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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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doc

GY01/G10.527/7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

GY01/G10.52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G

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制人:

牟桉永程国艳阚新东

审核人:

王树徽

批准人:

朱明会

2014-10-10批准2014-10-20实施

────────────────────────────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

G

修改码:

0

文件编码:

GY01/G10.50

页码:

1/7

1范围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油田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废气排放管理指导意见>等三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通知》(安全[2010]573号)的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防治管理职责、指标分解、源头控制、隐患治理、排污许可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所属各单位。

2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和Q/SY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固体废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3 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

2.4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上述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2.5 环境敏感区,是指油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盐田、水库、沿海滩涂、鱼虾养殖区、湿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和城市景观区等区域。

3职责

3.1 油田公司机关处室职责

3.1.1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

负责组织固废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固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固废隐患防治管理;负责组织固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3.1.2 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投资列支的固废污染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

3.1.3 财务处负责组织由成本列支的固废治理项目的资金管理。

3.1.4 工程技术处负责组织不同井型钻井泥浆选用和末端治理及回收利用的技术方案审查。

3.1.5生产运行处(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固废(废弃泥浆、油泥砂)运行协调管理。

3.1.6 科技信息处负责组织固废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立项、研发、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管理。

3.1.7 物资装备处负责组织固废处理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

3.1.8 其它处室按照本处室HSE分管职能,分别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固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3.2 直属、所属各单位职责

负责本单位固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污染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建设项目报批、固废处理设施运行和现场作业防污染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固废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要求

4.1.1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收集和识别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建立适用本单位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国际公约规定清单或动态管理台帐,及时更新,确保管理实时有效。

4.1.2有海外市场的单位,应遵守国际公约规定和当地国家政府的固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4.2固废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管理台账。

台帐应包括固体废物名称、种类、数量、处置方法及去向等内容。

4.3 排污许可

4.3.1产生固废的单位,必须在每年初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依法排放固废。

4.3.2 各单位负责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经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预审后,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3.3 各单位产生固废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向油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及时办理排污变更登记手续。

4.4固废设施管理

4.4.1固废处理设施应作为各单位重要生产设施进行管理。

4.4.2配有固废处理设施的单位,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设施处理效率,确保固废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

需停运、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处理设施,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申报,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执行GY01/G10.56《环境设施管理办法》。

4.5环保措施管理

4.5.1钻井固废:

建设单位在勘探、油藏评价和产能开发的钻井工程中,环保应做到:

a)钻井设计方案中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内容,井场固废有防渗措施和防溢防护措施。

b)建设单位(甲方)与钻井单位(乙方)应签订拉运固废协议(或合同),履行双方环保责任,协议中要明确固废拉运或倾倒去处,甲乙双方要履行拉运单据闭环管理。

c)甲方对乙方倾倒地点进行监督检查,乙方或乙方的分包方在拉运过程中严禁将固废随意倾倒或乱排乱放。

d)完井后,甲乙双方经现场检查核实,在验收交接单中要有双方验收人签字,并经过环保人员签字认可。

e)其他有关规定具体执行石油港字【2010】212号《大港油田公司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实施管理办法》。

4.5.2含油泥砂固废

a)各单位应将产生的含油泥砂拉运到油田公司含油泥砂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

b)如因条件特殊,也可将产生的含油泥砂经环保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5.3医疗固废

医疗机构将产生的医疗废物经环保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6固废监控管理

4.6.1各单位在生产或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之前,按照国家固废贮存相关规定妥善存放。

4.6.2各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加以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可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4.6.3各单位要监督本单位承包商对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贮存及处置的外围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其经营行为的合规性,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4.7 一般工业固废预防管理

4.7.1 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配有存放或处置固废的环保设施或临时储存池,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油及其它固体废物,要有防渗、防漏、防流失等环保措施。

4.7.2 在野外施工作业的单位,可采用对周边水体、土壤环境不造成污染的处置方式进行现场处理。

如因生产条件所限或治理技术不成熟等原因,可拉运到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资质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4.7.3 露天贮存、堆放固废的单位,应设置专用场所,并符合环保规定,要有防渗、防漏、防扬尘等预防措施,严禁向外界环境随意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废物。

4.7.4 各单位严禁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原料利用为名,从国内购进或国外引进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

4.8 危险废物预防管理

4.8.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将危险废物送至持有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4.8.2 运输和装卸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持有经营许可证,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

运输过程中应有防丢失、渗漏、防散落等措施。

4.8.3 配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单位,必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应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措施,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4.8.4 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提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保卫处进行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履行审批手续。

4.8.5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禁利用渗坑、稀释等方法进行处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废物混合排放;严禁随意焚烧。

4.9 生活垃圾预防管理

各生活服务单位,应组织对油田小区、街道等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扫、分类收集和集中清运,并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4.10固废处理设施管理

4.10.1固废处理设施应作为各单位重要生产设施进行管理。

4.10.2配有固废处理设施的单位,应按规定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设施处理效率,确保固废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

需停运、拆除、闲置或更新改造的处理设施,应向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申报,再向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执行GY01/G10.56《环境设施管理办法》

4.11 加强固体废物风险管理

4.11.1产生固废的单位应充分考虑环境敏感区的影响,对环境风险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建立环境风险因素台账。

4.11.2各单位针对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情况下固体废物泄漏造成的环境影响。

4.11.3因发生突发固废污染事件或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现场污染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环保和应急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失,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事故处理与应急具体执行GY01/G10.5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管理办法》。

4.12固废监测管理

按照公司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安排,固废处理单位应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对处理后固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动态掌握污染源变化情况。

具体执行GY01/G10.57《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4.13隐患项目治理

4.13.1对处理后固废污染物浓度超标的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隐患立项治理,并将治理计划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

4.13.2属于公司立项的固废隐患治理项目,所在单位应将隐患治理方案上报质量安全环保处,经公司审定立项后,纳入公司年度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计划。

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对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产生固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GY01/G10.49《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与“三同时”管理办法》,做到守法合规。

4.15建立固废污染源档案

各单位应建立固废污染源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固废种类、数量、来源、监测及处理处置等内容。

4.16 监督检查

4.16.1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对产生固废的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填写“HSE监督检查表”(GY01JL10.20-0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HSE隐患整改通知单(GY01JL10.20-02),责令限期整改。

4.16.2固废产生及处置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固废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存有关记录。

4.16.3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质量安全环保处将依GY01/G10.21

《HSE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造成事故的,油田公司依据GY01/G14.7《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有关责任人责任。

5相关文件、实施证据和表单

5.1 相关体系文件

GY01/G10.21HSE奖惩管理办法

GY01/G10.48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GY01/G10.49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与“三同时”管理办法

GY01/G10.55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管理办法

GY01/G10.56环境设施管理办法

GY01/G10.57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GY01/G10.58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管理办法

GY01/G14.7生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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