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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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编号:

QLCGJT(HW)2017-30

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文件

 

采购人:

祁连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省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月

青海祁连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祁连县人民医院(以下均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QLCGJT(HW)2017-30)进行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名称

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QLCGJT(HW)2017-30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40.7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各包要求

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各包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4、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8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

起止时间

2017年08月29日到2017年08月31日(上午08:

30-12:

00,下午14:

30-18:

0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方式

投标人现场领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广场西路财政局二楼(采购中心办公室)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领取:

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0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0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

祁连县人民医院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0970-8672114

联系地址:

祁连县新城区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省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成文

联系电话:

0970-8672180

联系地址:

青海省祁连县新城区广场西路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建行祁连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

63001464537050002635

其他事项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单位名称:

祁连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70-8672181

 

第二章谈判须知

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祁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拟对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

1、谈判内容及要求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单位”系祁连县人民医院。

1.2.1、“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提交谈判报价文件的企业法人。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

祁连县人民医院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3.2、项目主要内容:

监控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

4、为确保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竞争性谈判费用

无论竞争性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7、财务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8、税收及社保: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个月的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谈判人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2.2、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修改澄清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谈判人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必须实质性地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4、谈判人在收到谈判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谈判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人。

2.5、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向谈判小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2.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谈判须知

(3)评审办法

(4)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5)谈判报价文件(格式)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3、谈判报价文件

谈判报价文件应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装订成册,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3.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2015年以来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资信证明等其它文件。

3.2、报价部分,包括报价汇总表,报价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3.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首次投标报价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表(盖章待填)、承诺函等文件。

3.4、谈判报价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报价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的,谈判报价文件中必须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章);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章)(谈判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中所有签字必须为亲笔手签字,其他形式的复印签字、电子签字、签字章均为无效;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中要求的投标单位公章和其他相关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复印后公章、扫描后打印公章、电子签章等盖章均无效,投标将被否决)。

3.5、谈判人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谈判报价文件》格式将投标服务相关资料装订一式三份《谈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谈判报价文件要求:

可读的U盘,书面谈判报价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或其他不可修改格式,如PDF,电子谈判报价文件与书面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包括盖章和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每份谈判报价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谈判报价文件为准。

谈判报价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并加盖骑缝章,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封面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项目名称及谈判人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谈判报价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6谈判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中除身份证原件外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谈判报价文件的密封要求:

(1)、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人章。

谈判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否则谈判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2)、单独密封响应函一份(除装订在谈判报价文件中外)、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谈判报价文件电子版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法人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函”、“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谈判报价文件电子版”字样,否则谈判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4、报价要求

4.1、谈判人应根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清单正确合理报价。

4.2、投标总价应包括货物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4.3、谈判报价文件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5、谈判报价文件递交

5.1、谈判报价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5.2、谈判报价文件需提供指定的份数,且须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并(或)加盖单位公章。

5.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逾期送达的;

(2)谈判报价文件少于指定份数或未密封(或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谈判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字并(或)盖章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谈判人的谈判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2)谈判报价文件中签字、盖章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2)授权委托有效期与谈判有效期不一致的;

(3)技术参数、交货期、质保期、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4)经谈判小组认定谈判人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的;

(6)谈判报价文件中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谈判人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7、投标保证金

各供应商须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标清所缴纳项目名称及包号。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汇出,谈判报价文件中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递交方式:

(1)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此次项目谈判文件编号。

此次项目谈判文件编号:

QLCGJT(HW)2017-30。

账户名:

青海省祁连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建行祁连支行

账号:

63001464537050002635

缴纳时间: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单独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谈判时需单独密封的文件:

首次投标报价表、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复印件、退还保证金说明。

投标项目产生成交结果后,未成交谈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需持已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相关事宜)。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谈判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报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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