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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结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支撑结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JZ—LWFB—001

项目名称:

新城科技园互联网产业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

物联网产业园(科技创新综合体B)项目

工程名称:

综合体基坑维护工程

招标日期:

2012年3月8日

截止日期:

2012年3月28日

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B项目部

招标邀请

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B项目综合体支撑结构施工需对外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第一种方式:

一、邀请招标

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的发出与领取:

总包方按计划通知

2.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安排

3.招标答疑:

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B项目部——商务部

4.投标书的送达时间、地点:

2012年3月28日前送至商务部

5.投标保证金:

安全生产与履约保证金:

为工程总造价的5%,按工程进度产值按比例扣取,待工程按合同约定完工并结算完成后予以一次性返还。

6.投标方的投标说明可作为投标的有效组成

7.本次招标的解释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8.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评标、开标,中标单位不予参与。

9.招标咨询

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B项目部——商务部

 

一、投标须知

1.1附表

序号

内容

信息及数据

1.1.1

工程名称

综合体基坑维护工程

1.1.2

工程地点

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内E-11等三个地块

1.1.3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690989㎡,互联网产业园及物联网产业园

1.1.4

工程范围

综合体支撑系统:

主体结构施工

1.1.5

承包方式

综合体支撑系统结构施工劳务承包,包工不包料

1.1.6

质量要求

合格

1.1.7

施工工期

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

总工期:

日历天

1.1.8

投标单位资质

国家房屋建筑劳务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1.1.9

投标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

1.1.10

投标日期

自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28日24:

00止

1.1.11

投标保证金

1.1.12

投标文件提交

提交与本项目部商务部

1.1.13

履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工程合同价的5%

1.1.14

优惠付款条件

投标单位另外单独自报优惠(报价下浮)的付款条件,垫资比例

 

1.2投标须知

1.2.1合格的投标单位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及规模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8项;

本招标面向已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并邀请的投标单位;

本招标工程不允许转包。

1.2.2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2.3现场情况

(1)现场场地:

本工程场地面积

A区:

40085m2;

B南:

28710m2;

B北:

31155m2;

(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

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已基本达到了安全文明现场围护及安全消防设施标准。

(3)现场机械配置:

配置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大中型机械,如:

塔式起重机、搅拌机、等。

(4)生活区设置:

满足劳务施工队伍人员的生活住宿,配置了消防安全设施等。

1.2.4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a.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b.施工合同文本

1.2.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2.6投标报价

5.1报价依据:

编制投标书,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2004年《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江苏省建筑行业市场价进行报价。

5.2报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

5.3报价包含内容:

主体结构钢筋与混凝土部分、模板支护,拆除,施工方案中所含其余措施部分及图纸所示范围内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5.4报价需说明的有关问题:

接收到图纸及签订合同之日以前投标方需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可预见的市场风险与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结合己方施工,管理水平进行综合报价,无论中标与否,合同签订后均不予调整。

5.5报价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

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处以合同结算总价1%~5%的处罚,工期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文明施工遵照江苏省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执行,因投标方责任导致的行政、治安处罚及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1.2.7投标有效期

见附表。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撤销、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但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1.2.8投标保证金:

1.2.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要求:

密封,在包封上写明标志:

_投标单位名称、地址;

_工程名称;

_招标人名称、地址;

1.2.10评标与开标:

招标人自行安排评标、开标,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

1.2.11投标文件的澄清:

仅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有最终解释权。

1.2.12中标通知与合同的签订:

另行通知

1.2.13安全生产与履约保证金:

为工程总造价的5%,按工程进度产值按比例扣取,待工程按合同约定完工并结算完成后予以一次性返还。

1.4合同文本:

建设工程劳务协议书

 

工程名称:

综合体基坑维护工程

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

体A&B项目部

乙方:

 

建设工程劳务协议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综合体基坑维护工程

2、分包合同内容:

综合体支撑系统:

主体结构施工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主体结构钢筋与混凝土部分、模板支护,拆除,施工方案中所含其余措施部分及图纸所示范围内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3、工程地点:

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内E-11等三个地块

4、合同价款总价:

RMB元

大写:

5、工期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6、质量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7、劳务作业人数:

人。

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表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如: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双方往的商务文件等),;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创新综合体A&B项目部

 

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新城科技园乙方:

创新综合体A&B项目部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0.1合同内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10.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10.7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10.8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9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提前通知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

10.10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进行统筹安排及组织。

10.11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1.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1.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1.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1.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1.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

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1.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1.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1.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1.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1.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1.16分包工程施工前7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该施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健康体系、OHSOS18000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分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11.17乙方应编制详细的材料供应及加工计划。

甲方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因乙方计划提供的延误或错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合同价款:

