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异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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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异同
相同点:
(1).邻接权的客体与作品存在一定的关联
(2)邻接权与狭义著作权在性质上都是专有权利
不同点:
(1)客体不同
(2)邻接权客体的创造性程度低于作品,其享受的法律保护水平相应较低
2.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异同
相同点:
(1)技术层面上二者都是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2)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不同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
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
产品
(2)申请实用新型产品的特征性:
确定形状.固定的三维结构。
(3)创造性不同,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要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4)审批程序不同:
对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采用“初审登记”制度
(5)法律保护期限不同,发明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10年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
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是形体的物,知识产权是知识
2.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有性,排他性弱于物权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则须依靠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与物权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期限由法律明确规定
6.物质的质的规定性取决于人的劳动,量的规定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人们对其对象的利用而表现出来的
4.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异同
相同点:
著作权与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
(1)他们的客体都是无形财产
(2)这些对知识产品的专有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3)他们都具有专有性排他性和时间性特征
不同点:
(1)取得权利的条件不同,著作权依“自动保护原则”自动产生,商标权的取得必须由申请人申请,并核准方能产生
(2)客体不同:
商标权的客体主要是一种外观行驶,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法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3)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的客体作品,一旦超过法定有效期限,进入公有领域,人民可不支付报酬进行使用,而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有连续续展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商标权提供了无限期保护
5.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即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限不限,财产权为50年
6.商标淡化与混淆和反向假冒的区别
商标淡化:
是指“减损,削弱著名商标识别性和显著能力的行为”,而不管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混淆:
是指已经或者可能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及有关方面发生误认,混淆爆括现实混淆和可能混淆,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售中混淆,售前混淆,售后混淆
反向假冒:
反向假冒的行为属于对商标权的间接性侵权行为,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贴附的商标消除,换上自己的商标,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销售的行为
7.商标权的注销和撤销的区别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之前六个月可续展,到期不续展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在宽展期内为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将与其注销,此外,商标中申请人不想使用商标了也可申请注销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以欺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8.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区别
(1)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体现了一定的单位意志
(2)职务作品的作者与单位有隶属关系(3)职务作品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品的而完成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4)职务作品的权益归属主要归属于单位,职务作品中的单位提供了自然人固定薪金和一定社会保障与福利,职务作品的完成是他布置给雇员的工作任务
9.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专有使用的权利,商标权的效力范围在商标权域内,被分为专有权和禁止权,且有着一定的时区跨度;在商标权域外,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效力
(1)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最重要的内容,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它的法律特征为,商标权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独占的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有使用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
商标权具有与财产所有权相同的属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体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制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由此可见,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是商标权的两个方面
使用权和禁止权的区别在于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效力范围,使用权涉及的是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对抗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注册人行使使用权时受到两方面的限制
第一: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于其他类似的商品;
第二:
只限于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而不能超过核准范围使用近似的文字,图形。
但是。
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则不同,注册人对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图标,均享有禁止权。
10.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保护了
1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是相对于著作权对非自动取得原则而言的,具而言之,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能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著作权
能够自动产生著作权的条件是:
(1)该表达形式已经能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能被人们感知
(2)该表达形式属于著作权法规定之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作品(3)该表达式的原作者具有合格的主体资格
12.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
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制度
13重题
14.什么是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其构成条件是什么
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益(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等
15.优先权制度
商标法:
首先,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可产生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优先权。
即将第二次申请日提前到第一次申请日。
相对于其他第三者处于优先地位,减少他人在缔约国内抢注申请人商标机会。
其次,在特定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可产生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即将首次展出的日期作为申请日。
包括中国人在中国召开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商品上使用商标。
防止参展之后申请之前别人抢注商标
专利法:
(1) 外国优先权的概念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又在中国就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优先权
(2)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前述有资格在我国申请专利权的人
作为优先权的基础的是先在外国申请必须是正规申请
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外国申请必须是申请人就同一主题提出的第一个申请。
(3) 外国优先权的效力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则意味着在外国的首次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被视为在中国的申请日。
这样,判断该申请在中国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都只能以外国优先权日为准。
(4)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额,可以享有优先权
16.如何理解专利权穷竭
专利权穷竭又称专利权用尽,是指对于经专利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通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销售或者许诺销售。
权利用尽是相对于第一件产品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而言的,不针对专利方法,有两种情形可以导致专利权用尽
(1)专利权人自己讲产品投入到市场上
(2)是专利权人虽然没有直接许可制造或出售专利产品,但他人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出售是依法进行的
17.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客体具有非物质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非物质性的客体
(2)专有性是指未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3)地域性,知识产权只在其依法生效的区域内适用
(4)时间性,多数种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
18.简述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
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是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在商标的商业使用中正确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保证商品质量的行政管理,未注册商标的使用集中在我国的《商标法》第48条,主要有禁止冒充注册商标,禁止违反禁用条款使用未注册商标和禁止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形等方面通过对为注册商标进行管理,目的在于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维护商标使用秩序。
避免出现未注册商标使用商标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促使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提高商标意识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