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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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学法学毕业论文

xxxxxxxx大学毕业论文

浅谈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姓  名:

xxxxxx

学  号:

专  业:

法学

层  次:

本科

分  校:

指导教师:

xxxxxxx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制定至今已经四年,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涉及经济补偿的纠纷却屡见不鲜。

本文试图通过阐述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经济补偿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简要介绍国外一些国家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分析国家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社会之间,用人单位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利益分配关系,达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力量对比减少劳动纠纷,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稳定社会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中国法律体系的目的。

关键词:

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

浅谈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劳动关系也逐步实现了市场化,劳动合同的订立为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成了社会生活中频繁发生的现象。

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

围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时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占了很大比例。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认为:

支付经济补偿问题表面上是劳动者能否获得法律规定的一定的钱款,实质上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社会资源的占有的博弈,及在此法律制度中如何公平实现各方权利义务的问题,下面将作详述。

一、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合同关系的概念

劳动合同关系是指

2.劳动合同关系的特征

劳动合同关系是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具有契约性质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劳动合同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能成为本文中的关系人。

(2)关系的纽带是劳动关系

只有劳动关系才能把双方关系人联系在一起。

(3)为约束双方的行为基于劳动关系而制定的合同(契约或协议)

劳动合同区别于民法上的其他合同关系。

(4)对违反协议的一方将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者而言,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责任。

这是根据用人单位在社会地位和经济上的优势,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的地位而产生的倾斜。

(二)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1.经济补偿的概念

劳动合同法上的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特征

(1)经济补偿的双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的当事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2)经济补偿的产生原因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或终止

一般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才产生经济补偿问题。

(3)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经济补偿的条件和数额作具体规定。

二、关于经济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中。

(一)《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规定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E.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G.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

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A.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B.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C.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

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6)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如下情形: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避免遗漏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留接口。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从上述规定可见:

(1)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的方法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2)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借鉴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原有补偿办法的年限计算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这样的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3)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还是上年度城镇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说明的是,月平资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也不是应发工资,而是劳动者在签领时所得到的实际现实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的总和。

(4)对部分高工资劳动者的补偿数额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对为体现经济补偿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兼顾公平合理原则,对月平均较高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的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做了封顶,即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实施细则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出来之前,我们可以理解为:

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基数以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5)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根据以上规定,所谓额外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和年限经济补偿金相关联的法律概念和补偿费用。

(6)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

A.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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