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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红头文件.doc

黑龙江省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黑宏工建【2012】第001号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项目参股股东、项目部及作业层的行为,维护宏源公司以及项目参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赢得效益、信誉和为所有股东赢得利润回报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煤矿生产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煤矿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煤矿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进度和产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是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公司与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与评价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第六条公司决策层、项目管理层(具体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劳务作业层三层分离,公司是固定利润中心,项目是主要利润和成本中心。

第七条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按项目需求计划分别从事管理和劳务作业活动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层应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公司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十条由黑龙江宏源工矿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签订的所有工程必须遵从并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宏源公司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第十二条宏源公司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固定利润中心;项目部即作为所有参股项目股东的权益代表又作为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所以是工程项目的主要利润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稳步推进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宏源公司对成立的工程项目部采取直接授权管理。

作业层原则上由宏源公司和项目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招标选定,采取劳务承包或单项工程、单价切块承包。

第十五条宏源公司与项目部(或项目经理)之间形成的所有文字约定须经具体项目的股东同意。

第三章宏源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本企业获取合法利益。

第十七条宏源公司的职责:

(一)投标、承揽工程并负责与业主签订工程合同;

(二)主持对中标合同的分析分解,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

(三)按照规定程序招聘、聘任项目经理,经具体项目全体股东通过后报送业主及有关方面;

(四)依据合同履约要求与项目经理(需经具体项目全体股东授权)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公司收缴的固定利润、管理费等;

(五)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帮助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为进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

(七)审批、聘任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和项目副经理、队长以上人选;

(八)根据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主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

(九)按市场法则代表项目股东采购工程所需设备供项目部使用,审批项目部在市场无法租赁调剂的特种设备购置计划,设备产权归项目的全体股东所有;

(十)及时审查、批复项目部报送的报告、报表;

(十一)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成本和设备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进行动态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项目结束后,督促项目部协助办理竣工、交验和结算等事宜;

(十三)宏源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分别履行上述职责;

(十四)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宏源公司应对项目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宏源公司的权力:

(一)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二)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和项目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

(三)拥有更换、撤换项目经理的权力;

(四)批准解散项目部、解聘项目经理。

第十九条宏源公司的利益:

(一)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一次性收取项目前期支出费用、分期足额收取项目部以货币形式上交的固定利润和各项管理费用;

(二)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获取应享有的其它利益。

第四章项目经理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宏源公司负责。

项目经理依照与宏源公司签订的《委托书》、《授权书》、《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获得利益。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能正确执行公司的决定,自觉维护公司和项目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项目经理必须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才能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

(四)确认具有与工程项目等级相称的资质和可以承担项目管理的技术、经济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的产生与解聘:

(一)工程中标后,项目经理由宏源公司和项目股东在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中选定,并由宏源公司总经理正式聘任;

(二)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在宏源公司的原有职务予以免除;

(三)项目经理的任职在项目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财务清结、任期审计结束后,由宏源公司解聘终结;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更换或撤换项目经理:

1.因健康原因或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

2.由于渎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约的;

3.拒不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上缴利润和各项费用的;

4.触犯刑律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担保金。

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全面主持项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二)确保工程安全、保质和按期施工、生产,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是项目施工和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三)严格执行与企业法人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的实现,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期以货币资金上交公司利润和各项费用;

(四)主持组建项目部和组织编制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五)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向公司和项目股东报告工程进展中的质量、安全、财务等重大事项,报送业主需要的文件和有关报表;

(六)参与公司就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的磋商、谈判和决策;

(七)根据与公司签定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权力:

(一)按照公司批准的项目部设置及编制,提出副经理、队长以上人选报公司审批后聘用,选择、聘用一般管理人员,对聘用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辞退项目副经理、队长以上人员需经公司审批;

(二)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规定,采购劳务;

(三)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允许范围内行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权;

(四)依据有关法规和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项目部人员的计酬方式、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

(五)依据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决定项目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方案,根据需要可自行购置小型设备并在成本中予以摊销;

(六)以宏源公司法人代理人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按照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七)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工程合同》指挥项目管理,进行工作部署、检查与调整;

(八)有权拒绝各方面不合理的摊派和要求;

(九)宏源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利益:

(一)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实行绩效工资,月收入及绩效奖金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约定发放;

(二)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宏源公司考核和项目终结审计,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即可获得约定的一次性奖励;

(三)项目经理超额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指标,另行嘉奖。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理对二十六条第

(二)、(三)款奖励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和项目股东申请裁决。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承包工程(生产)合同,承担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部组建完成后,负责向公司报送项目部组织机构、项目领导及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员名单。

第三十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商务、综合三类管理部门和岗位。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中标工程合同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成本控制计划、安全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并确定相应控制目标;

(二)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项目部的基本制度应包括以下制度:

(1)项目部职能部门的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

(2)项目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3)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管理办法。

(4)项目部施工(生产)进度控制管理办法。

(5)项目部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6)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

(7)项目部物资及设备配件管理办法。

(8)项目部资金管理办法。

(9)项目部财务管理办法。

(10)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11)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2)项目部工程分包及劳务管理办法。

(三)严控成本,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四)负责工程价款结算,及时、全面收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原始证据,办理合同变更、索赔与反索赔等事宜;

(五)负责办理与业主、设计、地方政府关系协调中的具体事宜;

(六)项目部以项目为中心,实行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三层分离;

(七)项目部按市场机制对项目作业层与分包队伍实施合同管理,加强控制与协调;

(八)编制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

(九)组织设备租赁、物资采购,按工程施工、生产需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

(十)按照公司要求,如实上报货币资金日流量明细表,上报生产产量、施工进度、成本控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合同管理月、季、年报表,依照业主要求报送有关报表。

第六章作业层

第三十二条作业层是项目部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从公司内部和社会招聘组成能满足项目施工需要的施工组织。

从公司内部招聘的职工,执行与与项目部签订的劳务合同关系;从社会招聘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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