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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管理程序

FRT/MSP07-2006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和规范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对外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2合同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2.1 公司生产经营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合同的正常签订、登记、审核及管理工作。

  各分(子)公司及直属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配备2-5名专(兼)职合同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的销售合同评审、签订、把关及管理工作。

2.2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日常的合同管理事务,对各类合同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三)负责外部队伍准入的法律资质审查;办理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

(四)参与各类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等项目的招标、投标。

(五)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及考核。

3程序

  3.1 公司内各分(子)公司和机关部(室)及直属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因业务需要必须对外订立合同的,应办理签订经济合同申请表手续,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3.2 公司对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归口审查、两级审批,承办单位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运行机制。

3.3 合同的签订实行合同签订申请表制度;重大合同和限额以上合同实行审批制度;合同结算实行履行结算报告单制度。

3.4 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坚持计划、资金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的原则。

(五)坚持“货比三家,价比三家”原则。

3.5 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信誉。

  

 3.6合同的分类管理

  3.6.1 公司对合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情况将合同划分为重大合同和一般合同。

3.6.2 重大合同是指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重大合同包括:

(一)涉外合同,包括含有涉外因素的承包与反承包合同;

(二)担保与反担保合同;

(三)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合同;

(四)不动产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

(五)资本运作合同,包括公司合并或分立等;

(六)长期投资合同,包括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

(七)其他重大合同。

3.6.3 一般合同是指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且经常性发生的合同。

一般合同包括:

(一)销售合同

(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

(四)承揽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租赁合同

(七)技术合同

(八)采购合同

(九)其他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一般合同

3.7 合同订立

3.7.1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对外经济往来,一律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其中:

50万元以下的销售合同除及时清结外,一律采用书面合同,采购合同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7.2 合同内容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签约依据;

(三)标的;

(四)数量和质量;

(五)价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六)履行的地点、期限和方式;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十)根据合同性质须具备的条款或各方认为应明确的条款;

(十一)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十二)签约的地点、日期;

(十三)附件名称。

3.7.3订立合同,当事人应持有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期限应明确具体。

  3.7.4 一般合同订立合同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做好事前审查工作,包括合同签订依据的审查、对方法律资质的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审查等。

3.7.5 订立合同时,合同部门要严格履行合同审批手续,合同承办单位要按合同签订要求,认真填写订立合同申请表,申请表必须要有本单位、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可进入合同签订程序。

3.7.6合同对方当事人法律资质的审查,主要内容有:

(一)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二)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

(三)工程建设企业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单项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依据合同性质、类别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3.7.7 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的审查主要有:

(一)审查对方当事人近三年来的经营业绩材料;

(二)审查对方有关生产规模、技术实力、施工或供货能力方面的相关资料,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三)在销售合同中要重点审查对方财务、资产情况及信用及支付能力,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3.7.8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内容的审查:

(一)合同内容合法,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益的情形;

(二)合同条款完备,合同用语规范、准确,不得产生歧义;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明确;

(四)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期限适当、合法;

(五)合同中设立的担保方式须切实、可靠;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3.7.9 对于签约主体不合格、履约能力及商业信誉较差、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否决。

3.7.10 销售合同由承办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3.8 限额以上合同的上报审批

3.8.1 公司实行合同上报审批制度。

合同订立须严格审批程序,达到本规定3.8.2规定的限额标准的销售合同,必须经公司分管合同部门的经理审批,经审查同意后,由合同管理部门加盖“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开始履行。

3.8.2 公司各种(类)合同的上报审批限额标准:

(一)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销售合同;

(三)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承揽合同;

(四)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技术合同;

(五)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合同;

(六)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

3.8.3 所有经审批生效的合同,其原件均应报公司生产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凡是外出签约合同,经办人返回后7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交到公司合同管理部门,逾期不交者,将给予有关单位和负责人通报、批评或处罚。

3.9 合同履行与结算

3.9.1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单位应会同合同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权益。

 3.9.2合同需要变更、转让、解除时,由合同管理部门组织法律论证,达成书面协议。

 3.9.3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与合同承办单位应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合同的履行结算审查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结算部门不予付款或结算:

(一)合同未生效的,不予支付预付款或定金;

(二)限额以上合同未经公司分管合同经理审批的;

(三)未填写《合同履行、结算报告单》的;

(四)合同变更、转让、解除未履行书面协议的;

(五)对合同标的进行分解、倒签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审批的;

(六)通过司法程序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未取得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的。

3.10合同争议的处理

3.10.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不得隐瞒拖延。

在分析情况、查找原因的基础上与合同对方协商,能够达成争议解决协议的,按新达成的协议继续履行。

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注意搜集各方面的证据材料,做好诉讼、仲裁的准备。

 3.10.2 争议发生后,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向外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合同,如需提供,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对外负责。

  3.10.3 我方参加诉讼、仲裁的代理人,可根据合同争议的实际需要,委托合同签约人、承办人、法律顾问、律师担任。

上述代理人由合同管理部门按照一事一委的原则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3.10.4 公司内部各分(子)公司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由总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主持调解。

3.11合同事务管理

 3.11.1 合同专用章由专人负责管理。

未经合同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不得以部门印章或行政公章代替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纸等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3.11.2 合同管理部门应将每一份已订立的合同,统一编号,建立合同台帐。

3.12 附  则

3.12.1 公司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计划、财务、生产经营、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3.12.2 本规定由公司生产经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3.13涉及的记录、表格

a签订经济合同申请表

b经济合同履行、结算报告单

编制:

李兰伟

审核:

沈中华

批准:

吴德奇

实施日期:

200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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