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监理细则桩+锚索电子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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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支护监理细则桩+锚索电子教案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盛和嘉园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深基坑支护与开挖工程)
编制人:
肖广杨
审核人:
编制单位:
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盛和嘉园工程项目监理部
编制日期:
2014年6月
一、工程特点与概况
本工程为河池市城区江北粮食局片区改造一期工程,位于河池市城区北部,原江北粮食局仓库用地,北侧为解放东路(机电一条街),西侧为居民楼房,南侧为紧靠龙江的江北西路,东侧和东南侧为江北粮食局既有楼房,用地面积约为6670.01m2,总建筑面积为58776.20m2。
该地块呈“凸”字型分布,包括1#和2#楼,1#楼高2~32层(32层高99.60m),2#楼高27层(高84.60m),地块范围内设计3层地下室(高11.70m,基底标高为183.90m),1#和2#楼结构类型均为框剪,基础型式:
冲孔桩+筏板形式。
该项目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场地复杂程度为二级,地基复杂程度为一级;地下室预计开挖后形成的基坑深度约11.70m,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综合确定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本工程支护体系由广州智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工程采用直径Φ800钻孔灌注桩+锚杆支护、三重管高压旋喷桩联合支护,勘察单位为核工业柳州勘察研究院,监理单位为广西宏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基坑支护工程分包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支护钻孔灌注桩桩身砼等给C30,钢筋笼采用焊接,预应力锚索直径Φ150,水平间距1.2m,采用湿法施工,锚杆采用二次压浆,材料为纯水泥。
2、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3、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并结合本工程现状;
4、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说明、技术文件、岩土勘察报告;
5、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含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文件);
6、经监理部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7、现行的执行标准、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6)、《建筑基坑支护工程技术规范》DBJ/T15;
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3);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0)、《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11
三、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程序。
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及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从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1)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审核合格后,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本分项工程属深基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论证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审查办法》(DSJ01-80-2003)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建E20.043213号)的规定,相关审批论证的文件应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包含设计、环境保护、监测、施工临时用电、应急预案等内容,其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①编制依据。
②工程概况、施工现场周围情况和地下勘察情况。
③基坑支护方案选择和设计(图纸、计算书)。
④施工方案。
⑤施工方法。
⑥对基坑及相邻物体的监测方法和应急措施。
⑦保证质量安全、消防、保卫、环保和季节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度,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1)承包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有效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各相关人员的岗位证书等。
在进场前分包单位相关资质经总包单位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需持证上岗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记证员、试验员、测量员、施工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岗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记录随同企业资质资料一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3)所有证件复印件应注明用途,加盖企业公章。
(4)承包单位的报建、报监手续必须齐全。
4.组织设计交底。
在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
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5.测量控制网移交。
