公司客服专员和用工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处置,派遣员工代表、用工单位安全干部协助。

(3)对较大、重大伤害或伤亡事故,由领导小组组织处置。

4、工伤申报需要的材料

(1)劳务派遣协议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申报工伤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4)申报工伤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病历卡。

(6)发生事故证明材料。

(7)医院诊断报告。

(8)医药费发票。

(9)填写委托书。

(10)工伤认定申请表。

(11)申报工伤人员的受伤经过说明书。

注:

1.以上

(1)--(8)项都要带上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

2.以上(9)--(11)材料都要加盖用工单位的公章。

5、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C、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工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6、工伤申报、处理程序

(1)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回公司。

(2)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当即报告公司,公司迅急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

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3)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单位,要会同公司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区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确保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

7、工伤有关费用办理手续和审批权限

(1)发生轻伤事故,由伤者自己支付费用,到公司指定医院配药治疗,再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过,到公司办理手续后予以报销。

(2)发生重伤事故,可由伤者委托人填写借款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支款住院(公司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出院后,凭医院病历卡、工伤处方及发票,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讨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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