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约定奖酬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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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约定奖酬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
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消除不完全契约引起的敲竹杠问题,激励研发人员努力工作,雇佣单位乐意使用分成合约让发明人分享部分发明成果。
实证分析表明,约定奖酬规则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发明创新。
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不是分成合约可能存在的显失公平,而是雇佣单位在执行分成合约时机会主义行为损害了发明人的利益。
应加强对分成合约的监管,确保合约本身符合雇佣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严格执行。
关键词:
逆向选择;道德风险;敲竹杠;约定奖酬;发明激励;严格执行
2010年在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时引入“约定优先”规则,允许雇佣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职务发明奖酬。
《职务发明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同样准许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奖酬,禁止侵害发明人的权利(第18条),在约定时须听取发明人的意见(第19条),要求确定报酬数额必须考虑发明人的贡献(第22条)。
《草案》明显加强了对奖酬合约的规制,以至于有学者认为《草案》剥夺了企业在购买发明劳动时笼统定价的可能,相当于否定企业作为一种有效的资源调配模式存在的意义,增加了企业的风险与负担,而且会损害发明人的利益。
蒋舸:
“职务发明奖酬管制的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载《中国法学》2016年第3期。
约定奖酬到底是否需要严格规制,不可不察。
一、逆向选择问题
逆向选择是乔治·阿克尔洛夫在《次品市场:
质量的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提出的问题,他以二手车交易为例,说明买卖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买方仅知道在售二手车的平均质量,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他只愿意以代表平均质量水平的价格进行交易。
买方的出价策略迫使高于平均质量水平的汽车卖方退出市场,质量低于平均水平的汽车卖方继续留在市场上参与交易。
结果二手车市场上的平均质量水平和平均价格进一步下降,如此循环下去,最终导致低质量的二手车将高质量的二手车挤出市场。
这种低质量商品淘汰高质量商品的现象明显违背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法则,因此被称为逆向选择问题。
GeorgeA.Akerlof.TheMarketsfor“Lemons”:
QualityUncertaintyandTheMarketMechanism.The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70,84(3):
488-500.
研发人员的能力是他的私人信息,难以通过短暂的试用期进行观察或者证实。
但劳动力市场并未因为逆向选择问题而发生失灵,这说明存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机制在发挥作用。
迈克尔·斯彭斯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以劳动力市场为例提出了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方法。
SpenceA.Michael.JobMarketSignaling.QuartJ.Econ,1973,87(3):
355-379.
研发能力强的求职者为了避免被挤出劳动力市场或者勉强接受相当于平均生产效率的工资水平,他可以借助某些有成本的行为主动向雇佣单位传递能够显示其研发能力的信号,例如接受教育,证明自己的能力强于其他研发人员。
如果受教育成本高低和研发能力强弱之间呈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雇佣单位通过观察求职者的受教育程度甄别其研发能力,从而决定是否录用以及选择工资水平,成功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也可以设计出不同类型的合同,信息优势方通过选择与自己的类型相符合的合同来显示自己的私人信息,从而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迈克尔·罗斯查尔德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以健康保险市场为例对此进行了说明。
RothschildMichael,JosephE.Stiglitz.EquilibriuminCompetitiveInsuranceMarkets:
AnEssayontheEconomicsofImperfectInformation.QuartJEcon,1976,90(4):
29-649.
假设保险市场上存在低风险和高风险两种类型的投保人,风险类型是其私有信息。
为了辨别投保人的风险类型,保险公司可以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每种合同中都约定了一定的保险范围和相应的保费,例如高风险高保费和低风险低保费合同。
投保入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之后,保险公司就能够从投保人的选择中判断出投保人的类型。
雇佣单位在设计研发人员的工资结构时将其分成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浮动工资的多少取决于研发成果。
研发人员的研发能力越强,越是偏好较高比例的浮动工资以获取更多利益;相反,研发能力较弱的研发人员,由于害怕研发失败往往会选择较低比例的浮动工资。
于是,雇佣单位可以通过观察研发人员对分成比例的选择成功甄别研发人员的能力高低类型。
二、道德风险问题
道德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的损害他人效用的行动,ThomasF.Hellmann,KevinC.Murdock,andJosephE.StiglitzLiberalization,MoralHazardinBanking,andPrudentialRegulation:
AreCapitalRequirementEnough?
[M].TheAmericanReview.2000:
3.
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普遍存在。
经济学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泛指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代理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03页。
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不一致,如果缺乏有效监督,代理人就会借助信息优势谋取私利出现道德风险。
就研发工作而言,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是否尽力工作完全属于其私人信息,雇佣单位无法精确观察,不便于监督。
研发工作具有比较大的不确定性,重大攻关项目实施的长期性更是加大了不确定性,而研发工作的异质性决定了研发项目之间难以比较,上述特性决定了研发人员的道德风险比一般代理人更为严重。
雇佣单位能够观察到研发活动的最终结果等变量,这与研发人员的努力程度高度相关。
为了降低研发人员的道德风险,雇佣单位要做的工作便是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根据能够观察到的信息来设计激励合同,激励研发人员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动,从而“自愿”实现雇佣单位的利益最大化。
Jewitt,I.JustifyingtheFirstOrderApproachtoPrincipalAgentProblems.Econometrica,1988,56(5):
1117-1190.
