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与法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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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与法务
采购合同与法务
篇一:
20XX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第一章合同概述
第一节
1.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和同事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广义与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合同是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上的合同,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2)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一、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的概念及合同成立的条件(P17-18)
(一)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又称为缔约,是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订立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二)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是一种状态,主要标志就是订约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第一,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第二,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第三,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只有要约而没有承诺,合同关系是不存在的。
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
二、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P18-19)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阶段。
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就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要约发出的对象为受要约人。
要约是合同订立必经的阶段。
(二)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3、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的拘束
4、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生效,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普通法系采取“投邮主义”)
三、要约邀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要约的区分步骤(P19-20)
(一)概念
要约邀请是指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希望对方给自己发出要约的。
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特点
要约邀请具有如下特点:
1、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而不是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事实行为,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邀请只是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所以不会因相对人的承诺而产生合同,也不会由此要约邀请而约束自己,要约邀请撤回后,没有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一般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
第一,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是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区分。
中国合同法规定,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如果商业广告符合要约的规定,那么就是要约。
第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当事人的意思来区分。
第三,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如果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是要约或者要约邀请,则按照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处理。
第四,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如果包含合同的某些主要条款,则往往是要约;如果不包含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则是要约邀请。
四、要约的失效(P22)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要约失效的形式: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合同生效的概念与特征(P28-31)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中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中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六、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1-32)
(一)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这种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是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七、合同无效的原因(P32-34)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八、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37)
(一)概念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达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二)法律特征表现在:
1、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并没有故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所以在这一点上与无效合同是有区别的。
2、必须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在中国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对此类合同,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也可以不要求撤销,而仅要求变更合同的内容。
九、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P37-40)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
十、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原因(P41-45)
(一)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合同效力之所以待定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合同效力待定原因(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效力待定三种原因
1、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第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
第三,如果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胜利,也可导致无处分权行为有效。
十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⑴返还财产。
⑵折价补偿。
⑶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十二、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合同履行的原则(P52-54)
(一)概念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经济合理原则。
4、情势变更原则。
十三、合同履行的规则(P54-57)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是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履行主体。
合同的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二)合同履行标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三)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协议不成的,按照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费用和时间。
(五)履行方式。
合同的履行,一般包括对标的的履行或对价款或酬金的履行。
(六)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十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含义和构成要件(P57-58)
(一)含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二)构成要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十五、合同担保的概念与特征(P59-60)
(一)概念
从法律意义上说,担保是指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合同担保则是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二)特征
篇二:
采购合同管理与法务风险规避
采购合同管理与法务风险规避
主讲:
李文发(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代(始于1990年)采购物流供应链管理者,他拥有17年外企、港企、台资、日企、大型民企公司采购/物流/供应链/PMC生产管理一线现场实战管理经验)
课程对象:
供应链管理者、采购项目招标人员、采购员,采购主管,采购经理及供应商管理人员,行政人事人员、业务销售人员,法务人员,合同审批人员,关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等。
【课程价值】
1、使商务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务知识和要求
2、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4、识别合同陷阱的与风险的防范
5、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应对
6、常见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7、了解招投标过程中法务要求和注意事项
8、国际采购法务要求和风险规避
9、了解其他与采购有关的法律要求
【培训内容】
第一章:
如何正确管理采购合同规避法务风险
一、开篇问题的提出——你认识合同吗?
1、合同的本质以及在商务中合同的作用
2、合同的基本特征
3、合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4、为什么要对合同进行管理
5、识别合同的风险及规避风险
二、合同基本结构、内容要素和形成过程
1、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结构
2、采购合同的两种条款受法务影响
3、合同的形成的过程——条款之战
4、讨论——合同的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三、法律规定的合同能力
1、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合法合同的能力——三个问题的思考:
(1)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受年龄的限制吗,法律如何规定?
(2)精神病人、喝酒或吸毒的人,他们的合同能力受限制吗?
如果规避法律风险?
(3)有限公司和其他一些法人的合同能力受到限制吗?
如何界定?
2、合同成立的三个要件
3、三个案例分析:
(1)案例——试分析这家公司是否违约?
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案例——被告有违约行为吗?
为什么?
(3)案例——根据以上案例,指出供应商是否违反合同?
说明你的理由。
4、现场讨论三个问题:
(1)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授权人合同的能力
(2)授权人再次授权行为人,具备法力效力吗?
四、合同的形式及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
1、合同有哪三种形式?
你通常采用什么合同方式?
口头合同有效吗?
如何维持口头合同的取证?
2、讨论——什么样的书面合同不用签字或盖章仍然有效?
3、导致合同无效的四个因素,请分别分析说明
4、可撤销合同有几种类型
5、讨论以下问题:
(1)如何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2)什么样的合同不要求当事人签字,仍然有效?
6、案例分析——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为什么?
7、合同生效的四个要件
五、合同关系不涉及第三人原则
1、讨论几个问题:
(1)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发现质量有问题应该起诉超市还是
生产商?
(2)采购人员外发产品或服务,质量由谁控制?
2、案例解密——某公司一起合同纠纷案
六、合同的条款解读和分析说明
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附属条款的要求和区别
2、合同特定条款的要求和限制
3、检验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的三条标准
4、采购合同其他条款详解与分析说明
(1)免责和限责条款要求:
如何表述,如何提醒,如何检测
(2)预定损害赔偿条款和惩罚条款:
如何界定,如何限制
(3)所有权保留:
请思考三种情况下物料的所有权有没有转移?
