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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大型固定设备是矿井生产的关键性设备,其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保证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

矿山四大件(提升机、空压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主皮带、盘区皮带等。

 

第2章管理职责

第3条机电部门

(1)对全项目部大型设备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动态、静态管理工作,搞好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处理工作;

(2)负责全项目部大型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移交工作;

(3)负责全项目部大型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4条使用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大型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3章一般规定

第5条大型设备管辖单位必须明确每台设备的管理人员和分管副职,并书面报机电部门备案。

第6条岗位人员要求

(1)各岗位司机必须参加集团公司机电处与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的年度安全技术统考,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除各盘区皮带和主水泵以外,各岗位每班不少于2名司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加强岗位交接班制和巡回检查制,严格按要求认真检查、记录,发现一般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队领导和项目部机电部门;

(3)各岗位司机、维护电钳工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维护,并认真填写《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记录》。

第7条定期检修要求

(1)各大型固定设备每旬由运行单位组织人员自检一次,检查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

(2)各大型规定设备的双回路供电电源,每月应该倒换一次,即备用回路备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3)主、备机每月倒换运行一次;

(4)各仪表要定期校验,严禁超期或未检验而使用;

(5)大型设备定期检修内容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的相关内容执行,同时检修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要求进行油脂定期化验和更换。

第8条各岗位必须建立: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岗位操作规程;包机制度;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润滑制度;电气试验制度;停送电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第9条试验及性能测定

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保护试验和性能测试,同时做好试验测试记录,现场应保留有效的测试报告。

(1)提升机

1、每月调试一次二级制动装置;

2、每年主保护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每年对提升绞车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销等进行无损探伤;

3、立井提人提升绞车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2)主通风机

1、每五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工作;

2、主电机及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

(3)空压机

1、有超温、超压、断水、断油等保护的,每周要检查并试动作一次,安全阀气动试验每旬一次;

2、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3、冷却水水质每半月化验一次;

4、有中间冷却器及气缸水套的,每年清理一次。

(4)主水泵

1、对主接地极电阻每年测试一次,电控设备每年做一次电气试验,真空表、压力表每两年检验一次;

2、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3、每年雨季前要对主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并清理水仓。

第10条机电部门每月对大型设备至少检查1次。

 

第4章提升机运行管理规定

第1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确保各设备的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开机运行。

后备保护必须坚持使用,不得脱机运行;后备保护发生故障,必须汇报机电部门,并及时组织修复。

第12条严格执行“晋煤机字[1996]669号文件《关于大型绞车用钢丝绳的有关规定》(试行)和一下规定,加强提升绞车钢丝绳的维护管理。

(1)检查检修

1、各钢丝绳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验绳工负责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日检记录本》;

2、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

a)绳头和绳卡的牢固程度等;

b)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直径变化情况;

c)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

d)检查断丝:

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

e)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

(2)各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钢丝绳拉力试验(摩擦式除外),结果报机电部门存档;

(3)提升机分管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分管副职每周参加验绳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4)机电部门分管业务人员每月与验绳工共同验绳一次,测量绳径和磨损锈蚀情况,验绳结束,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5)项目部机电负责人或分管机电副职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

第13条提升绞车必须装设二级制动装置,在运行中凡发生二级制动不明显或失灵的故障,必须随时进行调试,以保证安全制动时达到合理的减速度。

第14条立井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挡车器,在罐顶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装设合格的罐门(帘)及扶手。

对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解除闭锁或拆除安全门及罐笼门(帘)者,应制定可靠的安全运行措施,并在信号工操作台显著位置处闭锁投运状态显示。

在检修或特殊提升结束后,应立即装好安全门及罐笼门并恢复安全门和信号闭锁,经队长及维护工检查后,闭锁可靠方可恢复正常提升,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5条提升信号必须具有合格的闭锁性能,必须具备常用和备用两套信号。

在井筒检修或施工时,应配备专用通讯工具,设专人与信号工联系,设置与正常提升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检修专用联系信号,并在信号工操作台和提升机司机操作台设置:

“正在检修、禁止动车”的明显标志。

第16条对因检修或特殊提升需要解除部分安全保护时,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检修或特殊提升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各项保护。

要求谁解除谁恢复,并经试验运行无误后,方可恢复正常提升。

第17条在试验或测试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18条凡技术测定报告或无损探伤报告中要求减荷、减速运行的绞车,必须在司机操作规程中写明;严禁超载运行。

 

第5章主通风机运行管理规定

第19条主通风机改变风机风叶角度时,必须书面报矿建分公司机电部门或矿方总工程师批准。

第20条性能测定由风机所在地单位在检测周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机电部门申请。

由机电部门牵头、通风部门配合,拟定测试方案,对测定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21条主通风机及主电机的各轴承(轴瓦)温度保护装置,必须有超温声光报警。

