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总包分包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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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总包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采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中的“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格式
合同文件格式详见**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EF—****)。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省或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4通讯联络
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接入的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4)提供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
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相邻建筑、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及竣工备案手续,并承担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中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七日内。
(2)提供的份数:
提供工程相关施工图蓝图陆套,其中叁套作为竣工资料编制使用。
承包人确实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三通一平。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
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工前三天,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A、承包人必须按时全额支付雇员工资、保险费用及其他承包人应付费用;
B、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或本工程内子项目;
C、承包人承诺主动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周边社会关系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无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无
17发包人代表
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
代表发包人履行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管理、控制和相关协调;代表发包人行使相关权力。
包括:
(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监理单位、跟踪审计等单位执行合同;
(2)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批权;
(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
(4)参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组织竣工验收;
(6)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宜。
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注:
造价咨询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资格,并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
任命(注:
造价工程师应当依法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该造价咨询单位)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0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应与承包人在与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21分包人
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7保险
27.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28进度计划和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每月25日前按规范格式内容向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人提交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的工程量进度报表以及下月施工计划。
36质量目标
36.1合同质量的奖罚: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约定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本项目材料设备均须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采购确定。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47工程试车
47.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3)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51工程计量和计价
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1.国家、省、市现行计价管理规定和计价规则
2.工程造价行业标准、规范、文件
3.
…………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承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人员参与办理,并在签证中明确工程数量、工程价款调整办法。
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的,
(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10000元/日。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合同价款的3%。
55合同价款与调整
55.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注: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形式只能任选其一)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1、工程量清单量偏差或工程变更、预留金、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价格涨跌调整;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如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时(未填报综合单价项目除外),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承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人员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按投标时填报的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认可),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量按规定的程序经监理工程师、承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及跟踪审计人员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的综合单价来调整合同价款:
Ⅰ、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对应(总价)措施项目、规费、税金、应按投标报价相一致的原则予以调整;
Ⅱ、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确定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对应(总价)措施项目、规费、税金应按投标报价相一致的原则予以调整;
Ⅲ、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按2008清单计价规范、湖北省相关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按投标报价相一致的原则结算。
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未填报项目,则此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中标的投标报价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该项目费用结算时,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应对投标报价未填报项目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对比,按下列原则办理:
Ⅰ、两者工程量相等时,该项目费用不得补计;
Ⅱ、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部分工程量参照上述第Ⅲ条价款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Ⅲ、确认工程量比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减少时,减少部分工程量参照上述第Ⅲ条价款原则从合同总价款中予以扣除。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暂估单价,由发包人对材料的规格、型号及价格控制和把关(必要时由发包人提供上述主要材料),经签证认可后的价格按投标报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项目,如需要分包时,由发包人通过一定的方式确定分包商。
规格、质量、型号、单价由发包人控制和把关。
单价须按发包人签证认可后的价格按投标报价相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
58工程价款支付
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协商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按实际完成进度的一定比例支付。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双方关于结算其它约定:
61质量保证
61.2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其他计算方式: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
□其它保证方式:
61.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0%。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
□其他扣留方式:
61.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
62合同争议
62.4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注:
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任一种,不得同时选择)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9合同份数
69.2合同副本的份数:
,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70补充条款
70.1承包人如不履行投标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
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0.2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创“楚天杯”。
第四章工程范围、工程规范及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范围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2、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如下:
2.1现行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3、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3.1详见图纸说明
第五章图纸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详见图纸清单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具体格式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