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资料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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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资料全套
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订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各级各岗的安全目标、安全管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树立以人为本、依法律已、策划在先、过程控制创安全文明工作环境的指导思想,达到安全防护标准化,文明施工制度化,生产作业规范化的要求。
也是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凡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加工、制作的单位、分承包单位(联营、合作项目)和与本公司签订有劳务合同的单位、个人必须遵守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按公司体制建立分级安全管理机构。
公司设安全生产部、分公司设安全生产科、项目部、项目管理公司、劳务公司、设备租赁公司、控股子公司、各联营协作单位可设安全管理责任人。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经营系统、生产系统、技术系统、财务系统、党务系统分管领导为成员,公司安全生产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各类重大安全事宜决策,并对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制订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目标分解,明确各级各岗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网络运行保持良好,并督促公司各单位和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四、各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劳务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须依法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规定;做到人员配备到位,有岗有人有责,分级监控,各负其责。
五、项目管理公司应加强对联营(合作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安全管理范围,认真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联营(合作项目)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健全档案资料。
六、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及规定、制订对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的监控措施,强化对作业者的安全行为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资料。
七、公司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笫一责任人,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部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按“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分公司经理为该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公司各部门及管理人员按“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项目部经理(负责人)为该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和员工负岗位安全责任。
笫三条安全检查与考核
一、安全检查实行分级监控,谁检查谁负责的追责制度。
1、项目部每周组织对本项目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全面巡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状态及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在作业过程中做好安全监护和隐患整改,制止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做好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建档工作;
2、分公司每月组织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以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范、行业安全技术规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对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季末将检查考评结果汇总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3、项目管理公司应不定期对所管辖联营(合作项目)的工程项目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项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对照重点抽查;劳务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应对劳务输出项目和设备租赁使用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季末将检查考评结果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4、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司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执法检查,检查以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范、行业安全技术规范、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对照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按季汇总、年度综合考核。
二、安全考核实行分级定期考核制度。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对各分公司安全目标进行年度考核
2、分公司经理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目标进行年度或履行项目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对本项目部分解的安全目标责任人进行目标考核。
4、各级各系统分管领导对各业务系统的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进行年度考核
5、公司安全生产部对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重点联营(合作)项目和公司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行使安全督查指导职责,按季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6、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对项目部行使安全执法检查职权,按月对其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7、项目部必须做好经常性安全分解目标的实施检查,确保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
笫四条奖励范围、权限和标准
一、安全绩效奖励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公司、项目管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由集团公司给予年度安全嘉奖,并同时授予年度“安全杯”荣誉称号。
1、全年无因工死亡,重伤事故,年事故频率控制在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内。
2、安全技术创新并推广使用的项目部。
3、公司树立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施工现场项目部。
4、凡建工集团或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项目部。
二、凡达到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由分公司给予年度安全嘉奖(2000-20000元),并同时授予该项目部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全年无因工死亡、重伤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轻伤、设备、火灾事故。
2、项目部在开工前进行了有效的安全策划,安全监督人员配备到位,安全管理资料建档齐全
3、制定有项目安全生产职责和员工入埸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交底、安全措施审批等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现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正常。
4、凡在接受上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受到表彰和奖励的项目部。
三、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公司给予个人(集体)年度奖励(5000—50000元),可同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1、在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中成绩显著,被公司评为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者。
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者。
3、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中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
4、发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
笫五条处罚内容、权限和标准
一、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内容主要是指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规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导致伤亡事故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和企业资质影响的重大事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二、以下处罚由公司决定,安全生产部执行:
1、凡发生重伤(1一2人)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轻伤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
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10%进行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可给予直接费用的2~5%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
因事故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并取消其当年安全评选先进的资格。
