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太尉镇善德王村SD01街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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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太尉镇善德王村SD01街坊
舞阳县太尉镇善德王村SD-01街坊
控制性详细规划
舞阳县太尉镇人民政府
二○一九年七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合理使用土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指导本规划范围内用地的建设,依法实施规划管理,特编制《舞阳县太尉镇善德王村SD-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688-2011);
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9、《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
14、《舞阳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
15、《舞阳县太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16、《舞阳县太尉镇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舞阳县鸿益新型建材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规划用地是村庄生产功能区,要高效集约地利用土地,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2、协调发展的原则:
结合街坊整体考虑,不仅要满足规划用地的需要,还要协调街坊内公共和市政设施空间布局,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3、突出重点的原则:
突出国道保台线(G240)沿线两侧的用地控制,在提升建设档次的同时,为过境公路的升级改造留出足够的空间。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东到生产路、西到自然沟、南到国道保台线、北侧为耕地,为SD-01一个街坊,规划范围面积约2.63公顷。
第五条 功能定位
规划范围为镇域工业组团,善德王村生产组团。
第六条 法定内容
1、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2、规划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配建停车位、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为强制性内容,必须按规划严格执行。
本规划在用地面积、建筑容量、建筑后退、出入口位置等方面为规定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建筑形态、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的统一与协调。
本规划在建筑及环境设计等方面为引导性内容,旨在促进区域景观形态的统一,同时鼓励建筑及环境景观的多样性创作。
3、本规划未涉及的内容和指标,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和舞阳县的有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 实施与管理
1、本规划经舞阳县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太尉镇人民政府会同舞阳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
2、对本规划的修改应按法定程序进行,编制机关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3、本规划解释权属舞阳县太尉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 土地使用控制
第八条 地块划分
本规划地块编号按“管理单元-街坊-地块”三个层次划分,SD代表善德王村管理单元,街坊和地块分别以阿拉伯数字编号。
第九条 土地使用分类及控制
用地分类按照《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根据土地权属和现状使用情况划分至小类,用地规划如下:
规划控制SD-01-1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M3),面积21023平方米;
规划控制SD-01-2地块为三类工业用地(M3),面积1429平方米;
规划控制SD-01-3地块为公路交通用地,面积1185平方米。
SD-01-1、SD-01-2地块可合并开发建设。
第十条 用地兼容性控制
工业地块可兼容与项目有关的办公、生活服务设施。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一条 用地开发强度及建设容量控制
规划控制SD-01-1和SD-01-2地块控制容积率均不小于0.7,建筑密度不小于30%,建(构)筑容量分别不小于14716和1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绿地控制
工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管理规定
1、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现状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地块出让使用时涉及的农田应先根据国家土地政策调整后方可使用。
3、规划所确定的非配建性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补偿。
4、地块内建筑今后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5、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分解或合并使用。
地块分解应遵循利于出让并满足各地块使用功能和出入要求的原则。
第三章 建筑控制
第十四条 建筑布局
规划范围内建筑布局、朝向、形态等,应有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减少建筑能耗。
第十五条 建筑高度控制
SD-01-1、SD-01-2地块建(构)筑高度控制均小于24米。
第十六条 建筑间距控制
规划用地上的建筑不得影响相邻地块和街坊建筑的采光、通风、消防和安全。
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安全要求。
规划用地与相邻地块生活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控制
1、一般规定
根据地块的区位和不同的使用功能确定建筑后退地块界线的距离;其退让距离应符合消防、防汛、交通等安全要求外,并同时符合本规划规定。
2、建筑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规定
建筑退后城路红线的距离,应当有利于建筑形成整洁有序的界面,结合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合理确定其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
围墙围栏外缘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少于1.5米,大门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应少于5米;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除满足表中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交叉口停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
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最小控制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所列值:
建筑高度(m)
道路名称
H<24
保台线
20m
生产路
5m
道路交叉口
15m
3、建筑后退绿线规定
各类建筑后退绿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围墙围栏外缘退绿线的距离不应少于1.5米。
4、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规定
建筑后退相邻地块边界的距离,除了满足安全要求和采光要求以外,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规定执行,并满足下表的规定:
相邻地块,当一方退让用地边界已超出本规划规定时,另一方如需减少退界距离,必须满足符合采光、消防、安全等要求,并取得退让较多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在符合城乡规划以及消防、抗震、施工、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与相邻地块权属人达成一致后,相邻基地临街建筑可毗邻建造。
建筑类别
建筑朝向及高度
其他建筑
主要朝向
低层
5m
多层
6m
高层
12m
次要朝向
低层
5m
多层
6m
高层
9m
第十八条 城市设计引导
1、建筑设计引导
工业建筑应采用宁静、大方的冷色调,色彩不宜超过三种,建筑风格应能体现出工业建筑简洁、大方、现代的特点,并服从整体空间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办公建筑就体现温暖、安静、严肃的中性色调。
临国道保台线的建筑设计应注重与道路的尺度关系,统一规划、精心设计,营造开放、通透的企业形象和良好的街景空间。
2、环境设计引导
地块内小品设施等设置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形式宜现代简洁,同时体现中原文化特色。
绿化设计宜开敞通透、内部尺度宜人,植物配置应注重乔、灌、草相结合,表达地域特色和可识别性。
第四章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第十九条 规划地块按照生产需要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随意减少设施数量或压缩规模。
