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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一、排水工程

1、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形,选择合适的位置,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

2、路面拦水带纳入路缘石分项工程。

3、钢筋混凝土构件包含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包括预应力钢筋的加工和张拉分项工程。

(二)管节预制

1、所用的水泥、砂飞石、水、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抗冻、抗渗、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3、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三)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1、管材必须逐节检查,不得有裂缝、破损。

2、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时,方可进行管节铺设。

3、管节铺设应平顺、稳固,管底坡度不得出现反坡,管节接头处流水面高差不得大于5mm。

管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等杂物。

4、管道内的管口缝,当管径大于750mm时,应在管内作整圈勾缝。

5、管口内缝砂浆平整密实,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6、抹带前,管口必须洗刷干净,管口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现象.抹带后应及时覆盖养生。

7、设计中要求防渗漏的排水管须作渗漏试验,渗漏量应符合要求。

(四)检查(雨水)并砌筑

1、井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时,方可砌筑井体。

2、砌筑砂浆配合比准确,井壁砂浆饱满,灰缝平整。

圆形检查井内壁应圆顾,抹面密实光洁,踏步安装牢固。

3、井框、井盖安装必须平稳,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

(五)土沟

1、土沟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2、沟底应平顺整齐,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六)浆砌排水沟

1、砌体砂浆配合比准确,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2、浆砌片(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基础中缩缝应与墙身缩缝对齐。

4、砌体抹面应平整、压光、直顺,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七)盲沟

1、盲沟的设置及材料规格、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反滤层应用筛选过的中砂、粗砂、砾石等渗水性材料分层填筑。

3、排水层应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粒料填筑,以保证排水孔隙度。

(八)排水泵站

1、地基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不应扰动基底土壤。

2、井壁混凝土应密实,混凝土强度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进行下沉。

3、沉井下沉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正位,发现偏位及倾斜时须及时纠正。

4、沉井封底应密实不漏水。

5、水泵、管及管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二、路面工程

1、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

对于在设计和合同文件中提高了技术要求的二级公路,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按设计和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但不应高于一级公路的检验评定标准。

2、路面工程实测项目规定的检查频率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检查频率(按m2或m3或工作班设定的检查频率除外),多车道公路的路面各结构层均须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各类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度代表值(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代表值,单点不得小于规定极值。

小于规定代表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应按其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

4、垫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底基层;联结层的质量要求同相应的基层或面层;中级路面的质量要求同相同材料的其他公路的基层。

5、路面表层平整度规定值是指交工验收时应达到的平整度要求,其检查测定以自动或半自动的平整度仪为主,全线每车道连续测定按每100m输出结果计算合格率。

采用3m直尺测定路面各结构层平整度时,以最大间隙作为指标,按尺数计算合格率。

6、路面表层渗水系数宜在路面成型后立即测定。

7、路面各结构层厚度按代表值和单点合格值设定允许偏差。

当代表值偏差超过规定值时,该分项工程评为不合格;当代表值偏差满足要求时,按单个检查值的偏差不超过单点合格值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8、材料要求和配比控制列入各节基本要求,可通过检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定。

9、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结构均需进行检查评定。

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不检查抗滑构造,平整度可按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不检查弯沉。

10、路面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不小于5mm,不得使用透入能力差的材料作透层油。

(一)水泥混凝土面层

1、基层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应进行弯沉测定,验算的基层整体模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2、水泥强度、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3、粗细集料、水、外掺剂及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4、施工配合比应根据现场测定水泥的实际强度进行计算,并经试验,选择采用最佳配合比。

5、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路面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构造深度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7、面层与其他构造物相接应平顺,检查井井盖顶面高程应高于周边路面1~3mm。

雨水口标高按设计比路面低5~8mm,路面边缘无积水现象。

8、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生。

(二)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1、沥青混合料的矿料质量及矿料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及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沥青材料及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

沥青混合料的生产,每日应做抽提试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等结果的合格率应不小于90%。

3、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现象。

4、基层必须碾压密实,表面干燥、清洁、无浮土,其平整度和路拱度应符合要求。

5、摊铺时应严格控制摊铺厚度和平整度,避免离析,注意控制摊铺和碾压温度,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三)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1、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各种材料的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上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每日应做抽提试验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3、碎石层必须平整坚实,嵌挤稳定,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4、嵌缝料必须趁热撤铺,扫料均匀,不应有重叠现象。

5、上层采用拌和料时,混合料应均匀一致,无花白和粗细分离现象,摊铺平整,接茬平顾,及时碾压密实。

6、沥青贯入式面层施工前,应先做好路面结构层与路肩的排水。

(四)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1、在新建或旧路的表层进行表面处治时,应将表面的泥砂及一切杂物清除干净,底层必须坚实、稳定、平整,保持干燥后才可施工。

2、沥青材料的各项指标和石料的质量、规格、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沥青浇洒应均匀,无露白,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4、嵌缝料必须趁热撒铺,扫布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压实平整。

(五)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

1、土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2、水泥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

3、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4、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5、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六)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矿渣应分解稳定,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2、物质水泥用量和矿料级配按设计控制准确。

3、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4、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5、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6、碾压检查合格后立即覆盖或洒水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七)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1、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2、石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3、石灰和土的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

4、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6、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八)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矿渣应分解稳定后才能使用。

2、石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3、石灰的用量按设计要求控制准确,未消解生石灰块必须剔除。

4、路拌深度要达到层底。

5、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状况下,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6、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九)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1、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土块要经粉碎。

2、石灰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3、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不得含有灰团和生石灰块。

