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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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
课题名称: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
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
课题批准号:
DLA050175
课题类别:
教育部重点课题
课题拨付经费:
2万元
学科分类:
体育卫生美育
课题鉴定时间:
2009年6月
课题负责人:
尹红西南大学
主要成员:
张友刚、曹安玉、桂美钰、黄玲、潘光玲、
汪高原、
研究总报告
一、简介部分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
序言
随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全面启动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全面实施,引发了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改革的蓬勃开展。
目前全国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改革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和音乐教育教学在我国营企业各地区各学校的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相对明显滞后。
从我们了解和掌握的资料和情况来说,目前在我国还很少有人关注这个领域,更没有进行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和出版相关研究文献。
因此,研究进入21世纪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教学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新课程标准理念,如何更好地加快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步伐,如何充分地挖掘西南地区民族音乐文化,走出一条具有西南地区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改革新路,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音乐教育发展尽可能地跟上全国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推进基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我们提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的科研课题,应该说这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一项研究工作。
相信这一课题的提出和研究,将填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音乐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空白,进一步促进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几年来,我们在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调研的基础上,在研究了音乐教育理论和《标准》精神,研究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们喜爱载歌载舞、自奏自娱的表现方式,研究了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普通中小学校音乐教学的教育性、审美性、实践性、愉悦性特点,面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部分普通中小学校,开展了利用本地区民族音乐资源进行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探索。
我们对参研学校提出的口号是,让孩子们“唱起家乡的歌、跳起家乡的舞、奏起家乡的乐”。
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活动中需将民族音乐贯穿在唱歌、跳舞、奏乐等方面,让学生从熟悉本地区、本民族的音乐语言和赖以生存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认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自己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色。
应该说,这一口号既体现了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目的,也体现了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从而使音乐课程改革更符合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以及学生成长的需要。
几年来,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始终以我国新颁布的《标准》为理论基础,积极探索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途径,重新审视《标准》音乐教材的研究及开发,并结合各地区及学校资源整合研究,开辟新的音乐课程资源,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式等方面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通过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开展,在学生层面,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并喜爱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更好地培养出具有民族文化精神的新世纪人才;在教师层面,进一步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提高音乐教学水平;在学校层面,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形成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民族特色教育。
摘要
我国新的《音乐课程标准》颁布实施,促进了本课题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普通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实验研究。
本研究报告在对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背景以及核心概念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对《标准》实施情况调研进行了简述,其中重点阐述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研究模式,同时对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内容的开发、教学形式的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并对课题研究主要成效进行了概述。
此外,还对民族特色音乐教学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建议。
内容结构图
二、主体部分
1、研究问题
1.1研究目的
21世纪初,我国颁布了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改革全面启动,全国各个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改革蓬勃开展。
为了了解《标准》在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以来中小学音乐教学改革现状,为了更好地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学中体现《标准》精神,我们提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与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的科研课题,面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部分普通中小学校,开展利用本地区民族音乐资源进行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探索。
我们对参研学校提出的口号是,让孩子们“唱起家乡的歌、跳起家乡的舞、奏起家乡的乐”。
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活动中需将民族音乐贯穿在唱歌、跳舞、奏乐等方面,让学生从熟悉本地区、本民族的音乐语言和赖以生存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认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自己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色。
并通过课题实验研究,探究适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增强《标准》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育的适应性,从理论和实践上厘清困扰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音乐教学改革的一些观念、理论和操作等问题,走出一条适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音乐教学改革新路。
为我国音乐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供教改策略,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1.2研究意义
1.2.1伴随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全国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改革已经发生了解巨大变化。
但是,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和音乐教学改革在务地区发展是相当不平衡的,尤其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相对明显滞后。
从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研究情况看,迄今还很少有人关注这个领域,更缺乏进行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和出版相关研究文献。