雇佣单位要想达成自己的目标,设计激励机制时既要满足参与约束,即研发人员按照雇佣合同工作时获得的净收益不能低于其他工作能够取得的净收益,否则研发人员不愿意参与和配合;同时也要符合激励相容约束,即研发人员为获得自身最大净收益而付出的努力程度,也是使雇佣单位最满意的努力程度。
研究表明,任何满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条件下而使雇佣单位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机制,研发人员都必须承担部分风险。
要求研发人员承担部分风险的具体做法就是将研发人员的报酬与研发成果挂钩,利用分成合约将雇佣双方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雇佣单位和研发人员都可以从研发成果中分得一定份额。
分成合约不是通过监控来限制道德风险,而是给研发人员一部分剩余索取权,从而减少监控的必要。
对研发成果的剩余索取权相当于一种“担保”,可以保证研发人员的行为不损害研发投资的价值且激励其增进研发投资的价值。
巴泽尔:
《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75页。
雇佣单位投入物质资本,研发人员投入人力资本,对研发活动均有实质性贡献。
雇佣双方当事人分得的具体份额,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投入要素的边际产出和受到监控的难度。
边际产出越高,监督越是困难,则要素所有者分得的边际产出份额也就越多。
约伦·巴泽尔:
“道德风险、监控成本与合约选择”,孙永泉译,载《南大商学评论》第5辑。
研发人员的人力资本投入对研发活动有重大影响,且其工作状况通常难以监督,这决定了雇佣单位在设计合约时必须确保研发人员的分成份额。
三、不完全契约问题
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通过第三方强制执行可以实现缔约初衷的契约。
现实生活中,除了缔约过程中相关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Hart,Oliver,andBengtHolmstrom,TheTheoryofContracts,inT.Bewley(ed.),AdvancedinEconomicTheory,CambridgeUniv.Press,1987,Ch.3,71-155.
契约当事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语言模糊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契约是不完全的。
当出现履约纠纷时,第三方(如法院)不能强制契约执行,隐含了人身关系的劳动契约更是如此。
雇佣单位和研发人员缔约后,为了增进契约收益,双方都会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
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大,雇佣双方会从即时市场交易关系演变为具有高度相互依赖性的双边关系。
无论是雇佣单位的物质资本,还是研发人员的人力资本,在研发契约外都存在一定的价值贬损。
关系专用性投资一旦完成便产生巨大的绑定效应,导致投资方便不愿跳出合同。
因此,一旦雇佣双方完成关系专用性投资,对方当事人都可能以终止合同作为威胁要求重新谈判以增加己方的收益,发生敲竹杠。
预期到被敲竹杠的风险,投资方最终选择的投资额往往少于社会最优投资额,这就产生了治理的需求,让当事人免受投机行为之苦。
奥利弗·E·威廉姆森: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225页。
有学者证明,如果在投资前能够签订一份状态依存契约,并且当交易信息被完全揭示后重新谈判没有成本,当合作关系破裂时法庭能够强制实施以给予特定绩效或对期望利益予以补偿,那么,由于投资方预期到投资的任何损失均能获得补偿,仍然可以实现有效率的投资。
AaronS.Edlin,StefanReichelstein.Holdups,StandardBreachRemedies,andOptimalInvestment.The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6,86(3):
478-501.
遗憾的是,事后谈判不可能没有成本,而且研发人员和雇佣单位之间的劳动契约无法强制执行,因此无法利用第三方强制执行机制来消除研发契约中存在的敲竹杠问题。
根据博弈论的分析,声誉可以解决敲竹杠问题,其实施机制又可以分为个人实施机制和社会实施机制。
Kreps,D,P.Milgrom,J.RobertsandR.Wilson,RationalCooperationintheFinitelyRepeatedPrisonersDilemma,JournalofEconomicTheory1982,27:
245-252。
个人实施机制是由欺诈行为的受害者本人对欺诈人进行惩罚的措施,一旦决策主体在博弈中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对方将会采取“针锋相对”或“以牙还牙”的策略,他也就失去了未来的预期收益,从而克制自己当前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护自己的声誉。
社会实施机制作用机理与此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通过其他人而非受害人对机会主义者实施惩罚。
如果敲竹杠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声誉受损带来的惩罚,当事人便会自愿留在既定的交易关系之中。
声誉机制发挥作用需要满足博弈重复进行、当事人有足够的耐心、当事人的不诚实行为能被及时观察到以及当事人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对机会主义者进行惩罚四个条件。
张维迎:
“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载《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因为上述条件通常难以满足,声誉机制在保障合同履行过程中并非无所不能。
[美]弗里德曼:
《经济学法境下的法律规则》,杨欣欣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