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维修养护工作项目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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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维修养护工作项目需求

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东城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维修养护工作”项目需求

一、投标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许昌市东城区市政道路路灯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以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

()箱式变电站座;

()高功能照明灯盏;

()中杆灯盏;

()以上高杆灯基;

()亮化灯盏;

()电缆。

、本项目以学院路为界,分为东、西两个标段,各占工程量的约,学院路以西(包含学院路)为第标段,学院路以东为第标段。

(二)服务内容

、维修养护的主要内容:

()路灯光源及电器维护

、光源的维护,型号、规格必须与设计保持一致,严禁任意更换。

、严禁使用外壳破损的光源。

、各类照明器的配件应完好。

、照明器中的各种电器,在更换维修时,应与原规格、型号一致。

安装方式和位置应保持原状,并紧固。

严禁用扎线或其它方式捆绑。

、更换各类电器时,对电器上的所有紧固件必须行检查,无异常状况后才能安装投入使用。

、灯引下线若是穿管敷设,应采用护套电线或电缆。

明敷时可用绝缘导线。

、灯头的接线必须相线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口端子上。

、在灯臂、灯杆、灯盘内穿线不得有接头。

、照明器的清洁在检修、维护时应同时进行。

()灯杆和金具维护 

、灯杆表面不应有其它影响美观的物体和图像

、金具的维护严禁使用规范以外的扎线或其它方式捆绑固定。

、金属灯杆应完整、灯杆编号清晰。

、金属灯具锈蚀以上时,必须全面更换。

、基础螺栓和灯杆下发兰盘应进行保护或防腐。

、灯臂、照明器应保持平整,不能有肉眼能看到的偏斜。

更换电器光源时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其光源电器及金具的脱落。

、每年应对金属灯杆的接地或接零设施进行一次测试,其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线、电缆维护

、架空导线截面的选取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并与原线路一致。

、不宜采用裸导线。

、架空线路应经常巡查,对不符合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缺陷,立即改进。

、引下线应紧固规则。

、电缆线路的绝缘处理严禁使用普通绝缘黑胶布包扎处理。

处理时先用黄腊绸带进行包扎,再用防水绝缘胶带包扎。

、电缆线路应经常进行地面检查,应无绿化、修路以及地面堆物下沉等各种异常现象。

、暴雨后应立即对低洼地带的窨井进行检查。

、线路故障后,严禁回路合并超负荷运行。

()配电及运行控制维护 

、控制线上严禁接搭路灯或其它负荷。

、配电设施应经常测试线路负荷以及电压三相平衡。

、维修更换配电设施时,不准任何更换规格。

、开关设备应保持配件的完好。

 

  ()变压器运行维护

、出力能达到铭牌要求。

、上层油温不超过℃,油位在规定监视线内。

、声音正常。

、一、二次引出线及其结点符合标准,温度不超过℃。

、线圈、瓷套管及分接开关经预防性试验,各项指标合格。

、变压器油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外壳上有额定铭牌。

、应具有设备履历表、运行记录、检修试验记录,并准确齐全。

、安全警示标牌必须完好。

、仪表监视,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功率因数表等必须经常监察。

、不解体小修每年应进行一次。

、不同型号的变压器油不应混合使用。

()资料管理

、各种路灯设备、设施必须建立台帐,并且帐卡物相符。

、随着设备、设备的检修更换,完工后一星期内应更换(改)有关台帐记录。

、配电箱、屏、柜,以及变压器均应建立独立档案。

、各类路灯设施、设备检查后,必须进行记录归档。

()维护记录

运行值班日志记录、检修工作记录、事故记录、报修电话记录、设备(施)检查记录。

、需要执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承包人在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以下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承包人标段内路灯照明设施在建设阶段的有关设计、竣工验收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河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实施细则;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许建发〔〕号);

()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年版);

()城市道路城市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热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变压器油(),设备中变压器油指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测量规范();