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控制网点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6.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设备是否配套和完好、完整;检查进场设备数量、型号、技术性能、台班生产率是否满足施工技术和进度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进场使用。
(2)原材料进场检验。
在生产试验和施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水泥进场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的质保资料,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或监理抽样检测。
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钢筋、商砼、焊条、钢绞线、锚具组件、水泥、外剂,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资料,并按规定在使用前取样复试,合格后填报“工程材料报验表”并附复试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使用。
(3)审批生产试验成果。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搅拌生产试验方案(包括浆液水灰比、搅拌工艺、水泥掺入量、搅拌机下沉及提升速度、桩间搭接长度等)报监理审批;同时,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应规范标准,编制钢筋、水泥、钢绞线、水泥浆、混凝土等材料的试验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根据试验方案进行试生产,确定施工控制参数和检测方法,提交成果报告报监理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对搅拌生产试验进行旁站监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参数要严格审查。
7.下达开工令。
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及时向监理报送开工报告和开工报审表。
监理机构(工程师)审查具备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
四、主要监控要点
4.1钻孔灌注桩监理控制要点
1.桩位、施工放线复核(重点对控制性轴线桩位复核)、桩径、桩长及桩机架垂直度控制。
成孔时钻孔机定位要准确、水平、稳固。
①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报送钻孔灌注桩测量轴线和桩位放样成果表,监理工程师对测量施工放样成果进审查和复核。
复核合格后办理复核签证,并准予下道工序施工。
②测量自然地面标高,确定桩顶及桩底标高,复核钻杆长度。
③每次桩机移位时,桩位水平偏差应小于50mm,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桩底沉渣厚度应小于200mm,超灌长度应大于700mm,施工时必采用跳桩施工,相连支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成孔过程中不得无故停钻,如遇夜间(不允许继续)施工。
停钻之前必须做好护壁工作,同时将钻杆提升到安全高度,防止塌孔。
当钻孔深度达到设计要求时必须会同各相关单位(部门)进行终孔深度测量检验,并做好施工记。
施工过程严格按有关规范和规程进行,不得出现桩身缩颈、裂缝、断裂等现象。
2.清孔:
①清孔分二次进行。
笫一次清孔在终孔完成后进行,利用钻杆清孔.根据地质情况,主要用大密度泥浆清除孔内沉渣,保持钻头离孔底0.2m左右空转循环清孔。
清孔时间以保证清除沉渣达到规范要求。
笫二次清孔必须在安装好钢筋笼及导管后进行,主要是为了清除进入孔内的杂质和稀释泥浆比重,保证浇灌质量。
因此第二次清孔应控制好泥浆比重,清孔泥浆比重控制在1:
2以内,沉渣控制在20㎝以内,并做好原始施工验收记录。
3.钢筋笼的加工、制作与吊装。
(1)钢筋笼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加工和吊装。
(2)施工单位应100%做自检记录,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经监理机构签字后方可吊装入孔。
重点检查钢筋主筋长度、主筋数量、钢筋间距及焊接长度、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如果分段加工钢筋笼时,其接头应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焊接。
焊接前应做相应的焊接试验。
试验合格后方可施焊。
(4)钢筋笼吊装防止扭曲、散架。
4、混凝土浇筑。
①混凝土强度等级符合施工方案及图纸的相关规定。
②砼浇筑前,施工单位填报“混凝土浇筑申请”注明砼强度等级、桩号、浇筑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浇筑。
③浇筑前应查验商品砼运输小票(砼强度等级、出厂时间、到工地时间、等候时间)。
按规定做好砼试块。
检查坍落度,浇筑混凝土充盈系数必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
④做好混凝土浇筑施工记录。
(4)桩施工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填报审表连相关试验检测报告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4.2钢筋混凝土冠梁,腰梁、连梁监理控制要点
1、盛和嘉园项目基坑支护桩,冠梁高0.8m,宽1m,主筋为8
25、6
22,箍筋为Ф10@200;连梁高0.8m,宽0.8m,主筋为12
22、箍筋为Ф10@200;腰梁:
主筋为12
22、箍筋为Ф10@150;
2、重点检查钢筋的配筋情况:
主筋数量、主筋间距、箍筋间距、主筋直径、焊接质量、保护层厚度、商品砼坍落度、商品砼配合比、商品砼试块、桩头的打凿质量、桩头钢筋的调校及隐蔽工程记录等。
3、测量放线:
由专职测量人员对冠梁边线进行施工放样,并现场下发技术交底,现场技术人员对所放桩位进行复核,无误后进行钢筋绑扎。
模板立好后及时对冠顶标高进行抄平,并标注在模板内侧,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4、土方开挖:
施工段内支护桩全部完成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进行土方开挖。
开挖方式采用人工配合机械开挖。
开挖过程中并注意对支护桩主筋的保护工作。
挖掘机将桩间土方挖至梁底标高以上10cm后,采用人工清底,以保证冠底面土方不扰动。
开挖标高控制在冠梁底以下5cm,开挖出的土方及时运至指定存放地点。
在这次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冠底的平整度以及适当夯实,设好梁筋垫块,调整好伸入梁中的桩筋。
5、钢筋模板安装完成填写报验单和砼浇拌申请令并经监理签证后方可开始砼捣筑。
4.3锚杆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
1.根据批准的基坑支护方案及支护桩设计图纸确定各层锚杆长度(锚固段+自由段+张拉段)将钢绞线加工好,编号并注意区分不同部位。
