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体系和税收制度201502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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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税务制度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税收体系和税务制度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
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
也就是说,即使是发生于或来源于新加坡之外的收入,只要是在新加坡收到,就需要在新加坡纳税;相应地,如果收入来源于新加坡境外,并且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收到,则不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
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二、主要税种及内容
现行的主要税种是: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不动产税、社会保障税、外劳税等。
(一)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
在新加坡,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和管理权的机构地点。
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是居民公司。
一般地,新加坡分公司通常不被视为新加坡居民企业,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为其总公司。
2.征税对象
居民公司和在新加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纳税,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仅就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3.企业所得税率为17%
4.征税收入
业务盈利、股息,利息或者折扣、租金、使用费、溢价、任何有关物产的收入等
5.可扣除项目
(1)费用税前抵扣
完全和纯粹的为生产收入的成本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等。
(2)税务折旧抵扣
折旧的计算。
新加坡的税收折旧一般要求采用直线法,年度基本折旧率如下:
建筑物3%,重型设备7.5%,建筑设备12.5%,办公家具和设备10—15%,客运车辆25%,
6.税收优惠
(1)首1万新币的税务收入和接下来的29万新币提供了75%和50%的部分免税优惠,因此,首30万新币的有效企业所得税率减低至仅8.36%。
(2)资本利得在新加坡是免税的。
(3)从2011年至2015估税年,如果公司投资以下六个项目,就可享有相等于开支400%的税额扣除。
每个项目的开支顶限为$400,000,意味着可以有顶限为$1,600,000的扣除。
a.购置/租赁指定的资讯与科技及自动化设备
b.员工培训
c.购置/授权使用知识产权
d.注册知识产权
e.研究与开发
f.获新加坡设计委员会批准的设计项目
(4)从2012年估税年起,为了激发公司发展,如公司在赚取第一份营收的财政年度上一年的第一天的非资本支出,将可准予扣除。
(5)符合条件的新成立的公司可享有以下税务豁免:
公司的首$100,000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完全免税,次$200,000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可获得50%税务豁免。
这项计划将受益公司的首3个估税年。
从第4个估税年起,公司可享有部分税务豁免。
(6)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7.预扣税
非居民有义务为新加坡赚取的收入进行纳税。
当付款人向非居民企业付款时,付款人有义务对有关付款进行预扣并交纳与税局。
预扣税金为预扣税。
(1)需要缴付预扣税的付款和税率:
a.利息、佣金(15%)或任何关于贷款的费用,b.产权使用费(10%)c.知识使用费(10%)d.租金(15%)e.技术支持服务(17%)f.管理费(17%)g.董事费(20%)
(2)预扣税必须在付款日的隔月15日前提交
(3)逾期提交预扣税,则需另外缴纳5%的预扣税作为罚金,且每个整月将增加1%的额外罚金,顶限为15%。
(二)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与非居民纳税身份认定
新加坡判定税收居民身份的标准是: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新加坡人、拥有永久住宅的新加坡的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达到183天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都是居民纳税人。
除此之外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
自2004年1月1日之后,纳税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不再纳税,但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海外收入除外。
因为合伙企业不是一个法律实体,合伙企业本身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每个合伙人需要纳税。
如果合伙人是个人,则需按照个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公司,则需按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制模式
新加坡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即将个人的总收入分为若干大类,然后分别针对每一大类设定相应的免税部分、可允许扣除部分,其差额即为应税所得;应税所得再扣除某些特定项目,得出应税净所得。
3.征税对象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纳税,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免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和股息、利息等。
应税雇佣所得包括现金报酬和实物所得。
现金报酬如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养老金、额外补贴等,实物所得如假期旅费、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机动车等。
雇员捐赠给中央储备基金(CPF)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所得,除非其金额超过了规定标准。
4.扣除项目
(1)纳税人个人(残疾人),55岁以下可扣除1000(2000)新元,55-59岁可扣除3000(5000)新元,60岁以上可扣除4000(6000)新元,
(2)有配偶的可扣除2000新元
(3)抚养子女扣除:
