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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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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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皮革进料加工,皮革制品出口至
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拟出运日期:
出运港:
到货港:
外方付款结算方式: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外商签订所有出口合同,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负责;
2.负责安排生产、出运、交货;
3.负责向乙方提供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税缴款书及运费等正
式友票;
4.承担业务的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按合同条款(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执行,并向乙方支付出口代理手续费(乙方收汇)。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内容对外签订出口合同;
2.提供出口货物商检、报关、出运和结汇等工作所需的单据;
3.负责出口结汇;
4.结汇后一周内,将货款转付甲方帐户。
四、违约责任:
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承担。
五、甲方出具的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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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月的被考察期,
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
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
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
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
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
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
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
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
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
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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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甲方权利
(—)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
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
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
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
提出解除本合同,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
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
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期限
届满前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
。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
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
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
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
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
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
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
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
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
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
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
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
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
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
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
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
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
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
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
二十三、除非代理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
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代理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代理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
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
二十七、除进行正常代理活动外,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
从事正常的代理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
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二十九、代理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
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
单位推销保险。
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
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
在代理人因做出XX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代理人
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
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
三十四、代理人不得竞争已属于本公司的客户,或代理合同终止时
仍与本公司商谈的客户。
三十五、代理期间,代理人不得引诱、怂恿或试图引诱、怂恿任何本公司的员工或代理人员脱离本公司。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决定参加这次竞聘前,也曾考虑再三,我的处世哲学就是多干实事,少与人争。
今天,我之所以参加这次竟聘演讲,一方面,表明我对社领导推行竞聘上岗机制的拥护和信任;一方面;通过这次演讲,锻炼自己的能力、展现自己有限的才华。
我相信,通过这次竞聘活动,必将使我对自己有一个更全面的认识,有利于我的工作。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
我叫###,出生一个教师家庭,毕业于武汉大学,我曾实习于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中国青年报,1998
年底,通过领导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大家文摘报的一名编辑。
竞聘编辑部副主任这个职位,我认为自己具有以下几个方
面的有利条件。
我的第一个有利条件,就是具有踏实的工作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我能够吃苦耐劳,认真负责。
领导布置的任务总是尽力去做,从不无故推诿。
记得在大家文摘报创刊初期的时候,那时候的工资一个月六百块钱,我一个人租住在八十块钱一个月的厨房,吃的是用煤油炉子煮的面条。
半夜里还在琢磨编辑思路,选稿方向。
由于初期的条件差,许多人吃不了苦而另谋咼就,最后,第一批
招聘来的同志,目前只剩下我一个人还在为文摘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至今无怨无悔。
如今大家文摘报有一定事业基础,我也听从领导安排,依然承担起工作任务相对比较繁重的周二刊的选稿、编辑工作C
我第二个有利条件:
就是具备一定的新闻专业知识。
我在大学里学的是法学,因对新闻感兴趣,自学了新闻学的全部课程,因为我新闻专业知识较为扎实,工作勤奋,在楚天都市报实习的时候,原任楚天都市报社会部主任、现任楚天金报的老总韩少林就曾对我格外喜欢,称我为一匹“新闻黑马”。
在中国青年报实习的时候,我有幸结识了中国青年报冰点主编李大同,并且得到了他的亲手指点,目前,我对各种新闻稿的写作能够应对自如。
到报刊社工作,也得到许多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和帮助,工作五年来,我积累了丰富的编辑工作经验,无论是改订标题,还是编辑文章,相信自己还是拿得起,放得下。
第三个有利条件是:
具有较扎实地写作功底。
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写作,向各大媒体投稿,在2004年一年内,我在中国青年报,江南时报,北京晨报发表作品五十余篇,我的部分较为优秀的作品在网络广为流转,人民网、新华网、南方周末、新浪网等知名网站均有我的文章,只要用我的笔名在搜索引挚上一搜索,马上就可以找到我的作品,相对一般的写作,我可以说是比较轻松。
如果要写文章,我可以较为自信地说,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何题,无论何体,我基本上能做到下笔千言,一挥而就。
我第四个有利条件是:
我具有较全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我平时生活比较随意,但在做工作,办事情上,一点都不含糊。
能够做到思路清晰,行止有度,头绪分明,恰到好处。
我在任团总支书记的时候,就在社领导的指导下,争取成立了吴天祥小组,为社里事业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在编辑部,尽管我来社里的时间相对较长,但是,我尊重每一个比我后来的同志,在工作上服从领导,服从管理,不抬扛,不拆台。
能够较好的处理协调好与上下左右的关系。
在社里工作几年来,无论是编辑工作,还是团的工作,我均能做到兢兢业业,问心无愧。
无论在是工作八小时内,还是在工作八小时外,我都是堂堂正正,具有较好的口碑。
如果这次我能通过竞聘成为编辑部副主任,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思想上具有配角意识:
作为编辑部副主任,在思想上必须具有配角意识,编辑部主任是一个部门编辑工作的主要领导,处于主导地位,而副主任是正职的助手,因此,作为副主任必须自觉服从正
职的领导,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配合、协助正职作为自己的主体意识,形成一个团结、统一、稳定、和谐的上下级关系。
二、在行动上要尽职尽责:
我认为,作为一个编辑部副主任,应该要有较强的悟性、灵性,在工作中要全面准确领会编辑部主任的想法,使各项工作不偏离中心和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编辑部主任保持一致,保持了一致,工作就会出成绩。
就象打仗一样,下级一定
要按照上级的作战意图、方案,部署兵力、火力,明确作战的主攻方
向,作战目标,协同作战等方案,这样才能取得战斗的胜利。
在工作上要明确自己的任务:
副职处于辅助地位,副职的作用就是助手作用,参谋作用。
具体要把握三点:
一是要为正职出谋划策,用自己的智慧,出一些利于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有超前意识,配合编辑部主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平平常常,随波逐流;三是要尽可能站在正职的角度和单位全局利益的角度出主意,提出富有创造性、实效性的独特见解,要经常分析思考问题,全面了解情况,为正职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我是以平常之心对待这次竞争上岗的,参加竞争上岗,重在过程,不在结果;重在耕耘,不在收获。
如果我条件成熟,敬请各位放心地给我投赞成票,我将把领导、同仁的信任和期望化作工作的无穷动力,激励我拼搏奋斗。
如果这次我竞争失败,无论什么原因,我都不会后悔我参与竞争的选择。
我将一如既往,安安心心地做好本职工作,在竞争中经受锻炼,在挫折中接受考验,向竞争的优胜者学习,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求真知,长见识,学本领,做贡献,立足岗位成
希望大家能投我一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