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骨干教师考核办法.docx
《十堰骨干教师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十堰骨干教师考核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十堰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十堰市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堰市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对骨干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任期内的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第三条在职、在岗的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及市级骨干教师(包含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
(一)师德师风方面:
主要考核骨干教师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献身教育事业以及模范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方面:
主要考核骨干教师本年度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学生、同行对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的评价等情况。
(三)教科研工作方面:
主要考核骨干教师本年度参与教科研课题研究及公开发表(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等情况。
(四)示范作用发挥方面:
主要考核骨干教师本年度进行教学示范、专题讲座、送教下乡(支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五条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采取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相关单位)联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程序为:
(一)骨干教师个人自评。
每名骨干教师认真总结本人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准备好相关印证材料,对照考核评分细则自评,填写《十堰市骨干教师考核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报送学校审核。
(二)学校(相关单位)考核。
学校(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根据《十堰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细则》(见附件2、3)、《登记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进行量化打分并在学校(相关单位)范围内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所属县(市、区)教育局。
(三)县(市、区)教育局复查评价。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复查小组,负责所属区域内骨干教师考核的复查工作,形成量化分数并进行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四)市教育局抽查。
市教育局组织专班按照20%的比例对各县(市、区)骨干教师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抽查结束后,确定最终的考核结果,并将考核拟定于合格及以上的骨干教师名单在十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七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对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5日前完成,考核结果于6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不能按时完成年度考核或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视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后,市教育局对骨干教师的考核结果组织抽查,并于7月15日前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年度考核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总分90分(包括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包括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骨干教师凡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2.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违反教师管理规定,自行离岗三个月以上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学校或师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拒绝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市级骨干教师称号,并不得申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
湖北名师和省特级教师在任期内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市教育局将写出专题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教育厅取消湖北名师或省特级教师称号。
第十二条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有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评高一级别骨干教师时予以优先推荐;如不参加高一级别骨干教师评选,则可直接进入下一届同级别市级骨干教师名单。
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及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正高级职称评定和各种奖项评比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三条市级骨干教师在任期内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任期结束后,可直接获得下一届骨干教师参评资格。
第十四条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其责任,取消骨干教师称号,本任期及后三年内不能参加骨干教师评选。
第十五条学校(相关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在骨干教师考核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__________年度十堰市骨干教师考核情况登记表
单位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行政
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及
任职时间
骨干教师类别及授予时间
本年度任教学科及班级
个人
年度
工作
总结
(不够
可另
附页)
骨干教师
自评分数
分数
(如分数为60分以下,
请简要说明理由)
签名:
日期:
学校考核分数
分数
(如分数为60分以下,
请简要说明理由)
公章:
日期:
县(市、区)教育局
复评分数
分数
(如分数为60分以下,请简要说明理由)
公章:
日期:
市教育局意见
(考核最终分数及
等次)
分数
等次(在相应的等次上打“√”,如等次定为不合格,请简要说明理由。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公章:
日期:
附件2:
十堰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细则
(用于市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
序号
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式
得分
1
师德修养
(共20分)
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师德高尚,模范守法,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0分)
查阅学校年度师德考核记录、骨干教师师德档案、组织座谈(测评)
2
教育教学
工作实绩
(共30分)
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足。
(10分)
查阅课程表和工作量情况相关资料。
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实绩显著。
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或本校同学科)中比较突出,或提高幅度较大。
(10分)
查阅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相关资料。
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
达到标准记5分,每低于标准1%扣0.1分。
(5分)
查阅学生评议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测评)
教师同行公认指数达90%以上。
达到标准记5分,每低于标准1%扣0.1分。
(5分)
查阅同行评议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测评)
3
教科研能力
(共20分)
论文、专著(10分):