依据抚养子女数量分别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
(4)赡养父母、残疾配偶或者残疾兄弟姐妹
(5)人寿保险和公积金扣除
(6)培训费用扣除:
3500新元可扣除
(7)退伍军人、军属扣除
(8)捐赠扣除
5.税率
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新元)
1
2
3
4
5
6
7
不超过20000新加坡元部分
超过20000新加坡元至3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30000新加坡元至4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40000新加坡元至8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80000新加坡元至16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160000新加坡元至32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超过320000新加坡元的部分
0
3.5
5.5
8.5
14
17
20
0
700
1300
2500
6900
11700
21300
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对来源于国内的收入征税。
新加坡对非居民雇员的雇佣所得(即工资、薪金所得)征收15%的所得税或按居民税率计算税额,按两者中较高的数额征税。
对非居民的董事费、咨询费和所有的其他所得按20%的税率征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年度是日历年度。
每个纳税人都必须在4月15日之前向税务当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三)消费税(类似于增值税)
1.征收对象身份认定标准
过去12个月的销售量超过新币1百万或者能预测未来12个月的销售量超过新币1百万
2.征税范围
在新加坡境内,已注册为消费税纳税人有义务为所提供的货品或服务征收消费税。
3.税率
税率分为:
7%,0%,免税
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7%。
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
4.计算方法
消费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消费税进项税抵扣条件
(1)货物已被提供
(2)货物或服务是被用于业务上
(3)进项税货物用于应税项目中
(4)有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5)没有税法指定限制,如:
a.俱乐部年费
b.医药和意外保险费
c.医药费
d.员工家庭人员的福利
e.私家车费用
f.任何有关博彩的交易
(6)免税项目
1)本地存款利息收入免消费税
2)已注册的消费税企业开发和销售住宅性质的项目
(四)印花税
新加坡印花税法自1929年12月1日起颁布施行,一直沿用至今。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各种商事和法定文件、票据、证券等。
印花税分定额贴花和从价贴花两种。
法定文件、支票、收据实行定额贴花,例如宣誓书每张贴花2新元;财产转让、抵押实行从价贴花。
对于不以新加坡元表示的法定文件,实行从价贴花,要以法定文件日期的外汇汇率折合成新元等值贴花。
印花税的缴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盖花,一种是贴花,盖花是在法定文件上盖戳或者盖钢印,贴花所用的印花有邮局代销,按印花税法规定,两种方式以盖花为主,贴花范围较小。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如债券的纳税人为债务人,财产转让的纳税人为受让人,租约纳税人为承租人,抵押纳税人为抵押人等。
(五)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
所有的不动产所有人都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月份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
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俱、装置和服务费。
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
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
目前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
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个人适用4%的减免税率。
(六)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对雇主和雇员征收,一般情况下,雇主按照普通货币工资总额13%的税率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按收到的普通货币工资20%的税率纳税。
死者拥有的住宅财产如果其价值不超过3百万新加坡元可以免交遗产税,其他财产的免税额为50万新加坡元。
(七)外国工人税
建筑业工作准证外劳比例和外劳税标准
政策有效期
外劳比例顶限(%)
外劳税征收标准
实际雇用外劳比例(%)
外劳税额(新元/人月)技术工/非技术工
2013.1.1至2013.6.30
87.5
≤87.5
280/400
≤87.5(MYE)
550/650
2013.7.1开始
87.5
≤87.5
300/450
≤87.5(MYE)
600/750
2015.7.1开始
87.5
≤87.5
300/600
≤87.5(MYE)
750/1050
在涉外税收方面,居民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在汇到新加坡时应该纳税,但有税收协定的,可以根据协定的规定得到抵免。
三、税务检查制度
由于新加坡的税收征管形式主要采取税务申报制,即假定纳税人的各项申报是真实的,凭以估税征收。
所以,在日常征管中一般不搞普遍的税务检查,只有当纳税人被举报或估税官在评估税时发现有较重大的(一般为年匿报或漏报收入在五万新元以上)逃漏税嫌疑,才立案进行税务检查。
为此,税务署内专设了一个“情报及侦察队”负责税务检查工作。
该处下设两个税务侦察处,每个队有税务侦察人员7-8人,每年约处理各种逃税案件30余起。
新加坡的税务检查工作,其主要特点是:
严格依照法律条文办事;及时控制掌握逃税案情;有一套较科学的检查工作程序。
(一)、关于税务检查的法律条文
为了使税务检查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新加坡税法中,对涉及有关税务检查的条文,规定的既明确又严密。
1.对逃税的判定,税法中列举了十几条详细的例证。
如多报扣除额、无帐务记载、销毁帐簿、隐瞒帐簿、修改帐簿、做两套帐、隐瞒银行存款或自有财产、以假名字或他人名字在银行开户或购买财产、将私人的费用挤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费用、银行存款超出所申报的纳税收入、给挂名的假合伙人分配利润、将资本费用混入经营费用、做假发票、不将收入登记入帐等等。
这样税务检查人员就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何等法对号入座,很容易判断。
2.为了保障税务检查人员行使职权,法律对税务机关和侦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