我国进入21世纪启动的基础教育改革,应该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地深入地开展,尤其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跟上全国音乐教改步伐,是加强我国基础教育音乐教学改革研究的必要。
鉴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改革的推进与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的需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审视并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使音乐课程标准精神进一步得以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得到具体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发展。
1.2.2开展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需要。
我国西南地区是我国欠发达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研究是尚属于需要开垦发掘的一片处女地。
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现象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确立新型的符合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内容与形式等,这是全面贯彻音乐课程标准,推动我国音乐教学改革全面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素,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音乐教育科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2.3音乐课程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也是我国国民教育改革的需要。
学校音乐教学是以音乐为手段的教育过程,在整个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体现着教育的意义。
1.3研究假设
通过对中外音乐教育思想的比较研究,结合《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实施以来学校音乐教学的实际,本课题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大胆假设和尝试性设计:
第一、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的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从目前我国音乐教育研究情况看,迄今还很少有人关注这个领域,更缺乏进行这方面的专题研究和出版相关研究文献。
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跟上全国音乐教改步伐,鉴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改革的推进与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的需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审视并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使音乐课程标准精神进一步得以在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得到具体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发展。
第二、开展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的需要。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是我国欠发达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育的研究尚属于需要开垦发掘的一片处女地。
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学现象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研究,确立新型的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内容与形式等,这是全面贯彻音乐课程标准,推动我国音乐教学改革全面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素,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音乐教育科学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第三、音乐课程是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开展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研究也是我国国民教育改革的需要。
学校音乐教学是以音乐为手段的教育过程,在整个音乐教育的过程中体现着教育的意义。
第四、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是建立在新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上,是以我国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为理论基础,根据音乐教育理论和《音乐课程标准》精神,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善于载歌载舞、自娱自奏的表现方式,结合普通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探索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途径,重新审视《音乐课程标准》音乐教材的研究开发,并结合西南地区学校资源研究,开辟新的音乐课程资源,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式等方面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走出一条具有西南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新路。
第五、通过课题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开展,在学生层面,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并喜爱我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学生整体素质,更好地培养出具有民族文化精神的新世纪人才;在教师层面,进一步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提高音乐教学水平;在学校层面,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形成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民族特色教育。
1.4核心概念
民族特色音乐教学资源开发:
民族特色音乐教学进行课程资源开发,是根据《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弘扬民族音乐”理念,按《基础教育课程发展纲要(试行)》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的体制。
依据《标准》中“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的精神,地方、学校开发的音乐教材可以占课标音乐教材总量的15-20%,这为我们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中进行课程资源开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开拓创新的空间。
也就是说,地方和学校音乐教学在使用音乐教材的同时,还应结合当地民族音乐文化,开发具有地区民族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
民族特色音乐教学:
民族特色,通常是指历史形成的人群的一种共同体所独具的风格。
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就是探讨独具的民族风格在中小学校音乐教学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的体现。
我们在研究了音乐教育理论和《标准》精神,研究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各族人们喜爱载歌载舞、自奏自娱的表现方式,研究了普通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结合普通中小学校音乐教学的教育性、审美性、实践性、愉悦性特点,面向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部分普通中小学校,开展了利用本地区民族音乐资源进行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探索。
我们对参研学校提出的口号是,让孩子们“唱起家乡的歌、跳起家乡的舞、奏起家乡的乐”。
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活动中需将民族音乐贯穿在唱歌、跳舞、奏乐等方面,让学生从熟悉本地区、本民族的音乐语言和赖以生存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认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和自己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色。
应该说,这一口号既体现了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目的,也体现了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从而使音乐课程改革更符合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学以及学生成长的需要。
2.研究背景
我国在世纪之交,迎来了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在全国各地区中小学校掀起了音乐教育教学改革浪潮。
纵观当今世界,重视本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已成为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我们在对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世界各国对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传承都非常重视。