在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校级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分别记10、8、6、5、3、2分;论文在大会上正式交流的,记分为上述各级别分数的一半。
同一内容的论文以最高级别的计分,不累加。
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一部记5分,出版专著一部记10分。
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论文(专著)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查阅相关原始资料
课题(10分):
任期内主持有国家级课题记10分;主持省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的记8分;主持市级课题或参加省级课题研究的记7分;主持县级课题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的记6分;主持乡镇级课题或参与县级课题研究的记4分;主持校级课题或参与乡镇级课题的记3分;参与校级课题的记2分。
同一内容的课题以最高级别的计分,不累加;不同内容、不同级别的课题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查阅相关原始资料
4
示范带头
作用发挥
(共30分)
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10分):
国家级记10分,省级记8分,市级记6分,县(市、区)级记4分、乡镇级记3分,校级记2分。
查看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专题讲座(8分):
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或专题点评(半小时以上),记分方式为: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校级分别记8、6、4、3、2、1分。
查阅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指导教师(4分):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年有计划地在本校或跨校指导1-2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查阅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送教下乡、支教(4分):
每年开展送教下乡或跨校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查阅相关资料
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4分):
主动参与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
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加分
1、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励(认定以后)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市、区)级4分、乡镇级3分、校级2分。
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教学竞赛或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10分):
国家级10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县(市、区)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乡镇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指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内比教学”活动、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获奖;参加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指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案例、课题等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
)
合计
附件3:
十堰市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评价细则
(用于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十堰名师)
序号
评价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方式
得分
1
师德修养
(共20分)
贯彻执行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师德高尚,模范守法,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0分)
查阅学校年度师德考核记录、骨干教师师德档案、组织座谈(测评)
2
教育教学
工作实绩
(共25分)
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工作量足。
(5分)
查阅课程表和工作量情况相关资料
教学业务能力强,教学实绩显著。
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或本校同学科)中居一流水平,或提高幅度很大。
(10分)
查阅教学质量评价情况相关资料
学生满意率达85%以上。
达到标准记5分,每低于标准1%扣0.1分。
(5分)
查阅学生评议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测评)
教师同行公认指数达90%以上。
达到标准记5分,每低于标准1%扣0.1分。
(5分)
查阅同行评议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座谈(测评)
3
教科研能力
(共20分)
论文、专著(10分):
在国家、省、市、县(市、区)、乡镇、校级公开发表论文,每篇分别记10、8、6、5、3、2分;论文在大会上正式交流的,记分为上述各级别分数的一半。
同一内容的论文以最高级别的计分,不累加。
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等一部记5分,出版专著一部记10分。
不同级别、不同内容的论文(专著)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查阅相关原始材料
课题(10分):
任期内主持有国家级课题记10分;主持省级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的记8分;主持市级课题或参加省级课题研究的记7分;主持县级课题或参与市级课题研究的记6分;主持乡镇级课题或参与县级课题研究的记4分;主持校级课题或参与乡镇级课题的记3分;参与校级课题的记2分。
同一内容的课题以最高级别的计分,不累加;不同内容、不同级别的课题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查阅相关原始资料
4
示范带头
作用发挥
(共35分)
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8分):
国家级记8分,省级记6分,市级记5分,县(市、区)级记4分、乡镇级记3分,校级记2分。
查看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专题讲座(7分):
在教育、教学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或专题点评(半小时以上),记分方式为: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级、校级分别记7、6、5、4、3、2分。
查阅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指导教师(5分):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
每年有计划地在本校或跨校指导1-2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查阅过程记录相关资料
送教下乡、支教(5分):
每年开展送教下乡或跨校交流活动不少于1次。
查阅相关资料
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10分):
积极组建名师工作室,工作室定位明确,有人员和制度保障,定期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
加分
1、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励(认定以后)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市、区)级4分、乡镇级3分、校级2分。
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不同奖项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教学竞赛或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10分):
国家级10分;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县(市、区)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乡镇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校级1分。
查阅相关资料。
(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指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内比教学”活动、优质课竞赛、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获奖;参加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指参加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案例、课题等教科研成果评比获奖。
)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