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最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201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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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最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2011年).doc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废止部分收费文件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文件降低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现将降低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本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机构对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

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验检测所需的水电及试验载荷等费用。

由受检单位完成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四、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费的10-30%收取(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如果已经进行监督检验并收取监督检验费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复检费)。

由于检验机构不按技术规范检验或出具错误检验报告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复检时不得再收费。

五、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收费按不超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倍收取,所进行的专项检验检测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应与委托人或申请仲裁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以检验报告签发日为准),每超出规定时间一个工作日受检单位可免缴1%的检验费。

受检单位应当缴纳检验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的,超过30个工作日每超出一个工作日加收0.5%的检验费。

七、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其检测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对特种设备数量较多(检验量大)的特大型(大型)企业,检验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执行。

八、新增检验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提出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批后制定试行收费标准。

检验成本主要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六项。

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纳入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对特种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7〕30号)、《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费〔2008〕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278号)同时废止。

其他与该文件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承压类特种设备

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蒸发量D(t/h)

D≤1

1<D≤4

4<D≤6

6<D≤10

10<D≤20

D>20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出厂价)

0.85%

0.75%

0.7%

0.6%

0.5%

0.40%

注:

(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

(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蒸发量D(t/h)

D<1

1≤D<4

4≤D<6

6≤D<10

D≥10

内部检验

(元/台)

170

300

380

425

68D

外部检验

(元/台)

120

160

230

250

34D

水压试验

(元/台)

170

235

280

365

43D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40%。

(2)强度校核收费:

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1.7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

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1.7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蒸发量(t/h)

D≤75

D≤130

D≤220

D≤670

D≤1180

D>1180

收费标准(元/台)

590D

500D

450D

340D

300D

250D

注: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蒸发量(t/h)

D≤75

D≤130

D≤220

D≤670

D≤1180

D>1180

外部检验(元/台)

38D

34D

34D

26D

20D

14D

水压试验(元/台)

8D

7D

5D

3D

2D

D

内部检验(元/台)

160D

150D

140D

130D

120D

100D

强度校核(元/台)

65D

(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

(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加收25%。

(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0.8%收取。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七)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进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离岸价的1.3%计收;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供货合同价的1.2%计收。

注:

(1)进口锅炉检验如用(收)货单位需检验单位与外商交涉或出国监制时,其相应费用由用(收)货单位承担。

(八)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

收费标准

(元/样)

项目

收费标准

(元/样)

PH值(电极法)

13

亚硫酸盐

17

硬度

17

磷酸盐

13

氯化物

26

溶解氧

42

碱度

17

化学耗氧量

17

钙离子

13

含油量

26

悬浮物

26

铁离子

17

镁离子

13

相对碱度

13

溶解固型物

34

浊度

34

电导率

21

水垢定性分析

110

注:

(1)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验费按同容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40%计收。

(3)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及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锅炉水处理设备总价的0.4%计收。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容器类别

收费标准(元/台)

一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7%计收

二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8%计收

三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9%计收

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8%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容积

年度检查

(元/台)

内外部宏观检验(元/台)

耐压试验

(元/台)

气密性试验/气压试验(元/台)

V≤1m3

70

135

115

135

1m3<V≤5m3

115

225

190

215

5m3<V≤10m3

180

315

270

330

10m3<V≤20m3

235

405

360

450

20m3<V≤50m3

315

540

450

540

50m3<V≤100m3

415

720

630

1100

V>100m3

410+1.8(V-100)

720+2.5(V-100)

630+2.5(V-100)

1100+3.5(V-100)

注:

(1)表中V为压力容器容积。

(2)本表为一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0倍计收。

(4)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3倍计收。

(5)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6)强度校核收费:

按压力容器内外部宏观检验检验费的1.7倍计收。

(7)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以上时,增收20%。

(二)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设备本体价格)的0.85%收取。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75%收取。

注:

(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2)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以上时,增收20%。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设计压力(MPa)

100≤P<200

200≤P<500

P≥500

内外部检验(元/m3)

1200

1900

2500

外部检查(元/m3)

420

850

1700

耐压试验(元/m3)

650

900

1200

注:

(1)强度校核收费:

按超高压容器内外部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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