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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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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奖学金制度

 

  篇一:

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中大学字〔20xx〕54号)

  中南大学本科生评优实施办法

  中大学字〔20xx〕54号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践行“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校训与“向善、求真、唯美、有容”的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一)班级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班级同学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且表现突出;

  

(二)班级具有良好的学风考风氛围,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在全院或年级位居前列,无考试违纪和受纪律处分者;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在践行文明礼仪、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

  (五)先进班集体标兵必须符合先进班集体条件,同时还需在全院、全校具有显著示范意义。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态度端正;

  2.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3.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4.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6.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获学校一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第1、2、4、5、6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四)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符合优  

秀学生干部1、3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学校二等及以上等级的学年奖学金;

  3.表现优异,在团队建设和社会工作中贡献突出。

  三、评选程序与比例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按个人申报、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

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按班级申报、学院评审、学院公示、学校审定、学校公示等程序进行。

学院和学校公示期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0%推荐,“优秀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2%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3%推荐(班级总数和学生人数不包含当年度入学未满一年的班级和学生数量)。

“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30个,“优秀学生标兵”每年评选30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每年评选20人。

  四、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学生评优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二:

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学生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一)符合优良班风达标A类标准;

  

(二)能积极参加“创先进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详见《中南大学“先进班集体”创建办法》)。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在各项政治活动中观点正确,态度端正;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达85分以上;

  2.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个人学年宿舍卫生评比成绩良好以上;

  4.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晨练,坚持体育锻炼,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或中等)以上;

  5.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创新。

  

(二)优秀学生干部

  1.符合优秀学生第1、3、4、5项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作风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在社会工作中做出一定的成绩。

  (三)优秀学生标兵

  1.符合优秀学生第1、3、4、5项条件;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全学年学业平均绩点达3.5分以上;

  3.个人表现优异,在学生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范围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评选与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结合进行。

各班通过班组评议,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提出预选名单交学院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确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其中优秀学生标兵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差额评选确定。

  

(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是在各班申请并参加“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审查、推荐,报学生工作处审核,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确定。

  (三)符合评选条件,“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0%评定,“优秀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2%评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优秀学生标兵”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四、各学院在评选中要认真组织,实事求是,严格按条件推荐;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篇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xx〕19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三条学生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奖励项目包括:

集体奖、个人综合奖和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个人综合奖: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个人单项奖:

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

  第三章评比条件

  第四条“先进班集体”的评比条件:

  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思想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班级“文明寝室”数超过50%;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活动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五条个人综合奖评比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备道德文明奖(见第六条,下同)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二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年度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担任学生干部至少满一年或一届;

  4.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联、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寝室长等。

  (三)优秀学生

  1.具备道德文明奖评奖资格;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3.具备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四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一项以上(含一项)单项奖评奖资格。

  (四)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未受党、团、行政处分;

  2.未因学业成绩原因延长学制;

  3.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

  秀学生荣誉称号。

  第六条个人单项奖评比条件:

  

(一)道德文明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及各类学生活动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基础分(满分60分)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课外素质学分完成较好;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愿意为同学服务。

  基础分评定采取班级民主测评与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集中评议相结合的办法,细则由学院制定。

  2.加分

  

(1)获校级以上道德文明类荣誉称号的个人,加60分;

  

(2)获校级“优秀党员”、“模范团干”、“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者,加40分。

本年度获“感动校园十大青年”、“自强之星”等提名者,加20分;

  (3)获校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20分。

获院级“优秀志愿者”、“优秀团员”等称号者,加10分

  (4)获校级其他道德文明类(如:

体育道德风尚奖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加10分;

  (5)获院级文明寝室(一学年不超过2次)的每个成员每次加10分。

本年度获校级文明寝室(一学年1次)的每个成员另加10分;

  (6)参加无偿献血者,加5分,一学年内多次无偿献血者不累计加分;

  (7)在校内外做好人好事,被校内外媒体刊出、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如见义勇为等)的,加40分。

  总分超过80分(含80分)者,具备申报道德文明奖资格。

  

(二)学习优秀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3.1以上、平均成绩班级排名位居班级学生人数的前10%者具备申报学习优秀奖资格。

  (三)学习进步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学年学分绩点增加0.8以上或平均成绩班级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10个位次者具备申报学习进步奖资格。

  (四)文体佳绩奖

  旨在奖励本年度在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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