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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储存与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

3.2生产部是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的职能部门。

3.2各车间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的落实。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部门级安全生产自查、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

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生产自查

由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主任、生产部部长、仓储部部长、安全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参加,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1.3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

由车间主任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在车间范围内,进行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4.1.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检查情况报车间。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生产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生产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不安全生产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岗位员工是否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设备、仪表、厂房、通道、安全生产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公司内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

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生产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设备及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要求,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生产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生产通道、安全生产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生产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生产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生产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生产设施、人身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生产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

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

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

公司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

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生产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生产状况;

4.1.5.4设备安全生产防护装置:

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主要对储罐、仓库、消防管理等。

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

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班组长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1.6.1春季安全生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生产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生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生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班组长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2)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生产保卫情况;

3)假日安全生产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

5)各类设备的安全生产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6)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该项检查由内蒙古丰镇市鑫盛制氧有限责任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员和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包括储存与经营现场各方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

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环保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生产检查。

4.1.11.1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对各班组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生产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5、相关记录

5.1《安全生产检查表台账》(见附录)

 

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化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3、工作程序

3.1化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3.1.1化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防毒面具、消防灭火器材等)。

3.1.2对消防灭火器材定期检查,不能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可取用。

经常对化验室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化验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3.1.3化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都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

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3.1.4使用任何一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1.5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3.1.6化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立即采取措施即使处理,并上报公司领导。

3.1.7化验室内不准存放大量易燃品,在用易燃品和油样要远离火源,密闭存放于阴凉处。

3.1.8沾有易燃品的仪器禁止放入烘箱。

沾有易燃品的废纸、棉纱、布等要放入带盖的废物桶内,及时处理。

3.1.9操作间严禁吸烟,要经常通风,防止易燃气体聚集。

3.1.10加热或蒸馏易燃品时,必须在水浴或电热板上进行,加入量不能超过烧瓶体积的三分之一。

3.1.11电气设备绝缘性能应良好,用前检查,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发现漏电或异常,应切断电源。

线路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更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3.1.12有毒、易挥发和冒烟的试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剧毒化学试剂要放入柜内加锁专人保管。

3.1.13撒落的强酸,强碱应视情况立即用水或其它方法清除。

撒落的水银应立即收集,并在撤落处用硫磺粉处理。

3.1.14吸取油样.试剂要用橡皮球和移液管、胶管和玻璃管,不准用嘴吸。

3.1.15夏季使用氨水,应先冷却后开盖。

3.1.16下班时,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报警器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3.1.17化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与化验无关的物品。

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化验室操作间。

每次试验完毕,必须洗手。

3.2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2.1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需有专人保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上机人员上岗前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2.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3.2.4仪器用完后,要摆放到所要求的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3.2.5计量仪器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准确度。

3.2.6对化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3化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3.3.1化验室内使用的化学试剂应有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3.3.2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将其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

凡属危险品必须专人保管。

剧毒药品或试剂应存储于保险柜中。

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化验室内任意存放。

3.3.3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沾污。

3.3.4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先了解其物理性质,再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3.5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3.3.6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与明火接触。

3.3.7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3.4化学试剂、样品管理制度

3.4.1化学试剂应专人负责采购、保管、记帐等工作,化验试剂应标明名称、浓度、分子式和纯度等级

3.4.2化学试剂应按特性分类存放。

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瀑炸的化学试剂(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氯化钾与硫磺等).不能放在一起。

酸类试剂和有机试剂不能存放一处。

易挥发、易燃试剂(如乙醚、石油醚、丙酮、氨水、乙醇等)应密封存放在阴凉处。

怕光的试剂(如硝酸银、碘化钾、丹宁等)要装在棕色瓶内.密闭存放于暗处。

易吸水(如氯化钙、氢氧化钠等),易失水(如硼砂等)试剂,必须密封存放。

巨毒化学试剂要放入柜内,加锁专人保管。

3.4.3选购化学试剂应按实际需要确定纯度等级和数量,防止积压浪费。

3.4.4样本应单柜储放,应标明油名牌号、取样时间、地点、方式、用途、取样操作者等,保存至规定日期。

3.4.5试剂间要保持阴凉,干燥、整洁、通风。

应装有防爆照明、防爆开关。

3.4.6进入试剂间应先排风放气。

3.5化验室卫生管理管理制度

3.5.1化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明亮。

3.5.2各组成员每天清除本组各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

室内窗户、墙壁自觉擦拭,保持清洁。

3.5.3分析检测人员在分析结束后将仪器、器皿等排列整齐,清洗干净,一切废物要到入纸篓或废物箱内,并及时处理。

3.5.4化验室卫生划分卫生分担区,实行责任承包到人。

对于分担区的卫生要每天清扫,不得留死角。

遇大检查时卫生由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3.5.5化验室工作人员上检测岗时,要穿戴好工作服、帽等。

