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初审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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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初审流程图
附件1
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主体
1
YA260201-7-A-001000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2
YA260201-7-A-002000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资质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3
YA260201-7-A-003000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4
YA260201-7-A-004000
境外组织和个人使用密码产品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5
YA260201-7-A-005000
外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6
YA260201-7-A-006000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初审
行政审批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附件2
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
(共6项行政审批)
序号
1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1000
行政权力名称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第七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指定的单位生产。
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必须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以及确保商用密码产品质量的设备、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
”
2.《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号发布)第七条:
“国家密码管理局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原则上定期集中进行。
指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单位填写《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申请表》,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国家密码管理局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四)国家密码管理局做出指定决定并告知指定结果。
”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号
2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2000
行政权力名称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资质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第十条:
“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许可的单位销售。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商用密码产品。
”
2.《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6号发布)第四条:
“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销售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三)证明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
(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条件的材料。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号
3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3000
行政权力名称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第八条:
“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生产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品种和型号,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并不得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
”
2.《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5号发布)第十二条: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研制出产品样品后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
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
(二)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三)安全性设计报告;(四)用户手册;(五)测试说明。
商用密码产品所采用的密码算法应当是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算法。
”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4000
行政权力名称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除外。
”
2.《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9号发布)第五条:
“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境外组织或个人使用密码产品申报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密码管理机构”。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号
5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5000
行政权力名称
外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商务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73号发布)第十五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密码产品或者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必须报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除外。
”
2.《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8号公布)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与境外进行互联互通的,经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应当事先填写《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登记表》,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
”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序号
6
行政权力编码
YA260201-7-A-006000
行政权力名称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初审
实施主体
四川省密码管理局
行政权力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主席令第18号发布)第十七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第17号发布)第三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
”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国家密码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省政府法制办投诉。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资质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审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单位作现场考察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单位资质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检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单位作现场考察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检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检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外资企业使用境外生产的密码产品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检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初审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承办人检查申请材料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单位作现场考察
承办人提出处理意见
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国密局审批、办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