以上未尽之处,在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执行。

、维修养护机械和设备配置要求

为确保养护维修工作的服务质量,除特种大型机械(如船舶、大型吊车、高空作业设备)可临时向社会租赁外,养护维修承包人须投入以下机械(具体配置数量以满足维修养护工作需要为准),并保证服务期间能正常使用:

()大型机械:

投标人须自有至少一台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巡查车辆。

()小型施工机械

角磨机、压线钳、冲击钻、手枪钻、交流电焊机、发电机、台钻、气割工具、电锤、液压钳、小型发电机、小型电焊机、电工专用箱。

()检测工具

接地电阻表、相序表、电位差计、兆欧表、多用钳表、数字钳表、数字温度仪、直流电阻表、指针式万用表、数字式万用表。

()安全设施与辅助设备

照相机、反光锥、反光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警示牌、围蔽设施、强光电筒、对讲机。

()其他机械或设备

根据行业技术发展和养护维修工作过程中需要提供其他上述未涉及到的机械、设备,承包人须无条件添加以满足管养维修工作需要。

、日常保养要求

()路灯照明设施需每日进行亮灯率检查,发现故障及损坏应在小时内修复。

()承包人投入本项目足够的、数量不低于投标时承诺投入的养护维修人员。

()在除正常工作开展外,发生紧急状况时,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专业人员小时内赶到现场迅速进行检修工作。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养护维修工作按常态化进行,重大节假日前三天提交保亮灯方案报发包人备案。

()养护维修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引起其他设备损坏,由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并无偿修复。

()养护维修工作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及行业的规范标准执行。

、质量标准和要求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或庆典、重大活动中。

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

()在维护期间要确保养护范围内的路灯设施达到的完好率及以上的亮灯率。

()应在项目区所在地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置专业人员及相关维修设备,小时待命,及时处理路灯故障。

如接投诉通知小时内未完成修复,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理。

并每天派专人,对养护范围内的设施实行安全巡视,对灯具、电器、接线盒进行检查。

()用于维护的各种电气、机械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具有正规的合格证明书。

()现场开关灯时间不得早于和迟于发包人规定的开关灯时间分钟。

()灯杆、灯具的外罩和灯光小品每半年至少清洗保洁一次。

()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每月对配电箱及内部电器、所有接头进行一次整理、检修和清理。

()灯具内部不得进水,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保持其内部的干燥。

()遇台风及暴雨预警时,应做到事前检查维修,以保持灯具和电器设施处于不漏电、不短路的正常状态,灯具内部和接线盒内不积水,接线处无渗水,并保证路灯的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每天对配电箱和控制系统进行检查,做好防盗电工作,保持控制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在亮灯期间,若发生突发性灯具损坏,应立即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做好记录。

()按时上报维护保养季度和年度报表,并制定安全巡视值班表和维护制度。

()在合同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处以乙方合同总额的违约金给甲方。

若因故停工累计达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

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力、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甲方多次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文明安全养护要求

()承包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任何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养护设备、工具需定期标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高空作业、绝缘设备和制定详尽的高空作业、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采用高空升降车作业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设安全监护人;养护设备、工具需定期检测或标定,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进入维护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工作服和安全帽,严禁带电操作,在断电后应使用接地装置将电缆各头相接地,确保连接电缆和设备中存留电荷泄放掉。

()路灯照明设施维护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围挡的安全防护措施。

()养护维修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引起其他设备损坏,由承包人负责,并无偿修复。

()养护维修作业时,不影响其他相关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由专人负责监督,以做到文明安全养护。

()养护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有关安全、消防规定执行。

()做好与供电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防范来信来电上访事宜。

、验收标准

()中标人应给出项目日常设备维护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路灯照明设备维护修复后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单位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自有至少一台米或以上高空作业车【须附提供车辆的车辆行驶证、车辆权属登记证,租赁合同(若有租赁车辆)。

投标文件里附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的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等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维修养护地点:

许昌市东城区。

、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

万元年;第二标段:

万元年。

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

万元年;第二标段:

万元年。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付款方式:

招标人按照中标价每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递交书面材料地址:

许昌市新兴路东段东城区管委会四楼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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