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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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doc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

  (冀安监管政法〔2011〕82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提高执法水平,省局制订了《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1号令),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使行政处罚做到合法、适当。

  二、在行政处罚中,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时,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适用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设定的行政处罚时,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冀安监管办〔2010〕10号)同日废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地方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一、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违法行为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处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处二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两处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在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三处以上未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描述:

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三)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有一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有两处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3)建筑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有三处以上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元罚款。

  3、违法行为描述:

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对建设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4、违法行为描述: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并可以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

  

(1)建设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2)建设项目投资额500万--1000万元的,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5、违法行为描述: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用电布设线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用电布设线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超负荷用电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用电线路未使用国家规定的阻燃材料,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3)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用电布设线路混乱,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违法行为描述: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燃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一处燃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两处以上燃气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违法行为描述: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通道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三)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通道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一处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通道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两处以上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通道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安全出口通道的,处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罚款。

  8、违法行为描述: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未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未尽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

  法律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四)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未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未尽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

  实施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款:

  

(1)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部分未尽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一处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未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3)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两处以上出租柜台、摊点、景点等未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职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9、违法行为描述:

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组织临时性大型商业活动或者其他公众聚集活动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

  法律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

《河北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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