2.根据锚杆长度配置钢绞线长度,并将自由段用塑料管保护好。
即明显的标志区分各分段的界限,每隔2米设固定管架。
3.严禁用氧-乙炔焰切割钢绞线。
杆体选用整根¢15.24钢绞线,不允许出现搭,锚索杆体制作时应预留1.5米外露长度经便张拉锁定。
4.控制成孔:
即控制孔位、孔径、孔长。
入土层和倾斜角度,施工单位应逐孔做记录,监理人员巡视检查。
5.控制水泥浆配合比:
设计图纸要求水泥浆的水灰比为0.45~0.5,水泥为P.O42.5普硅水泥,一次注常为常压注浆,二次注浆为高压劈裂注浆,注浆压力为2~3MPa,施工单位将配合比按搅拌桩罐的容量换算成可操作体积比,及定量的水,配多少水泥。
向班组和工人交底,并将配合比写在牌上并挂在水泥浆搅拌处,监理人员巡视检查。
6.控制注浆量:
注浆压力不少于2~3MPa,并作好施工记录。
水泥浆强度等级不小于15MPa。
每班至少做一组试块或30根锚杆做一组(同条件,标准养护)。
一、二次注浆时间间隔段为2~4小时,注浆压力不小于1MPa,或一次浇筑体的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第二次压浆,二次压浆的出浆孔应进行密封处理。
7.按每天完成量做验收,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方可使用。
8.控制锚杆张拉及验收试验。
(1)控制锚杆张拉及验收试,预应力锚索施工前应时行基本试验,以确定锚固体与岩土层间粘结强度特征值、锚杆设计参数和施工工艺,试验锚体数量不小于三根。
(2)当水泥浆强度大于15MPa并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张拉,张拉前应取设计抗拔力的10%~20%对锚索进行预张拉;锚索张拉至抗拔力1.0倍进,持荷10分种后卸荷至锁定荷载进行锁定。
施工单位应先对压力表、千斤顶、百分表的匹配并进行标定,做好记录,检查腰梁是否贴近桩面。
(3)施工单位书面提出张拉申请,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张拉。
张拉工艺交顺序按方案规定进行,张拉过程应填写好施工记录。
9.控制基坑监测。
(1)在基坑开挖前,应测设初始值,且不宜少于2次。
检查频率按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监测方案执行。
施工单位编制监测结果评价报告并报监理机构审核。
(2)施工监测内容应包括:
支护位移的量测,地表开裂状态的观察,附近建筑物和重要管线等设施的变形测量和裂缝观察、渗漏水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变化。
支护位移测量至少应有边壁顶部的水平位移与垂直沉降(水平位移控制在0.1%~0.2%)。
(3)在基坑回填前应继续监测支护变形,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审核监测资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组织并采取相应措施。
4.4井点、管井降水监理控制要点
1.降水应在支护桩完成后方可开始。
降水深度在基坑开挖面以下0.5~1.0m方可土方开挖。
监理严格监控降水和挖土的开始时间。
2.井点降水必须在地下室施工完成后方可撤除,基坑中部管井必须继续降水。
管井封井时间应控制在地下室顶层覆土完成之后。
3.施工单位做好井点、管井降水的监测与维护。
密切关注降水全过程的效果和对周边建筑物、管线、管道的影响。
4.严格控制井点管、管井的长度(深度)和埋设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数量和平面定位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5.井点降水监理控制目标值。
(1)降水效果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和基础施工的需要。
(2)施工质量符合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
4.5土方开挖监理控制要点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土方开挖边线,施工过程中应校核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3)土方开挖过程做好对基坑底工程桩的保护工作。
主要采用小挖机和人工辅助开挖,桩四周的土应对称分层开挖。
严禁挖机和大型车辆直接在桩顶上行走。
2.土方开挖监理控制目标值。
(1)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要求。
(2)施工质量应符合土方开挖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监理工作方法。
在整个基坑围护及土方开挖的监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格控制、积极参与、热情服务”的工作态度,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查、实测实量等监理方法,采取签发监理通知、监理联系单的等手段,对工程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1)旁站。
旁站即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进行连续不断监督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监理人员应旁站监督。
以下关键部位及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1)平面定位坐标点和高程水准点的引测。
2)基坑土方开挖的边线、放坡边线和水泥土搅拌桩的桩位定位。
3)锚杆和注浆施工过程。
重点控制锚杆长度、角度和注浆压力、注浆量。
4)主楼部分土方开挖的全过程。
重点控制对工程桩的保护。
(2)巡视。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主要巡视检查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采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平行检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材料进场检验。
2)平面定位测量放线、标高引测。
3)基坑土方开挖的边线、放坡边线和桩位复核。
(4)实测实量。
监理工程师对完成的工程的几何尺寸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整修的要返工。
测量检测的主要内容:
1)土方开挖深度、放坡坡度。
2)井点和管井的平面定位位置、长度及管径。
3)锚杆的长度和打入角度,注浆压力和注浆量。
4.主要控制措施。
(1)施工单位应请有关专家共同会审,认可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坑围护施工方案,保证围护结构安全牢固,隔水帷幕质量良好,不渗水、漏水;同时控制基坑支护投资费用。
(2)会同业主和总承包单位选择合格的井点降水队伍进行施工,保证降水效果良好。