第22条反风要求

(1)主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2)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留有记录;

(3)反风演习前,必须拟定反风演习方案,并分别报矿建分公司机电科、安检科或矿方相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禁止利通主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

主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表、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第二十四条主通风机司机每小时应将主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日志内。

如果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第二十五条主通风机和备用的主通风机到机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车。

第二十六条主通风机检修

(1)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建分公司或矿总工程师批准。

主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及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2)主通风机房应悬挂准确的反风系统图和操作程序表。

主通风机司机必须熟悉反风设备系统并能独立操作。

对反风设备系统的巷道各区段要及时清除杂物防止堵卡闸门,冬季要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闸门封冻;

(3)对备用风机及主电机的检修,故障处理必须制定检修安全技术措施,且必须制定单机运行状态下的安全技术措施;

(4)主通风机及主电机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工作。

第二十七条主通风机房的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执行。

机房内的绝缘用具应定期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主通风机高压开关必须安装合格的带点显示装置。

第二十八条每次停车时,目测检查叶片的磨损情况,每月将叶片调节一次,调节时,在其调节范围内多次来回旋动。

第二十九条新安装通风机在运行100小时后,应更换新油。

风机运行1个月,要对风叶、导叶等关键部位的粉尘进行一次清洗。

 

第6章空压机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试验所有保护时必须有区队干部在场,并做记录。

第三十一条空压机用润滑油必须经油脂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且油量的加注应符合空压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滤风器要定期清扫,间隔不大于三个月。

每班风包内油(水)排放1-2次。

第三十三条使用水冷的空压机冷却系统不漏水,冷却水压力、冷却水温度不超过规定值。

第三十四条水垢厚度不超过规定值。

 

第7章主水泵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泵体、电机、管路、阀门等防腐良好,各阀门正常使用,操作灵活,不漏水。

排水管路每年进行一次清扫。

第三十六条每年六月前,储备数量充足的配件及备品,做好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七条每个主排水泵必须保证两台完好,定期倒换工作,一台备用检修,但检修期不超过一个月。

 

第8章钢丝绳胶带输送机运行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钢丝绳胶带输送机岗位除满足第八条规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除外),还必须建立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胶带透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胶带机巡检要求

(1)机头司机要密切监视皮带运行中的电流、电压及温度情况,密切监视机头可视范围内皮带的运行情况及带载情况。

同时做好机头的文明卫生工作;

(2)机尾司机密切监视机尾滚筒、托辊及皮带的运行,监视煤仓以及上一级漏煤斗的运行情况及完好情况,监视放出大矸大炭及各种铁器杂物等情况。

同时做好机尾的文明卫生工作;

(3)巡检工认真对机头、驱动部分、皮带中部及机尾的巡检工作,不但要巡检胶带本身存在的问题,还要对巷道内其它影响到皮带的设备、设施(如各采掘队使用的漏煤斗、挡煤板等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并汇报。

第四十条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保护

(1)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失去保护性能的必须立即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1、过流、短路、接地保护;

2、欠电压保护;

3、煤位保护;

4、打滑保护;

5、防跑偏保护;

6、温度保护;

7、烟雾保护;

8、自动洒水装置;

9、张紧力下降保护;

10、防撕裂保护;

11、上运时装防逆转和制动装置;

12、电机、轴承温度超温报警;

13、主皮带实现PLC微机控制且必须有上位机监控系统,对运行状态数据实时监测自动记录存储;

14、软起动装置;

15、除铁器。

(2)螺旋煤仓内装设煤位信号,并与胶带机联锁,保证灵敏可靠;

(3)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与上级皮带机或给煤机之间的闭锁完善、灵敏可靠;

(4)钢丝绳胶带输送机沿线应设紧急停车装置。

沿线敷设洒水管路,每隔50米一个阀门。

第四十一条胶带机检修规定

(1)钢丝绳胶带机的管理单位必须固定专职有经验的钳工负责钢丝绳芯胶带及其接头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芯胶带检查记录本》;

(2)胶带机必须保证每天3小时以上的检修时间,并做好检修记录;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规定。

每天设专人对跑偏、煤位、急停等保护检查动作一次,灵敏可靠方可开机,同时做好记录,严禁甩掉保护运行主机;

(4)胶带的各个接头情况要保证每月详细检查一遍,检查胶带破裂、脱胶、鼓包及边部磨损等情况,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5)胶带输送机的制动系统每月不少于二次的检查,闸瓦间隙必须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

(6)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在运行前或停运检修期间,要由岗位司机或维护工进行详细检查、维修,并认真填写《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记录本》。

第四十二条漏煤眼(斗)的管理规定

(1)各个漏煤斗及所带的挡煤板由出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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