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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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完整版
儿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儿女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_____父亲:
————母亲:
————
赡养人姓名_____长子:
——————次子:
————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
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
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根据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
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
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
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
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
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
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根据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第六条被赡养人的丧葬费用分担和遗产继承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
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第七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根据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
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根据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
配偶:
次子:
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子女赡养的协议书
子女赡养的协议书
子女赡养协议书篇一:
赡养父母协议书
被赡养人姓名:
周文友、徐文英
赡养人姓名:
周忠华、周忠祥、周忠仁、周忠娥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子女轮流赡养父母方式及义务
1、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生活不能自理,现在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周期每人轮流到父母家中生活照料和护理。
一个周期为四个月,其中周忠华为一个月,周忠祥为两个月,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半个月。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
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第二条当值赡养子女对父母生活上照料的内容及义务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
2、父母其中如有一人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协商轮流护理,同时照顾好两位老人。
3、当值赡养子女要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
第三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支付、给付方式
1、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负担,出院时及时结算,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等费用由子女事先共同商定的比例一个周期结算一次为宜。
商定的费用比例为:
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第四条父母财产保护、丧葬费用及遗产继承
1、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2、父母一方如与世长辞,按本地风俗,后事由长子周忠华出资操办,另一被赡养人继续由子女按原先约定分滩比例赡养,直到告终,后事由小儿子周忠祥出资操办。
3、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赡养的子女按承担赡养费用的比例继承(周忠华占25%,周忠祥为50%,周忠仁和周忠娥各占12.5%)。
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第五条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六条附则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
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子女、父母、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生效。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子女赡养协议书篇二: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归甲(乙)方抚养。
二、1、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给甲(乙)方____元作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______十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选择。
三、_____的医药费,在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甲(乙)方可在(时间)探望子女,乙(甲)方应积极配合。
五、协议一经签字即为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
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子女赡养协议书篇三:
赡养老人协议书
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
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
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赡养人:
程华荣,男,45岁,住址:
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
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
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
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
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
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xx年12月26日
兄弟俩赡养老人协议书
兄弟俩赡养老人协议书
为了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村经两委和老龄委研究,特签定子女赡养老人协议书如下:
一、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别需要。
二、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对患病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三、赡养人不得强求老年人承担体力过重的劳动;不得岐视、侮辱和虐待老年人。
四、赡养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和再婚后的生活;不得阻拦老年人参加正当的社会活动;不得限制老年人的人身自由。
五、赡养人对老年人必须尊敬、孝顺、保证老年人精神愉快,主持老年人的生日及过年、过节的问候和特殊照顾。
六、老年人的生活方式由老年人自己选定,可以同子女生活在一起,也可以单独生活,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待遇从优、生活资料由子女保障。
供应标准由村支部、村委和老龄委研究决定,如每人每年白面_______斤,小米(大米)______斤,豆类杂粮_____斤,油__斤,必须保证质量或生活费用________元/年;必须保证老年人用电、用水和用煤的方便。
七、具体说明
以上各条经村两委批准,由老龄委监督实施。
对不执行上述协议规定者,按《老年法》予以处理。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赡养人:
____________
党支部:
____________
村村委会:
__________
老龄委:
____________
子女:
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
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
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
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
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
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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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顺对于改命的重要意义
(一)孝顺能够得到梵天、帝释、四大天王的护持
所有大小乘佛经对孝顺都有具体阐述,可见佛教非常重视孝顺。
佛说一个人若能孝敬双亲,那在他的家族中、在他的命运中,会得到梵天、帝释、四大天王为主的白法天尊之护佑和加持。
同时,诸佛菩萨化现的善知识也非常喜欢这种人,对他进行加持之后,他的家族中会不离堪为世间应供的阿阇黎。
华智仁波切在《前行》开示说:
“儿子将父母扛在左右双肩上转绕大地承侍,也难以报答父母之恩,若使父母趋入正法,则能回报恩德。
”莲池大师也在教言中说:
“大孝之中的大孝,就是引导父母念佛,最终往生净土。
”。
《大集经》中说:
“世若无佛,善事父母,事父母即是事佛也。
”。
《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还说:
“孝养父母,若人供佛,福等无异。
”世间上若无佛出世,善于承侍父母,即是承侍佛陀。
纵然父母已离开人间,我们在开法会、朝圣地时,提一提他们的名字,或者交钱请僧众加持,也是一种孝顺的表现。
(二)孝顺能够得到最直接的现世报
佛经告诉我们,什么是戒,孝顺父母就是戒,谁是菩萨,身边最大的菩萨就是父母。
如果您能够把父母当做佛、菩萨来侍奉、供养,你一心孝顺,您的福德就超过你供养一百位高僧百千万亿年,这是真实不虚的。
我们但凡看到成功的人士,几乎都是孝顺。
俗话说,百事孝为先,如果最起码的孝心都没有,不要谈做大事,更不要谈成功。
对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做到的,对他人能做到吗?
即便能够做到爱的行动,也是虚伪的,也是经不住时间考验的。
只有把对父母孝顺,把这个根扎牢了,人生才可以得到福报,这就是现世报,即使您的八字是厄命,也是可以改变的。
(三)孝顺能够护印,为自己挡住厄运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当官,因为当官有权力,这样一人得道鸡犬升天,那么官的核心在哪里?
核心就是手中印,有印就有权。
作为一个普通人,有“印”又意味着什么呢?
生我为印,正印就是双亲,但我们的生命面临偏官和七杀的时候,印就可以出面呵护、化解。
就像现实中,孩子面临危险,父母总会不顾一切挡灾,甚至付出生命。
当食神和伤官耗尽自己气力之时,印也可以制止。
正所谓,一印高悬,众邪跪伏。
慧通总结就是,人若有印,邪恶不怕。
但我们看到“财多破印”,很多人发了横财生活就会改变。
有的人因财惹祸,家破人亡、牢底坐穿、横尸街头等,这都是“无印护身”的结果。
有印在,自己就安全。
所以,为人子定要孝顺双亲,如果您是做官的更需要孝顺母亲。
当下,您双亲身体好,你可以官场得意,反之双亲身体差,其实是他们为你挡灾而受伤。
印是生命的源泉,他就像人的后台,如果您的母亲去世,也就意味着失去后台。
例如,清代的'乾隆创造了盛世,当政60年,活到89岁,这些业绩直接来源于他的孝顺。
乾隆的母亲活了86岁,也就是说这个母亲为他的儿子挡了60多年的灾。
人们都说,天下最无私的就是母亲,所谓虎毒不食子,他们为孩子所做的一切,即使结果是不好的,但母亲也是出于好心。
即使结果不好,也不能因此而伤害母亲,责怪母亲。
八字中有这么一些原理,如果八字中出现枭神夺食,要化解就必须用“财破印”,财破印重要功能就是泄食伤之力,这就好像我们要取出小人,就必须花费大量钱财,搞关系,把自己的人搞的多多的,小人就伤不到自己。
如日干属水,枭神夺食就是金克木,金所以能克木,就是水不得力。
化解的方法,首先就是增强水的力量,再增强木的力量。
这样就把“枭神夺食”变成了“伤官佩印”矣。
(四)孝顺是天理的规律
八卦易理中,乾卦象征着父亲,坤卦象征着母亲,震卦象征儿子,巽卦象征着媳妇。
坤卦属土,而震卦、巽卦属木,土生木,没有母亲的培育和滋润,自己是难有作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