(3)基坑围护施工和井点排水施工列入监理项目部施工质量监控范围内,监控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对隔水采用的三重管高压旋喷止水帷幕桩施工,监理实行24小时质量监控,重点控制每根桩的桩位、深度和水泥含量,严格控制三项指标,保证隔水质量。
(4)基坑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要有开挖方案,基坑围护和围护支撑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开挖施工中围护结构位移在许可范围。
(5)基坑开挖前围护结构四周应做好位移和沉降观测点,业主应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沉降和位移监测,发现情况及时纠偏,保证开挖和基坑施工及周围建筑的安全。
(6)基坑开挖严格按照“时空效应”理论分层、分段挖土,力求减小对支护结构的变形影响。
根据监测反馈信息调整挖土计划。
(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相一致,除设计允许外,挖土机械和车辆不得直接在支撑上行走操作。
严禁挖土机械碰撞支井点管和工程桩。
采用机械挖土,坑底应保留200~300mm厚基土,用人工挖除整平,并防止坑底土扰动。
(8)施工监测。
监测工作中监理人员控制的重点:
一是监测方案的审核,包括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测量布置是否合理,测量频率是否恰当,选用手段是否适用等。
二是监控测试工作是否正常、有序开展及施工中的妥善保护。
三是根据设计要求,合同各方确定合理的警戒值,加强控制。
四是随时掌握、分析监测数据,研究、控制变化趋势。
会同各方分析基坑及周围环境的状况,分析、评价基坑工程的安全度,分析问题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如遇重大问题,必要时邀请专家专题研究解决。
五、进度控制监理措施
开工前,由承包单位上报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审核;监理机构根据承包单位实际施工进度做出是否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决定,要求承包单位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减少设备机械运转故障;要求承包单位做好原材料供应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停顿,要求承包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工作,减少工序的节点转换时间,提高施工效率;要求承包单位加强施工人员思想教育,采取奖励措施,保证施工工期。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技术措施
1)、针对本项目的深基坑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以及措施
落实情况。
3、经济措施:
协助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安全抵押金制度;督促项目部
实施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4、合同措施: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施
工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七、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和支护效果检查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应包括:
工程概况、监测依据、检测目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监测频率、监控报警值、异常情况下的监控措施、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
2、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
4、观测周期
施工期间,每天监测不少于两次,特别应加强雨天和雨后的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中未发现的不良地质条件;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未按设计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出现突然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5、位移观测及预警值
在基坑边坡的开挖过程中,坡顶沉降与位移必须严格控制在设计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当坡顶侧向、垂直位移接近当时开挖深度的3‰时,应密切注意观察(测),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应急加固措施。
6、资料整理及信息反馈
(1)要求监控方于施工阶段每周提交一份监测报告,效果监测阶段每月提交一份监测报告,遇监控值超限时及时与监理、设计单位联系。
(2)根据每次测量数据列表比较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值,并绘制时态曲线,监理分析、审核其成果准确度,必要时进行独立观测。
(3)要求监控方对初期及时态曲线进行回归分析,监理组织专题会议,评价支护结构的安全性。
9、施工险情应急措施
当支护系统出现松动和局部失效;坡顶地表裂缝出现较多且不断扩展;水平位移、垂直位移超过监控允许值并持续发展等险情时,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并要求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1)、基坑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2)、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3)、做好临时排水及封面处理;
(4)、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5)、险情段加强监测;
(6)、尽快向业主、勘查、设计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7)、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八、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理监理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并对以下工作负责:
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及警报、通讯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设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