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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辅导

企业改制上市辅导

第一章概要

1.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2.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3.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4.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6.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第二章改制与设立

1.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2.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哪些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5.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6.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7.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0.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11.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2.什么是控股股东?

13.控股股东有哪些需要规范的行为?

14.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立哪些组织机构?

15.上市公司为什么要聘请独立董事?

第三章IPO实质要求

1.主体资格

2.规范运行

3.财务与会计

4.股本结构

5.同业竞争

6.关联交易

7.独立性

8.募集资金

第四章上市辅导

1.概述

2.企业接受上市辅导要达到什么目标?

3.上市辅导有哪些主要内容?

4.辅导流程

5.企业通过上市辅导在独立性方面要达到哪些要求?

6.股票发行计划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7.企业如何选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五章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

1.企业制作申请文件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2.申请文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3.股票发行审核程序主要包括哪些?

4.报送发行申请文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5.在审核过程中企业应注意哪些问题?

6.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7.发审委主要关注企业哪些问题?

8.拟上市公司通过发审会审核后需要做哪些工作?

第六章发行与上市

1.股票发行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2.如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3.股票发行方式主要有哪些?

4.拟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核准后,如何申请在交易所发行上市?

5.什么是路演?

6.如何确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

7.企业上市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8.企业上市后如何进行规范运作?

9.企业上市后需要接受交易所哪些持续监管?

10.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涉及哪些内容?

 

第一章概要

1、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壮大的主要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注重扶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

《决定》为企业的发展及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有以下好处:

(1)为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具有良好的广告效应。

(5)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出口。

(6)有利于企业自身的价值发现。

股价是企业发展的先行指标,企业有多少价值,股票市场最能说明问题,也最直接、最客观。

2、股票发行上市要经过哪些程序?

股票发行上市不仅要符合相关规定,还应该履行一定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应该遵循以下程序:

(1)改制和设立:

拟定改制重组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辅导:

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学习上市公司必备知识,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

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预审员预审后在30天内提出反馈意见,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改相关材料或出具补充文件。

上发审会,出席发审会的7名委员中的5名同意即为核准通过。

(4)发行与上市:

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3、股票发行上市需要哪些中介机构?

发行上市涉及的主要中介机构及其职责如下:

(1)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

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在发行人证券上市后,保荐机构应当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义务。

(2)律师。

企业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律师主要对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各种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并对有关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会计师。

股票发行的审计工作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该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账目进行检查与审验,工作主要包括审计、验资、盈利预测等,同时也为其提供财务咨询和会计服务。

(4)资产评估师。

企业在股票发行之前往往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这一工作通常是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资产评估具有严格的程序,整个过程一般包括申请立项、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和出具评估报告。

4、企业如何选择中介机构?

企业股票发行上市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的关系,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中介机构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在我国,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2)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

企业需要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进行了解,选择具有较强执业能力、熟悉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中介机构,以保证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

此外,中介机构的声誉实际上是其整体实力的综合反映,良好的声誉是中介机构内在质量的可靠保证。

(3)中介机构之间应该进行良好的合作。

股票发行上市是发行人以及各中介机构“合力”的结果,中介机构之间应该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尤其是在保荐机构与律师、会计师等之间。

(4)费用。

中介机构的费用是企业控制发行上市成本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收费或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5、企业发行上市过程中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自改制到发行上市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其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仅供参考)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改制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保荐、辅导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销费用

承销金额1.5%-3%

会计师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评估费用

参照行业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审核费用

上网发行费用

上市初费

3万元

股票登记费

信息披露费

印刷费

其他

6、目前的发行审核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各国股票市场的发行审核制度分为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

注册制是指企业在准备发行股票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

证券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企业股票的投资价值留给市场判断。

核准制是指企业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主管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证券主管机关除了进行注册制所要求的形式审查外,还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结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并由此作出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

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已废止)开始推行股票发行核准制,其主要特点如下:

(1)核准制的实质主要在于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各担风险”。

(2)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保荐机构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责任。

(3)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自身持续发展及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

(4)在发行审核上,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5)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企业与保荐机构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第二章改制与设立

1.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企业改制,应当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选择改制方式。

企业的改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整体改制方式

整体改制是较为简单的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

(2)部分改制方式

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

(3)共同改制方式

共同改制方式也称捆绑式改制方式,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

(4)整体变更方式

即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待改制基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不同所有制成份的企业来说,改制适用的程序和参与的主体不尽相同,而不同的改制目的也可能导致改制程序和参与主体存在差异。

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如下:

(1)改制重组准备阶段

①改制企业拟定改制目标、发展方向和业务规划;

②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改制企业的历史沿革和产权构成,业务和资产结构,经营和财务情况,业务和市场规划,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的权属情况等,为下一步制订可行的改制重组方案提供基础数据。