最具代表性的如,匈牙利的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之所以能对世界音乐教育产生巨大影响,就是基于其提出学校音乐教育首先要牢固地建立在民族音乐基础上的观点;而德国在19世纪学校兴起的民歌运动,并将民歌作为教学的基础,也对其民族的凝聚力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美国、日本、前苏联等国,也在其国家标准、音乐教学大纲或学习指导要领中提出了关于本国民歌、民谣必须进其中小学音乐教材的要求。
可见,重视本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已成为近现代世界音乐教育发展的重要趋势。
从我国来看,无论是在20世纪后期国家颁布的《音乐教学大纲》,还是在21世纪初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都较重视民族音乐的教育,尤其是在新世纪我国掀起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浪潮中,给学校音乐教育教学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鲜明地在基本理念中提出要“弘扬民族音乐”,并对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作了相关要求。
根据《标准》精神,全国各地相关部门组织编写了新课标音乐教材,并在全国各地中小学陆续开始使用新课标音乐教材。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进程的推进,笔者对我国现行的一些新课标音乐教材作了研究,感到这些音乐教材虽然各有特点,但教材普遍对民族音乐资源作深度开发的不多,而且将我国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资源在整套教材中作系统安排的更少。
课题研究初期,笔者在对一些中小学校的调研中发现,中小学校音乐教学中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不少教师把教科书当作唯一的音乐教学资源,认为能完成教材内容就感觉不错了;二是一些教师对本地的民族音乐文化知之甚少,甚至还有的教师连本地的民歌都不会唱;三是部分教师对自身的工作和作用定位较低,不愿去作开发本地民族音乐资源的工作;四是虽然也有部分学校和教师在教学中引进了一些民族音乐,但基本是带有较大的随意性,音乐教学中引进民族音乐几乎是根据教师的临时兴趣和感受而开展。
在课题开展初期,我们调研中还发现,一些学校音乐教师还不太清楚我国新课标精神,更有一些老师甚至不知道我国新颁布了《标准》。
上述这些现状,可以说是导致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改革滞后的主要原因之一。
要改变上述状况,使学校音乐教育成为弘扬、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的主要渠道,使《音乐课程标准》中“弘扬民族音乐”的理念得到充分体现,在研究了音乐教育理论和标准精神,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生特点,我们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开展了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以期能探索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途径,重新审视新课标音乐教材的研究及开发,并结合各地区及学校资源整合研究,开辟新的音乐课程资源,使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形式等方面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从一个崭新的角度,走出一条具有西南地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改革新路。
3.研究程序
3.1研究设计
3.1.1第一阶段(2006年)
(1)音乐课程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实施情况调研。
其中包括:
①音乐课程标准在当地及学校的实施及适应情况。
②研究音乐课程标准及其教材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实施的教学
案例。
(2)在调研基础上开展对音乐课程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适应情况的研究。
(3)收集并整理适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的民族民间音乐。
3.1.2第二阶段(2006年——2007年)
(1)探索研究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有效实施途径。
(2)收集并整理适应中小学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民间音乐。
(3)将撰写出的中小学民族特色音乐教学优秀论文在音乐教育刊物发表。
3.1.3第三阶段(2007年——2008年)
(1)撰写上报国家教育部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报告。
(2)撰写并编辑出版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音乐补充教材。
(3)撰写并发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民族特色音乐教学论文。
3.2研究对象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特色音乐教学
3.3研究方法
本课题的研究采取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第一阶段,主要采用调研法、谈话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开展音乐课程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实施情况的调研,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展了对音乐课程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适应情况的研究,并采用文献分析法等手段整理研究有关国内外音乐教改的新趋势,收集并整理适应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教学的民族民间音乐。
在第二阶段,本课题根据所研究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需要,开展了具体的行动研究,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三省一市的各地区参与课题实验学校积极开展民族特色音乐教学的有效实施途径探索,通过作品分析法、课堂观察案例研究法以及现场音乐教学观摩研讨等手段,鼓励并引导参与课题实验研究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开展民族音乐教学探索,为了指导各实验地区学校音乐教师更有效地开展课题实验,总课题组长与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三省一市的子课题组长深入实验地区学校通过大面积地听课、观课及研讨课例,共听取了各种类型的音乐课近200节,对实验学校教师的近100份教案进行了分析、讨论评价,并举办了多种形式及内容的音乐教师培训讲座(如关于“音乐课程标准的介绍”、“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等)近20余次,为音乐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建议。
在第三阶段,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谈话法等手段收集有关音乐课程标准在各实验学校实施的数据信息。
通过讲座、录像分析、课案总结研讨等形式指导实验地区中小学撰写出民族特色音乐教学教案、论文,并以研究报告、论文、教案、音乐作品分析等形式将研究成果整理出版。
3.4技术路线
本课题在调查分析、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遵循辩证的研究思路,以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思路,首先确立问卷结构及发放程序,同时与访谈、讨论多种方式结合进行,在收集资料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开展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研究,进一步就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根据音乐课程标准精神,开展民族特色音乐教学实验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方面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总结精选出部分优秀的研究成果整理出版,从而能够最终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工作。
4.研究结论
4.1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课程标准》实施
4.1.1课题初期《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
课题组通过云、贵、川、渝等三省一市子课题组,首先开展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音乐课程标准实施情况的调研,其主要是了解中小学对新课程标准实施情况;新课程音乐教材是否符合当地学生学习的需要;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等。
我们通过对部分学校教师的问卷调查、座谈与访谈等,根据对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期间调研情况汇总,主要有以下情况:
(1)《标准》强调了弘扬民族音乐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同。
多数教师认为,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加强我国民族音乐教育,对于继承和发展我国的民族文化,培养学生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热情都有着深远的意义,《标准》提出弘扬民族音乐是非常必要的。
(2)《标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施有一定困难,学校领导和教师对《标准》的理解不够到位。
以四川子课题的78份调查问卷为例:
①在调查问卷中,关于您认为“影响《音乐课程标准》实施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一栏中,我们得到这样的答案:
回答“学校领导”的有4人,占10%;
回答“教师”的有21人,占30%;
回答“教学设备”的有43人,占60%;
②在调查问卷中,关于“您熟悉《音乐课程标准》吗?
