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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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浅谈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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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具有多元化、一体化、全民化和法制化等特点。

然而,近年来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日本政府积极探索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改革,追求新的理念推行社会福利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效率。

全面分析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有多方面的层示。

关键词:

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制度变革;福利

目录

1简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3

1.1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3

1.2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4

1.2.1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化 4

1.2.2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4

1.2.3社会保障资金负担全民化 5

1.2.4社会保障法制化 5

1.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向 5

1.3.1追求社会保障新概念 5

1.3.2实现社会福利保障的产业化 6

1.3.3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6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6

2.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7

2.1.1.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有待规范 7

2.1.2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有待扩大 7

2.1.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运营的监督有待强化 8

2.1.4个人账户“空账”运转问题有待解决 8

2.1.5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9

2.1.6防止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有待努力 9

2.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对的挑战 10

2.2.1城乡失衡加剧,贫富差距增大 10

2.2.2经济全球化与市场风险的增加 10

2.2.3农村集体保障功能逐步消失,土地的保障功能有限 10

2.2.4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 10

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我国的启示 12

3.1建立和完善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12

3.2建立稳定、可靠、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 12

3.3科学地确定社会保障的内容和水平 13

3.4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设 13

3.5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14

参考文献

1简述日本社会保障制度

1.1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在少子老龄化、雇佣状况、家庭形态的变化情况下,当今日本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依据战后复兴期已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骨骼而逐渐建立和完善。

战后,变革中的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1)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始阶段战后,日本整个社会处于较为混乱的状态,基础设施严重欠缺、国民的生活水平较低,甚至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日本政府对此做出了及时的应对措施,对生活贫困者实行紧急救济,尽快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

在1946年制定了《生活保障法》,这为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严格的法律依据。

随着《儿童福利法》、《医疗法》、《身体障害者福祉法》的相继制定,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有所拓展,在此过程中形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雏形。

(2)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20世纪50、60年代,伴随着日本经济高度增长,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制度也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和系统的完善。

1958年对《国民健康保险法》的改革以及1959年《国民年金法》的制定,标志着日本国民皆保险·皆年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全确立,在相当程度上为所有居民提供了生活保障。

之后通过相关法律制定和改革,实现了老年人的医疗费的免费化,年金制度改革也使得年金给付水平有所提升。

这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以救济为主发展到防贫,逐渐步入了全覆盖、高给付的发展阶段。

(3)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增长的过渡阶段20世纪70、8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增长时期已经接近尾声,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入了稳定增长的过渡期,从1982年开始,相继对健康保险、年金制度、医疗等相关法律进行改革,逐渐改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多层次、高水平、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4)少子老龄化的背景下,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改革阶段20世纪90年代,人口少子老龄化快速发展,现役世代的保险费负担逐渐加大,代际间不公平问题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公共年金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崩溃,经济进入长期低迷时期,失业人口逐渐增加,政府财政支出大大增加。

因此,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合实际的构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该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进行改革,改革的力度加大,其中最为深刻的是2004年年金制度改革。

一系列的改革使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少子老龄化急速发展、经济长期不景气的背景下,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面临的挑战也将不断加大。

1.2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1.2.1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化

1950年,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审议会提出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根据这一建议社会保障是指“对于疾病、负伤、分娩、残废、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苦,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

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

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社会成员的生活。

”所以,日本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了社会保障、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和义务教育等广泛的内容。

作为具体实施的制度则主要有收入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收入保障制度以养老金制度为主体,同时还包括劳动保险制度(包括就业保险和意外劳动灾害保险)和公共救助制度(即生活保障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老人保健和公济救助四人部分组成。

日本的医疗保险不仅包括了医疗费的支付,而且还包括了分娩补贴、养病补贴、孩童养育补贴和丧葬费等。

日本的社会福利事业主要包括儿童保护、儿童补助、残疾人保护、孤寡老人救助等,内容较为广泛{1}。

日本的社会保险山政府和民间组织共同或分头举办。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山政府举办,民间人企业参加;各种共济组合和保险组合管理了一部分保险事业;而政府各部门和特殊行业则各有自己的一套保险制度,对特殊人员、特殊行业实行专门的保险,如老人保健制度、船员保险制度等。

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元化,使得福利保障制度的覆盖而广国民享受社会福利保障的普遍性强。

如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几乎已达全体日本国民。

1.2.2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日本社会福利保障中强调各种具体的福利保障制度的统一,如年金制度的一体化。