12.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单价和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固定综合单价中包含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机具费用、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脚手架搭拆人工费、检验试验费、复试费、防护用具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医疗费、生活费、各种保险、现场内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施工不可预见费、抢工费、措施费、工期延误增加费、场地清理费、垃圾外运及消纳费、成品保护及安全防护费、人工降效、劳保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补助费、误餐费、办公费、交通差旅费及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种地方性的收费等与乙方承包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

12.2如发生与图纸不符的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经甲方确认的,单项工程变更增减超10000元以上的价款按甲方审核的数量及单价给予确认,单项工程10000元以内均按技术洽商执行,工程价款不再调整,其在本合同报价中已有的项目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含辅材和机具及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结算;其它所有本合同中没有的新做项目双方另做协商;

12.3本合同施工区域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与正式施工图纸相关的零用工;

12.4劳务报价清单表附后。

12.5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2.5.1结算、决算资料:

12.5.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施工预算书;

12.5.1.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结算书;

12.5.1.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12.5.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2.5.2.1发包人应于每月30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12.5.2.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12.5.3合同价款的支付:

12.5.3.1合同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施工期间甲方每月25日核算乙方当月完成工程量,于次月初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5%,依此类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付至乙方累计完成工程量的85%;待双方结算完毕付至结算总额的95%;余款5%于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保修期后15日内一次付清(以上所有付款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乙方不得因甲方迟付款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停工和索赔)。

12.5.3.2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12.5.3.3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正式的“劳务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指定的人员。

13、质量

13.1质量标准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国家或专业的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

13.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2.1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

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及影像图片。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3.2.2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中间验收24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组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方对进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需经各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字后进入下道工序。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3.2.3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场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自费完成以下工作: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甲方/建设单位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何材料或设备从现场运走;以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甲方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支付工程款,但如甲方认为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在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应拆除并重新施工。

13.2.4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

13.3返工、修理及整改

13.3.1无论乙方施工工程是否已通过验收,当甲方或本工程监理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代表可要求乙方返工,除非乙方举证证明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3.2若工程整体质量标准及未达到分包合同的要求,除非乙方举证证明此类影响并非乙方原因造成,否则乙方应负责其承包工程的返工、修理和整改,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3.4违约责任

13.4.1若甲方通知乙方后24小时内,乙方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乙方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甲方可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甲方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2因乙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出现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事故时,乙方必须承担事故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同时,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4、工期

14.1如甲方认为由乙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任何时候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总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调整进度计划,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

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下,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要求。

乙方应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和其中每一区段的工作都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如期竣工或完工。

乙方无权为此种情况下的加班而提出任何索赔。

乙方应承担因采取此类步骤和措施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如果由于执行甲方按本款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乙方认为有必要在夜间或其他任何时间段施工,则乙方有权请求甲方对此给予准许。

14.2工期的延长

14.2.1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14.2.2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的变化。

甲方。

14.3违约责任

14.3.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4.3.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15、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

15.1甲方提供的材料

15.1.1甲方提供主材的分包工程,乙方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

15.1.2在施工过程中,甲供材料到场后即由乙方专职材料人员负责验收,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

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正。

15.1.3甲方对现场所使用的甲供材料及甲供设备有优先的占有控制、管理权,如发现乙方浪费材料、损坏设备,乙方应按照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支付违约金。

现场剩余的材料及废料由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运回现场材料仓库,并及时办理相应手续,不得乱放。

15.1.4甲方有权指示乙方免费将任何已进场材料(包括总包提供材料)储存到现场特定的位置,或根据需要移至现场其他位置,乙方须遵照执行。

15.1.5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物资,同时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出场物资必须先向甲方申报,待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或退场。

擅自使用的,除返还原值外,还应承担专用条款约定的罚款。

15.1.6对于甲方提供材料进行的检验试验,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任何由于乙方采购材料或施工质量原因导致需增加的试验内容和/或重新进行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1.7上述乙方对甲方提供材料的责任义务乙方均应予以切实执行,如发生拒绝、推诿现象,甲方将委托其他分包商完成,并将发生的费用按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5.1.8所有应由甲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半成品,即使由乙方采购供应被用于工程,但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批准和认可的,一概不计入乙方的工程价款或其它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内。

15.1.9施工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有节约,则剩余材料应由甲乙方分享,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约定。

15.2甲方提供的设备

15.2.1设备清单见附表1.4.6。

15.2.2乙方有义务定期检验、检查、维修其使用的上述设备,同时负有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因以上义务所引起的相关费用。

15.2.3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其操作上述设备所造成的有关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

15.3对甲方供应材料的加工、管理

乙方在退还甲方材料时,应将其返回原状,并在与甲方核对退还数量及质量后,完成退还工作。

若退还材料少于约定退还数量时,由乙方负责按甲方采购价格的原值赔偿,或由甲方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材料复原及退还材料发生的费用承担等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无约定时视为由乙方承担。

16、事故处理:

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6.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7、施工变更:

17.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7.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7.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7.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7.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7.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7.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9、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0、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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