”一栏中,我们统计的结果是:
回答“非常熟悉”的只有3人;
回答“大概了解”的有44人;
回答“不太清楚”的有27人;
回答“不知道”的有4人。
③在调查问卷中,关于“您所在学校重视《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吗?
”一栏中,我们统计结果是:
回答“非常重视”的有6所;
回答“一般重视”的有41所;
回答“无所谓”的有15所;
回答“不重视”的有16所。
④在调查问卷“您认为《音乐课程标准》能否在你所在的学校顺利实施?
”一栏中,我们统计结果是:
回答“完全可以”的有1所;
回答“基本可以”的有37所;
回答“不太容易”的有36所;
回答“不可行”的有4所。
(2)音乐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备不能满足基本的音乐教学需要,与音乐课程标准的要求相距甚远。
县城里的中小学情况基本良好,但乡、镇、村一级的中小学校情况令人担忧,例如,据四川子课题的调查,这类学校有95%的学校没有与《标准》要求配套的教学设备与音响资料,包括音乐课堂教学使用的录音机、磁带、钢(风)琴等均无,音乐课形同虚设。
又如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部分老师认为,在现行的中小学音乐教材中,虽然教材里的民族音乐内容占有一定比例,但一方面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教学资源还比较欠缺,而教材中器乐欣赏部分的教学内容不太适应民族地区的乡镇以及村级的小学音乐教学,因为教材中的器乐知识与民族地区学生生活经验太远;另一方面这类学校音乐教学又大多数受教学设备的限制,也无法完成教材这部分内容。
(3)音乐教师队伍人员混杂,多数老师既缺乏对《标准》基本理念正确理解,又缺乏基本的音乐教学业务能力,无法驾驭新课标教材。
根据四川、重庆子课题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个令人十分尴尬的状况,即这些地区中小学音乐教师从表面上看,音乐教师学历达标率是较高的,但其音乐专业素质和水平却不能用于音乐教学,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教师提高学历大多是通过函授、成人高考的非音乐专业学习途径。
因此,这些教师的学历虽然达标了,但音乐教学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是不达标的;其次,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村一级的音乐教师大部分均为兼职教师,其情况更糟,他们没有接受过音乐专业培训,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均较差,既不会弹奏,也不会识谱,有相当部分教师连旋律都唱不准,基本上不具备从事音乐学科教学的基本技能;同时,许多兼职教师往往身兼几门课程,教学任务十分繁重,很少花时间来钻研音乐教学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更谈不上钻研《标准》精神;再次,西南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研工作薄弱,县级教研室很少开展音乐教研活动,由于专职、兼职音乐教师得不到培训和提高,长此以往,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水平的差距将会被继续拉大,这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和教改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4)部分中小学领导与教师对音乐教育独特的育人功能认识还很不到位,音乐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尽管《标准》已将音乐教育在中小学校的重要性和目的阐述得十分清楚,但许多中小学对音乐教育独特的育人功能认识还很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
许多中小学受应试教育观念影响,音乐课程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虽然音乐课排进了课程表,但常被其他课程占用;多数学校的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基本上不开设音乐课;令人忧虑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工作检查和督导评估中,对《标准》在学校实施情况也并没有引起重视。
(5)新课标音乐教材内容普遍偏多,教材给音乐教师开发本地教学资源的空间和时间太少。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课题参研学校教师普遍反映,现行的新课标教材内容普遍偏多,教材给音乐教师开发本地教学资源的空间和时间几乎少得可怜,而中小学音乐课时又紧张,根本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开发地方民族音乐资源15-20%的要求。
笔者对人音版、人教版、湖南版、西师版等四套新课标音乐教材进行了研究,也发现这些教科书内容偏多,如小学音乐教科书通常每册均有十几个单元(还不包括选唱、选听内容),而每个单元均有2-5个部分内容组成。
我们知道,小学阶段每学期有19周音乐课,每周两节课,从理论上讲,一学期能上38节课,据笔者实际调查,事实上并没有这么多节课,如:
每学期有几节课往往被用来排演节目;有几节课是被主课教师占用;还有几节课要准备参加音乐比赛;还有些音乐课因教师有事或病等原因停上,因此各种原因,均造成音乐课时紧张,导致教师忙于完成教科书本身内容而没时间去开发适合本地本校使用的教材空间。
以上情况表明,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施音乐课程标准还有一段艰难的路,主要困难有:
一是教学设备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