③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划分业务和资产范围。

确定方案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目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保证股份公司和原企业均能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兼顾原企业的生存能力;

遵循资产和负债重组的配比性和相关性原则等。

④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

⑤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企业根据要求准备审计、评估工作所需财务资料。

(2)改制工作实施阶段

①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②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

③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

④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

⑤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

⑥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国资/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如需);

⑦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

⑧各发起人出资到位;

⑨验资机构验资。

(3)公司申报设立阶段

①申请公司设立,取得设立公司的批准;

②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③办理公司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设立后规范阶段

①办理建帐、税务登记等事项;

②原企业相关经营合同主体变更;

③资产过户,债务合同主体变更;

④落实股份公司机构设置方案,落实人员重组方案,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⑤股份公司建章建制及其他公司初创阶段的工作。

如公司改制设立后立即进入辅导期,则上述“设立后规范阶段”的工作内容亦属于辅导内容。

3.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有多种改制方式,但不管如何改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3)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企业改制应注意业务发展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5)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进入股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应与原企业分开。

在保证股份公司业务和资产独立完整的前提下,对不相关联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应遵循人员、业务,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等因素配比的原则。

发起人或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应将业务所必需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完整投入股份公司。

发起人以经营性业务有关的资产出资,应同时投入与该经营性业务密切关联的商标、特许经营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如以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并应在《发起人协议》中详细规定。

(6)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适用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可根据股本、盈利能力、净资产等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1、出让取得的土地后将评估后的土地折合为股份进入股份公司,该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2、由国家将土地作价入股,界定为国家股;

3、租赁方式,即由上市公司租赁使用有关土地,既可以向土地管理局直接租赁,也可在控股股东办理出让手续后,向其租赁使用(即通称的“先出让后出租”方式);

4、授权经营方式。

困难较大。

5、控股股东办理出让手续后再转让给股份公司(缺点是产生了关联交易,对股份公司不利)。

但根据国土资源部近期的不成文规定,企业改制时坚持“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的原则,应选择房地整体出租或整体出让、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适用“先出让后出租”的方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公司采用“先出让后出租”方式。

(7)股份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妥善处理下列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人员分流及安置,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

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完备的协议,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不得由股份公司租赁经营或授权代管;

剥离后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对股份公司产生经营和费用的依赖。

国有事业单位以其下属企业法人的资产出资或集体企业,如需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如要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指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应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得人为的剥离。

税收问题:

按照原来的通常做法,省级人民政府即可批准先征后返政策,从而使许多上市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负。

但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执行先征后返政策,须报国务院审批(一般为33%的所得税)。

而且随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8)企业改制方案应力求资产的稳定、延续,在上市前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则应考虑是否影响股份公司的业绩连续计算,具体如下: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

有2名以上200名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

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

为了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的变化。

5.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整体改制,一般来说,就是将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

因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企业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

整体改制是发起设立的一种方式,设立时要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

如果原企业不符合发起设立的一般条件,应在改制时解决。

6.民营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当前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潜力、最有前景的部份,民营企业改制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民营企业与家族经营常常密不可分,家族企业往往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产权界定不清还会导致家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

为此,需建立健全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等制度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发挥最大经营绩效,产生最大利益,并减少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

(2)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

不少企业在财务上存在设置账外账、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

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利用改制的机会,使得公司财务核算规范化。

例如税务问题,如果在提交发行申请前存在偷税或漏税情况的,原则上应补清税款,充分披露有关情况;对于地方政府给予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符的,应由律师对纳税的合法性出具意见,充分披露需要补税的风险和补税责任的承担主体。

(3)需要有企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时,应从长远考虑,在正常经营时就应该考虑包括发行上市在内的融资策略,使资金跟得上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而不能等到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融资。

同时,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要考虑投资方向的科学性,认真地进行可行性研究,以适合企业的发展,避免上市之后即出现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7.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外经贸资发[2001]538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以发起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的条件外(须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作为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3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在股份公司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发起人应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②已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可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③已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如果营业时间超过5年、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也可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④已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增资扩股、转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股等方式,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设立后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不低于25%;经营范围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2)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上市,除需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②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③上市发行股票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④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⑤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8.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股票,必须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并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主要包括:

(1)发起人制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等。

(2)邀集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3)拟定公司章程。

(4)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5)申请与报批。

资金投向涉及到国有资产、基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外商投资等有关事宜的,还要分别向有关政府部门(如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报批。

(6)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取得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7)召开创立大会,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缴付全部出资后应召开全体发起人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通过公司章程草案。

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设立登记并公告。

由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10.哪些人可以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主要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新设设立,即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个公司;二是改制设立,即企业将原来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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