3.5.6将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应马上清扫。

3.6化验室蒸汽灭菌锅安全使用制度

3.6.1注意用电安全,锅内水位要在标准水位以上方可通电使用。

3.6.2锅内带灭菌物品不得超过灭菌锅容积的2/3。

3.6.3灭菌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如果因工作需要室内有班组其他工作人员,要予以提醒,并做好看护,以防烫伤。

3.6.4灭菌完毕后要缓慢放气,必须在压力表的指针回到“0”以后,放气阀完全打开,待锅内蒸气放尽后,方可开盖。

3.6.5灭菌锅的压力表按时送检。

3.7化验室废液、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3.7.1化验室的废液、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处理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3.7.2化验室废液或固体废物处理时,需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化学火灾。

3.7.3废液储存容器场所应能够保证废物不受自然力和人为破坏。

3.7.4储存容器必须维持密封状态,不泄漏且与废物相容。

3.7.5废液应分类存放,不相容废液不得混合储存,且废物容器上须有明显之标识。

3.7.6特殊废物如高温易燃爆或易腐败之废物应在低温下储存。

3.7.7对于某些废酸废碱要经过中和后在进行排放处理。

对汞液的处理要撒上硫粉,形成硫化汞再进行处理掉。

3.7.8对于废弃培养基要高温灭活处理后方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3.7.9化验室内设有废液槽、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或收集后由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排放。

3.8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8.1化验室危险化学采取分类保管。

3.8.2需要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化验室负责人根据检测工作需要,每年度提出采购申请,紧急情况时可追加计划,统一报主任经领导同意批准后,统一由输油管理处按采购程序购买。

3.8.3化验室负责人、技术员、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对危险化学物品的验收。

3.8.4化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不宜过多,满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

分析人员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3.8.5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决不可以用明火加热。

3.8.6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应配备消防器材。

3.8.7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房间由专人负责,加强管理,经常检查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3.9化验岗位职责

3.9.1负责公司成品、矿石原料、焦炭及需要分析的其他物质的分析工作,负责本岗位的安全。

3.9.2根据领导的指令,做好产品的相关分析工作,保证产品

质量。

3.9.3保证化验分析结果的准确无误,保证化验结果具有可靠性、真实性。

3.9.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检验规程、操作规定。

3.9.5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认真做好化验的各项指标及结果的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做好有关报表。

3.9.6做好化验室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护工作。

3.9.7确保化验仪器、仪表的清洁和环境卫生。

4、相关记录

4.1《化验室安全管理台账》(见附录)

 

化验室化学试剂分类清单

栏号

1

2

3

4

5

6

7

8

序号

化学品

危险性类别

危规号

规格

数量

包装类别

使用

地点

储存

地点

商品名

化学名

俗名

类别

是否剧毒/易制毒品/腐蚀品

1

 

化学试剂出入库登记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出/入库时间

经手人

确认人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设备检修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3、引用标准和制度

3.1《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AQ3026-2008)

4、术语和定义

4.1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5、职责

5.1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5.2各部门、车间、岗位组织推行、实施本制度。

5.3根据本制度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公司的设备检修作业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5.4员工接受设备检修作业培训,执行设备检修作业管理程序,参加设备检修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6、工作程序

6.1检修前的安全生产要求

6.1.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资质由引进检修施工单位的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6.1.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1.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

6.1.4检修前,检修施工单位引进部门、设备使用单位和施工区域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6.1.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1.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6.1.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6.1.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1.5检修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志。

6.1.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1.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6.1.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执行。

6.1.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6.1.10设备必须经过清洗、置换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后达到安全生产使用条件后移交给设备使用单位。

并办理移交手续。

6.1.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施工区域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生产要求。

6.1.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生产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1.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牌或加锁。

6.1.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6.1.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6.1.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6.1.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可靠的警示标志。

6.1.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生产的物品清理干净。

6.1.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6.1.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6.1.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6.1.22设备检修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6.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要求

6.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2.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6.2.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2.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2.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生产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2.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监护。

6.2.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生产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生产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6.3.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生产设施应恢复其安全生产使用功能。

6.3.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6.4《设备检修作业证》的管理

6.4.1作业票填写人员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一般不得空项。

6.4.2办理好《作业证》后,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生产措施可靠并向检修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6.4.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4.4《作业证》一式三联,一联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一联由检修单位留存,一联由检修作业人员持有备查,检修作业完成后3日内上交安全环保部,《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6.4.5易燃易爆设备、一级和二级禁火区的设备、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中毒等其他事故的设备检修《作业票》由副总经理审批,一般设备检修的《作业票》的审批由安全环保部部长会同安全员负责。

7、支持性文件

7.1《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AQ302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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