所谓年金制度就是指养老保险。

日本的养老金制度以公共年金为主构成,根据加入者的职业不同,分为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国民年金和福利年金。

日本的年金制度原来并不统一,除了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外,还有各种共济组合的年金制度.各种制度之间因历史、性质、资金来源不同,给付水平也有差异。

日本于1959年制定并于1961年4月实施了“国民年金法”以统一年金制度,实现了国民皆年金。

根据该项法律,所有个体经营者(包括农民)以及无业人员都参加了国民年金制度,这样,再加上厚生年金制度下的全体在职职工和各共济组合制度下的就业人员,日本的全体国民都能享受某种年金待遇。

1961年,日本正式宣布已经初步实现了“国民皆年金”。

自1975年起,日本历经10年的讨论,终于在1986年达成共识决定实施新年金制度。

新年金制度体系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构成,其中最突出的特点是把国民年金作为基础年金,规定凡20到60岁的日本国民都有加入的义务。

加入厚生年金和共济组合年金的人员不必重新加入国民年金,其基础年金山国民年金负责发放。

这次改革使日本分立型的年金体制向一体化又迈出重要的一步。

1.2.3社会保障资金负担全民化

作为一种混合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日本的社会保障既强调个人的贡献,也强调政府的社会责任。

在公共救济部分中,依据必要原则,山政府承担保险最低生活水平的责任;在收入保障和医疗保险部分中,则主要依据贡献原则,但并不放弃政府责任。

日本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全民社会保险制度,即保险费用由全体国民共同负担,并且依法强制规定每个日本公民必须加入。

在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中,政府负担人部分保险费甩实际上是靠税收得来的。

因此,全民皆保险、全民皆年金的实质是全民共同保障全民的生活,只是在国民收人再分配时向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倾斜。

1.2.4社会保障法制化

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从一开始就比较注重法制建设。

20世纪初,日本政府在劳资矛盾的压力下制定了旨在保护矿山工人的《矿业法》和保护工人工资为主的《工厂法》,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

20世纪40年代中期,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走上了社会保障法制化的轨道。

1.3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趋向

1.3.1追求社会保障新概念。

社会福利基础结构的改革强调追求新的社会福利理念,指出今后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要着眼于“帮助个人自立”和“尊重个人需求”。

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要真正保证人人享有尊严,人人都能够享受正常的社会生活。

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提供社会福利的组织和团体与享受社会福利的个人之间的关系应确立为“对等关系”,而且社会福利组织和团体要以需求者为本位,树立“福利文化”的新概念。

同时,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还要满足国民的多样化需求,要让更多的组织和团体进入社会福利的服务领域,使得人们能够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如为了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问题日本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看护保险法》为了推动家庭护理的社会化设置了“家庭护理员”制度并且试图通过改革将家庭护理职业化、制度化、有偿化。

1.3.2实现社会福利保障的产业化。

以前,日本的社会福利设施经营所采取的是政府包揽则政,这是以行政为主导的国家福利型经营方式。

“看护保险制度”推行以后,国家则政的人部分养老福利补贴将山发放给福利设施的法人团体,转为发放给投保的个人,这就势必会形成山个人用保险金买福利的格局,从而使老人社会福利逐渐向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在有关社会福利基础结构变勒的报告中,强调了今后日本的社会福利政策将山过去的行政管理措施转变为个人与福利组织及团体之间的契约履行制度,极力避免政府机关对社会福利团体的行政干涉建立一个真正独立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护理保险的实行和志愿者活动的有偿化、法人化也都是旨在灵活地利用市场机制在福利领域中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保障的产业化。

1.3.3提高社会福利保障的服务效率。

日本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效率。

首先,鼓励国民积极参与社会福利事业,也鼓励民间团体参与竞争。

通过社会各个阶层的相互协助,增强国民对社会福利保障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而民间团体的参与,则有利于促进提供服务的各种团体之间的相互竞争,提高服务效率。

其次,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使得经营者和利用者能够实现双向自山选择,费用负担与利用项目挂钩。

同时,扩大经营者自主经营的权限,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减少利用者的浪费现象。

最后,设置“社会福利情报管理中心”,对竞争过程进行民主监督,为国民提供福利保险的政策信息和利用信息,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估。

同时,引进“福利经纪人”制度,提供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咨询,依法对福利服务者和利用者进行协调,从而提高社会福利的服务效率。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在城镇,已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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