2、凡发生因工死亡(1一2人)或一次3人以上重伤的一般伤亡事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启动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因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并对项目经理或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的责任人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5~10%进行经济处罚并扣除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扣除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2~5%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包括3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启动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分公司经理及相关责任领导应主动引咎辞职;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撤消项目经理(行政职务)执业资格证书。
因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并对项目经理或或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的责任人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5~10%进行经济处罚并扣除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扣除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2~5%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掩盖实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除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外,对隐瞒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追加处以5000—50000元罚款。
5、在建工集团、政府职能部门、公司安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受检项目部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同时对接受整改通知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凡发生治安、消防事件处理按照公司治安、消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有权对项目部或项目经理(负责人)给予500一20000元经济处罚,并可建议取消其项目经理资格:
1、项目实施前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
2、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未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未建档或严重缺项等。
3、项目实施前未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未按规定提取、使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4、项目实施前未制订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A级由建工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较大危险源B级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一般危险源C级由项目部现场监控管理﹚的分级管理监控办法、未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编制应急预案,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未履行签字手续等。
5、项目未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隐患整改未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改进措施、定经费投入和未进行复查验证。
6、对新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安全教育无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等。
7、施工现场未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8、使用伪劣劳动保护用品或采用无效安全设施等。
9、危险施工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牌等。
10、同一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多次发生3人以上违章作业行为且项目部无处罚记录。
11、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恶意隐瞒。
12、其它违反国家、行业及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四、施工现场有以下违章违纪违规行为之一者由分公司安全部门或项目部决定,项目安全员执行给予以下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或抵制处罚者,经项目部决定可给予下岗处理,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上岗。
对拒绝接受教育培训或经教育培训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务合同退回原派出单位。
1、安全纪律
凡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坚决停止其作业,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并在公告栏通报,对不接受教育者逐出项目。
(1)施工现场上班时间酒后作业、嘻戏打闹、娱乐打牌、擅自窜岗、违反劳动纪律者。
(2)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
(3)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又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隐患者。
(4)未经批准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又不按要求恢复或采取弥补措施者。
(5)擅自违规使用施工机械和搭乘提升装置者。
(6)攀登、跨越有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栏、网、架、墙或作业场者。
(7)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2、安全管理
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并在公告栏通报,对不接受处罚者解除岗位职务。
(1)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监控办法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人。
(2)安全防护设施未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的责任人
(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实施的责任人
(4)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或未经公司评审的合格分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人
(5)未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责任人。
(6)现场管理混乱经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
(7)抵制、妨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人。
(8)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3、安全技术
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责任人,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并在公告栏通报,对不接受处罚者解除岗位职务或逐出项目。
(1)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经培训合格后取得的安全操作证,未持证上岗者、拒绝交验安全操作证件者、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者调离特种作业岗位。
(2)凡从事射线探伤、运输吊装、压力试验等危险性大的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采取警戒防范措施的责任人。
(3)凡未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施过程监控的责任人
(4)凡从事焊接、切割作业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和保持瓶间距离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距明火间距10米以上﹚;周边易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未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定实施焊接作业者。
(5)凡从事起吊装作业未编制《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
(6)凡从事高处作业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
(7)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未认真履行监控管理的责任人。
(8)凡项目办公、生活、仓库、临设等区域,未制订的消防、治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
(9)凡属特定的易燃易爆介质、高压输送、高速运转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或设备安装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
(10)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人。
五、处罚实施与罚金管理
1、对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的罚款均以“违章罚款通知单”(三联)为凭据,经安全生产部门盖章,执法检查人员签字有效。
2、对分公司、项目部和个人罚款,由受罚单位或受罚人将罚金交公司财务。
安全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向受罚单位或受罚人直接收取罚金。
3、分公司(项目部)按本办法规定收取的罚款,原则上留存在分公司(项目部)作为安全奖励资金。
4、对分公司、项目部与个人罚款以“违章罚款通知单”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缴清。
逾期不缴者,按月收缴10%的滞纳金。
除取消当年各种评选先进的资格。
六、奖励的申报与实施
1、嘉奖实行公司审批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提供汇总考核统计表送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核实后,公司财务资产部执行奖惩。
2、凡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中,达到受奖表彰的示范工程项目部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做出综合考评意见,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奖励。
3、凡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者;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中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发现险情采取果断措施,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
由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奖励的依据资料,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