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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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工作规范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一、设备管理
(一)指定一名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单位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保障设备运行正常和网络畅通。
(二)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设备档案,做到一机一档,并落实责任人。
计算机设备只能由指定的微机操作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使用须经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的许可。
(三)计算机设备安放在平稳安全的位置,防止振动或撞击,禁止私自拆装、移动设备,保持设备整洁及所在环境的电压稳定、空气通畅、温度适宜。
没有特殊情况,在下班前,电脑使用者务必正常关机并关掉显示器,节假日应当切断主机和显示器电源。
非因特殊原因,不得关闭光纤收发器、网络交换机和摄像头电源。
(四)工作台上的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清洁、检修、保养设备,对电源、消防等事项进行检查,填写巡检日志,消除事故隐患。
(五)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搬动、移动设备,不得带电插接或拔下各种联接线和接口卡,减少磨损,无人为损坏现象。
(六)及时处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故障,不得随意更换配件,设备需要外修的,须经信息中心审核后进行。
未经许可私自外修导致设备损坏、数据外泄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七)定时监测网络设备运行状况,填写网络运行日志,网络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信息中心。
(八)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的机器名、工作组、IP地址、网关、DNS等系统配置信息,不得随意修改,避免网络冲突。
(九)妥善保管工作U盘、光盘、设备说明书、保修卡等计算机资料。
二、软件应用
(一)按照业务工作岗位设置各业务系统的微机操作员,填写工作帐号申请表,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设置帐号和操作权限。
(二)微机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口令,并经常更改以防止他人盗用进行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他人的帐号处理自己职责之外的业务。
当岗位和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办理帐号交接手续,交接后应立即更改密码。
(三)微机操作员要加强对业务软件的学习,积极参加信息化应用培训,熟练操作业务软件。
(四)微机操作员须使用指定的帐号,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处理业务,做到态度认真、操作规范、录入及时、数据准确。
(五)各单位需要对业务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的,须填写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批准,交由信息中心实施。
(六)定时登录内部网站,浏览通知公告、学习文件资料、回复网上咨询,收发公文、通知和邮件,及时反馈结果,确保政令畅通。
(七)非涉密文件通过网络传送,减少纸质文件交换数量,降低文件的印制和传递成本。
(八)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执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和软件,严禁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网络聊天、观看影视节目和买卖证券等活动。
三、网络管理
(一)严格执行内网、外网物理隔离制度,严禁内网计算机不经过物理隔离擅自连接外网。
(二)按照市局要求部署网络管理软件和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经常查杀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程序,不得随意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一旦发现计算机病毒、木马程序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该计算机与网络的连接,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杀毒后方可再次接入。
(三)访问互联网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进行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按照规定提供和访问网络共享资源,保密性内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未经授权不得访问。
严禁通过网络恶意查看、动用和删除其它单位计算机上的档案资料。
(五)定期备份数据库和重要资料,防止数据丢失,保证数据安全。
(六)加强网络宣传,及时更新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内容,积极开展网上政务,树立良好部门形象,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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