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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业务员规章制度共9篇

篇一: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

《营业执照》。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

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封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毒变、生虫。

储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储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低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不合格的食

品。

保证食品外观整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毒、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

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

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种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

品,要为销售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想销售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

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

的来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孳生。

除虫灭害

工作不能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柒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清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嘱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杂物和有

毒有害物质。

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篇二:

业务员管理规章制度

销售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强员工的责任感,提高销售业绩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做到多劳多得,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仪容仪表制度

1、工作时间着装应端庄、大方、得体,时刻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

2、工作时间售楼部全体销售人员必须身着工装并佩戴胸卡,如外出市调可穿休闲装;

3、男士头发应整齐利落,长度适中,不留胡须、不剃光头;女士头发梳理整齐,修饰简洁,淡妆上岗;

4、保持指甲清洁,不留长指甲,染有色指甲等;不佩戴特别耀眼饰品。

5、新进人员未订工装前,依最接近上述方式穿着。

衣着清洁、头发整齐、仪态端庄、精神饱满、随时注意公司及个人形象。

第二条销售部人员应做到对企业忠诚,敬业、奉献、团结,并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内容规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如销售网络明细、销售策划、营销政策等)如有违反,轻则扣罚200元,重则立即开除,并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三条销售人员必须将自己开发的客户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

传真、品种、单价、月销售及销售额全部报给公司财务部,以便公司全面管理。

新开发的客户一定要认真填写《销售记录表》,所填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回收货款金额,单价应与实际销售金额相符,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销售货款的50%扣罚。

第二次给予100%扣罚,第三次予以辞退。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如实填写行车路线,如有弄虚作假,每次扣罚50元。

累计3次,公司将予以开除。

第五条销售人员在出差前应先写好出差申请,写明出差地址、时间、销量及回收货款等情况,未经批准的出差线路一切费用自负。

第六条销售人员出差后必须认真记录工作日记,内容应为每天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与什么人谈了什么业务,结果如何及何时返回住处;日记还应写出该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并做到每3日向公司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电话汇报工作,应提供所在地居住电话。

出差回公司后应及时将工作日记交予总经理审查。

每拖延一天扣罚50元。

无工作日记扣罚200元。

第七条由于销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客户订货必需及时送到)因此,休息日一定要保证电话正常开机,如有订货,及时与公司联系送货方式,电话关机每次扣罚20元。

超过三次者扣罚100元。

第八条销售人员应按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不得自行变动销售价格,特殊情况应向销售经理或总经理汇报,经研究批准后再决定按什么价格方式供货。

如未经请示随意降低价格造成损失,由销售人员承担。

随意提高价格的按提高价格部分双倍处罚。

第九条销售人员应虚心接受财务部的监督,财务部每月将与所有客户对帐,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按时到财务部对帐,外地未回公司的销售人员应电话对账,对账的内容为:

品种、数量、金额、回收金额、欠款额、欠款部分必须说明清楚,不按时对账的销售人员,财务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每拖延一天扣罚50元。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熟记xxx有限公司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做人标准以及工作中的好习惯和办事效率。

在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个人好的建议。

第十一条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换取私利。

第十二条销售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工作的交接。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订合同时,销售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照《合同法》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第十四条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销售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照约定收款发货,不得为难客户、不得随意更改折扣及发货标准。

2、销售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货物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

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物)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销售回款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销售回款工作,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刚成交的普通客户合同签订付30%货款,发货前付70%货款。

3、销售部人员所回收的现金、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应当在收到当日交给公司财务,不得拖延。

如所收回的现金有假币或货款金额不符,由销售人员承担责任。

4、兼职销售人员签订的合同,发货前,货款必须全部到账。

全职销售人员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发货前,货款必须全部到账。

对于全职销售人员与直销客户(如食品加工厂)允许有账期,但必须经严格评估该客户,由总经理和销售部经理来制定账期,销售部人员必须在其内部建立内线,做好相互关系处理,尽可能降低货款风险。

每月应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出具一份评估报告。

5、因销售部人员对货款风险认识不足,对客户缺乏了解分析导致出现呆账或坏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承担50%,销售部人员承担50%的分配方式处理。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细则:

1、客户意见调查及处理:

所有客户的经销情况、储运、财务、仓库均应做实际了解,如客户对公司销售营运提出任何意见,销售部均应记录备档,并及时解决处理,如有重大事件,应及时反馈至公司总经理处,以便及时处理。

2、客户对商品质量投诉或纠纷:

公司销售部凡接到客户对产品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时,不论情节大小均应由销售副总或销售经理亲自安排处理,对客户投诉内容的相关票据、品名、数量、购买日期等予以登记备档,并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立即查明原因。

对客户的投诉理由进行确定,必要时销售副总或经理应协同相关部门主管一同前往客户处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并迅速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

同时对所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服务并做记录备份留档。

第十七条对客户投诉或纠纷的有关处理办法:

所有质量投诉无论大小、轻重,销售经理均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质量处理表》,并送至各相关部门,据实际情况对表内相关内容进行如实填报。

经公司评管部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并出具《产品质量鉴定认定书》。

如果是公司的责任,评管部需上报《产品质量鉴定认定书》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向财务部下达下一步处理通知。

投诉或纠纷处理后,需将销售经理填的《客户投诉服务处理表》复印件报办公室一份留档,原件由销售部备档。

以上规定实施时间为2015年07月02日,解释权和修改权规xxx有限公司。

篇三: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体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经营场所和仓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温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

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

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和墙壁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地面40厘米以上。

3、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分开陈列存放;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并符合卫生条件的容器和防尘材料设备。

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

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要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用,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

操作时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5、销售熟食制品的,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有非手动式的水龙头。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销售工具,食品配有的防尘材料遮盖。

6、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灭鼠,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熟食制品销售场所要配有充足有效无毒无害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7、定期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定期对经营场所和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8、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

食品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使用过后应当洗净存放,保持干净卫生。

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生熟食品用具分开存放。

2、储存装卸销售食品的容器和用具要安全无毒无害,并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设备用具。

3、销售无包装的散装食品和熟食制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4、清洗食品用具的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对人体安全、无害。

5、根据销售食品的实际情况配足相应的符合安全卫生的食品用具。

三、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方面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诮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自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装订保存归档。

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4、经营预包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2)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经营散装食品的,自行检测要符合下列要求:

(1)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进货查验制度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履行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发现问题的拒绝进货。

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查验由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六、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

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

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一照二证一报告”在有效期内。

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

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采购时可以查验由其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索要查验由企业部部向其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文件。

4、食品索证索票后,要分类装订归档保存,票证要在指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食品零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2、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

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账管理。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下架封存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消费投诉管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拆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拆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拆人意见,分清责任。

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明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4、积极极配合12315工作人员做好消费投拆的处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制度

1、负责人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建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进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签名:

年月日

篇四: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

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

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厘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篇五: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2

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落实本店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第三条、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应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题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

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品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帐。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查制度。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截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部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

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为了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店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店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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