第二十条 市政公用设施
1、SD-01-1地块内配置以下的市政公用设施:
不少于2处小型垃圾站(收集点);不少于59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每100平方米配建3个车位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同时应按不少于总停车数的15%配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一座变电室;一座小型污水处理站。
2、SD-01-2地块内配置以下的市政公用设施:
不少于4个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按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每100平方米配建3个车位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存车处,同时应按不少于总停车数的15%配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周边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保台线按公路控制,规划保台线为国道一级公路,控制红线宽度40米;生产路为支路。
第二十二条 道路横断面规划
保台线:
10m(边沟)-3m(路肩)-14m(绿化带)-3m(路肩)-10m(边沟)=40m
生产路:
3m(人行道)-9m(机动车道)-3m(人行道)=15米
第二十三条 道路交叉口处理
规划范围内相交路口为一般平面交叉路口,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东侧为8米、西侧为20米,在工程设计需根据设计行车速度进行验算。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1、与城镇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镇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度。
2、机动车出入口设置规定,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向后起算,距主干路交口不小于70米或设置在地块离交叉口最远端;距次干路交口不小于60米或设置在地块离交叉口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距离支路与次干路交叉口不小于50米,距离同支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30米。
3、地块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宜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相邻地块出入口应当统筹考虑。
4、SD-01-1机动车出入口选择从地块东侧开口;SD-01-2机动车出入口选择从地块南侧开口。
物流出入口设置在生产路一侧,以减小对保台线的交通影响;人流出口可设置在保台线一侧。
第二十五条 地块内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地块内道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六章 市政工程管线规划
第二十六条 本次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指标,需结合工艺结构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核算,并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规划地块内的各类市政工程管线,需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详细安排。
第二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用水主要为工业用水,预测最高日总需水量约为675m3/d,年用水量约20.3万m3。
使用善德王村自来水管网供水。
规划范围属于规划的太尉镇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建筑消防用水量应在下一步的建筑设计中考虑。
第二十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
规划范围内雨水经管道收集后就近排入南侧自然沟。
第二十九条 污水工程和中水利用规划
规划污水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预测最高日污水量约473m3/d。
SD-01-1地块内规划配置一座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收循环用于生产用水,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堆肥。
第三十条 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预测规划范围用电负荷1436千瓦,电源从村庄10KV架空线路沿保台线接入,规划范围由110KV北舞渡变电站供电。
SD-01-1地块配置一座变电室。
第三十一条 通信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范围电话需求量至为38门;电话电缆和网络宽带从附近村庄交接箱就近接入。
第三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街坊主要为生活用地,若需供气,远期可从农村气化工程燃气管网接入供气,供气方式及用气量商燃气供应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 环卫设施规划
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规划范围内按不大于70米的服务半径要求至少设置2处小型垃圾收集站。
设置工业废弃物暂存间,存放工业废渣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定期处理循环利用。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规划范围生态环境保护,入驻项目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对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处理后二次利用,建设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对废气粉尘收集处理。
第七章 “六线”控制
第三十五条 本街坊规划涉及道路红线的控制。
道路红线控制:
国道保台线(G240)按红线宽度40米控制;生产路控制红线宽度为15米,该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调整为建设用地前不得拓宽改造。
附录:
名词解释
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中,建筑密度=(建筑物用地面积+构筑物用地面积+露天设备用地面积+露天堆场及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附表一地块主要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SD-01-1
SD-01-2
SD-01-3
强制性指标
用地性质
三类工业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
公路交通用地
用地代码
M3
M3
T1
用地兼容性
-
-
-
容积率
≥0.7
≥0.7
-
建筑密度(%)
≥30
≥30
-
建筑限高(m)
<24
<24
-
绿地率
≤20
≤20
-
配建机动车
停车位
>0.4车位/1002建筑面积
>0.4车位/1002建筑面积
-
配套设施
SD-01-1地块配套垃圾收集点、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存车处、变电室、污水处理站;SD-01-2地块配套垃圾收集点、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存车处。
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标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规定性指标
地块面积m2
21023
1429
1185
建筑容量m2
≥14716
≥1000
-
出入口位置
东
南
-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
建筑高度
道路名称
H<24
建筑后退离建筑基地边界距离控制
建筑类型
建筑朝向及高度
除文教卫和住宅外的其他建筑
保台线
20米
主要朝向
低层
5米
生产路
5米
多层
6米
高层
12米
次要朝向
低层
5米
多层
6米
高层
9米
引导性指标
人口容量(人)
-
-
-
-
-
-
建筑风格
以现代风格为主,外观造型应简约明快,并应服从整体空间形态的要求,处理好与周边建筑空间的关系。
建筑色彩
工业建筑色彩应大气、稳重,单体建筑色彩不宜超过三种,在本片区功能组团中与同类建筑保持相同或相近的建筑色彩,并与周围建筑统一协调。
环境要素
地块内小品设施等设置应与建筑风格相协调,形式宜现代简洁,同时体现中原文化特色。
绿化设计宜开敞通透、尺度宜人,植物配置应注重乔、灌、草相结合,表达地域特色和可识别性。
备注
1.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非机动车停车按不少于其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3车位/百平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配建,同时应按不少于总停车数的15%配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2.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3.工业项目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
4.除临道路一侧外,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其他各侧建筑退让规划用地界线最小距离不低于5米。
5.规划工业用地内绿地宜靠国道一侧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