4、碾压时应先用轻型压路机稳压,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5、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一十)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1、粒料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并应根据当地料源选择质坚干净的粒料。

矿渣应分解稳定,未分解渣块应予剔除。

2、石灰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石灰须经充分消解才能使用。

3、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不得含有灰团和生石灰块。

4、摊铺时要注意消除离析现象。

5、碾压时应先用轻型压路机稳压,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至要求的压实度。

6、保湿养生,养生期要符合规范要求。

(一十一)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1、选用质地坚韧、无杂质碎石、砂砾、石屑或砂,级配应符合要求。

2、配料必须准确,塑性指数必须符合规定。

3、混合料拌和均匀,无明显离析现象。

4、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的原则,洒水碾压至要求的密实度。

(一十二)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1、粗粒料应为质坚、无杂质的轧制石料或分解稳定的轧制矿渣,填缝料为5mm以下的轧制细料或粗砂。

2、应用振动压路机碾压,使填缝料填满粗粒料空隙。

(一十三)路缘石铺设

1、预制缘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安砌稳固,顶面平整,缝宽均匀,勾缝密实,线条直顺,曲线圆滑美观。

3、槽底基础和后背填料必须夯打密实。

4、现浇路缘石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十四)路肩

1、路肩表面应平整密实,不积水。

2、肩线应直颅,曲线圆滑。

3、硬路肩质量要求应与路面结构层相同。

三、交通安全设施

(一)交通标志

1、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2、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4、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5、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二)路面标线

1、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三)波形梁钢护栏

1、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2、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3、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四)混凝土护栏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五)突起路标

1、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的规定。

2、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六)轮廓标

1、轮廓标产品应符合《轮廓标》(JT/T388)的规定。

2、轮廓标的布设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

3、柱式轮廓标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基础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4、柱式轮廓标安装牢固,逆反射材料表面与行车方向垂直,色度性能和光度性能与设计相符。

(七)防眩设施

1、防眩设施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2、防眩设施整体应与道路线形相一致,美观大方,结构合理。

3、防眩设施的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眩板的平面弯曲度不得超过板长的0.3%。

5、防眩设施安装牢固。

(八)隔离栅和防落网

1、隔离栅和防落网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JT/T374)及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用金属网制作的隔离栅和防落网,安装后要求网面平整,无明显翘曲现象。

刺铁丝的中心垂度小于15mm。

3、防落网应网孔均匀,结构牢固,围封严实。

4、金属立柱弯曲度超过8mm/m,有明显变形、卷边、划痕等缺陷者,及混凝土立柱折断者均不得使用。

5、立柱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立柱与基础、立柱与网之间的连接应稳固。

混凝土基础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6、隔离栅起终点应符合端头围封设计的要求。

四、绿化工程

(一)一般规定

1、环保工程包括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及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等。

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纳入房建工程,其质量检验评定应参照有关专业标准与规范进行。

2、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适用于一级公路的绿化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3、绿化工程检验评定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物材料与绿化辅助材料的质量与规格应在施工前分批进行检验与控制。

(2)植物材料的成活率、发芽率、覆盖率的检验评定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进行。

(3)木本苗木的品种与规格、树形及整形修剪质量和草种选择、配比、播种量以及修剪质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苗木挖掘、包装宜符合(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24的规定。

外地调入的苗木与种子应有植物检疫报告,种子应提供由国家法定种子检验机构出具的种子检验报告。

所使用的绿化辅助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或现场试验报告。

(4)绿化用土应为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前剥离并保留的自然表土或适合植物生长、肥力较高的熟土,耕作土或森林腐殖质土。

种植前应对绿化场地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措施,并提供土质检验报告及土壤改良措施报告。

4、种植材料的覆盖物、包装物等应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随意乱弃,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砌块体声屏障

1、工程所用的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基坑放线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并填写记录。

3、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4、砌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槎、接槎。

5、墙上预留临时施工洞口的净宽度不应大于1m。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施工过程中的墙体超过2m高,应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防止大风侵袭。

7、在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的环境条件下,砌体中的钢筋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8、排水设计符合设计要求。

(三)金属结构声屏障

1、基础的埋置深度、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金属立柱的规格、材质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3、所使用的焊接材料和紧固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

4、金属立柱、联接件和声屏障屏体在运输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防腐处理层损坏。

严禁安装变形的构件。

5、固定螺栓紧固,位置正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封头平整无蜂窝麻面。

6、屏体与基础的联接缝密实,符合设计要求。

(四)中央分隔带绿化

1、中央分隔带的苗木修剪后的高度应为1.4~1.6m,栽植的株行距合理,应满足防眩功能的要求,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2、中央分隔带应进行绿化用土回填,回填土的厚度应大于60cm。

(五)路侧绿化

1、路侧绿化的种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2、边坡绿化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方法与工艺进行,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边坡绿化施工不得破坏公路路基。

(六)互通立交区绿化

1、互通立交区绿地整理、撑水应符合设计要求;播种前应清除绿地内的施工废弃物;整体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2、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3、树木种植不应影响行车安全视距。

4、喷灌设施施工应按施工规范进行,其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

(七)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1、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的绿化宜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进行施工。

其绿地面积应大于总面积的30%,绿地内的植被覆盖率应大于85%。

2、绿化附属设施的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验收。

3、孤植树、珍贵树种以及乔木树种应保证成活。

4、绿地草坪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图案美观。

(八)取、弃土场绿化

1、取、弃土场绿化应营造适合植物生长的环境条件后方可进行。

2、取、弃土场绿化应充分覆盖裸露、松散的地表,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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