现场做三个练习题
(4)案例分析:
某公司物料所有权纠纷案解读
(5)赔偿条款:
如何追责?
(6)不可抗力:
什么情况下是不可抗力,如何区别区商业落空?
生活中有哪些具体案例可以界定为不可抗力?
(7)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介绍常用四种方法
5、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
(1)支付方式
(2)支付周期
(3)发票处理条款
(4)确定支付点
(5)支付的货币种类
(6)分析分期付款的优点
(7)如何规避分期支付中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8)合同定金与订金的不同?
(9)合同保留金
七、合同履行的本质和基本原则
1、合同履行本质和原则
2、履行的规则
3、履行抗辩权
4、案例分析:
问题——甲方是否可以推迟交货?
乙方是否违约?
八、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案例分析——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什么性质?
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2、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解除的不同
3、案例分享——这家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会支持纺织厂主张?
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九、合同违约与争议处理
1、合同违约处理的原则及法律规定
2、处理合同争议的五种方法
3、合同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4、案例分析——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此案应如何处理?
第二章:
正确管理买卖合同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要求
一、买卖合同的要求和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2、买卖合同的有哪些必备条款
3、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效力——当事人的义务
4、买卖合同风险的承担和利益的承受
5、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6、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产品、样品、试用产品及招投标、拍卖的买卖合同
7、案例:
某公司与供应商的买卖合同纠纷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管理
1、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征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
3、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介绍
4、国际货物合同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约和承诺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双方的义务有哪些
6、如何规避国际货物风险与所有权的转移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救济
8、案例分析:
(1)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份案处理
(2)FOB术语案例分析——法院会支持卖方提出的损失赔偿吗为什么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合同对招投标采购的影响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管理
1、政府采购法介绍
2、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异同
3、政府采购的对象和范围
4、政府采购要遵循的原则
5、常见政府采购方式介绍
6、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与企业采购合同管理有什么不同?
7、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与责任
8、案例分析:
某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公平竞争?
二、招投标采购及合同管理
1、招投标前期策划、招标方案的制定与招标策略
2、招标采购的适用条件
3、招投标文件好何编写,编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与技巧
(1)标书编写要求
(2)招标文件内容
(3)招标文件内容禁止性规定
4、招标人不得为的行为
5、讨论:
(1)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
(2)潜在投标人实地考察
(3)如何进行投标人选择
6、资格审查及如何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有关问题
篇三: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全球贸易的规范化越来越提上议程,采购法务与采购合同的知识已泛化成为了每一位经济主体的贸易基础。
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国成为全球采购与供应的重要市场,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学习是每一位涉经济贸易的主体所必须的。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作为商学院的我们,作为将来社会经济主导主体的我们,对采购、合同管理的学习更是必不可少。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对《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一书的学习总结有以下心得。
一、买卖合同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这是民事上对狭义合同的定义。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在社会经济贸易过程中,合同的订立是对双方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合同成立即生效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希望和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而要约已经生效,就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人不能随意撤回和撤销要约,也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要约。
当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并表示同意要约、接收要约的条件和愿意与要约人达成合同是,受要约人即作出了承诺。
一旦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均有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义务,且本着合同履行的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来履行合同。
在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进行交易时,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同样有法律适用,从中保护着各方的权益。
合同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方面发生的问题,适用什么法。
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是因为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收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而合同上的内容也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既有利于维护人们的公共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由此可见,合同是经济交易过程中一种公平、最佳的约定双方当事人选择。
二、政府采购
在学习政府采购之前,我一直以为政府采购离我好远,甚至可以说只是一个百姓看政
府公布预算,除此之外与我毫无关系。
然而,当我学习了之后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程序,利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看着这样的定义,字面上理解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的内部行为,真的与百姓无关,但是,其实政府的实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但不包括国有企业。
这里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是随处可见的,就连我们如今身处其中的地方——学校,都是政府采购的实体范围,而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这种资金的也是与百姓息息相关,所以说,政府采购不只是政府的事情,作为普通基层的一份子,我们应该熟悉政府采购过程的事宜,了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操作合理性,从中间接监督政府行为,从而保证人们利益。
在政府采购的学习当中,最重要的是了解政府采购的范围,即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哪些。
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
货物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器具等,具体分为通用设备类如小轿车、专用设备类如教学仪器、办公家具类如办公桌、现代化设备类如电脑、日常办公用品类如纸笔、药物类如成品药等;工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属设备以及改造自然环境,包括兴修水利、改造环境、建造反房屋、修建交通设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而服务则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维修、培训、劳动力等,包括车辆的维修、保险和加油类,会议、大型接待及医疗保健服务类。
对于这些政府采购的对象,我们都应该了解甚至熟悉,因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工作环境就要设计这样的采购问题,及时不是政府部门,企业部分的工作环境也是使用这种采购的划分,所以,对于政府采购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掌握与现实息息相关的知识点,为以后的工作环境争取利益奠定基础。
三、相关法律
与采购相关的法律包括竞争与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知识产权法。
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中,通过学习,我了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以及调整范围,掌握了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取赔偿权、结社权、获取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批评权。
其中结社权是指消费者想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而相对地,经营者有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
的标记的义务、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保证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和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我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就经常听到“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根据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三包”或者其他责任是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如果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这些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见的,如果我们不了解这些规定,就有可能在与经营者交涉过程中处于弱势,这些法律规定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我们应该了解、熟悉的。
总的来说,在这个学期《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的学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现实生活中与经济交易有关的合同、招投标、采购以及相关法律,这些知识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知道的,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