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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住宅电梯设计选型标准

 

中房地产住宅电梯设计选型标准

 

 

滕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宅电梯的设计要求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已成为高层住宅居民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同时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来的电梯选型功能不足等问题日益显现。

为进一步做好住宅电梯设置,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其他标准、规程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在设计阶段严格遵循以下规范中所有关于电梯的规定条款以及地方规定。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5.5.6 条

​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2,5.5.27 条

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3,5.5.28 条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剪刀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4,6.2.9 条

​建筑内的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 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5,6.4.3 条

防烟楼梯间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m2。

   

6,7.3.1 条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

7、7.3.4 条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8,7.3.5 条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范第5.5.28条和第6.4.3条的规定;

*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范第5.5.27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8,7.3.6条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9,7.3.7 条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10, 7.3.8 条

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每层停靠;    

​*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7 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11, 8.5.1 条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6.2.7条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2, 6.4.1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3, 6.4.2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4,   6.4.3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对于一栋十二层的住宅,各单元联通的屋面可以视为联系廊;对于一栋十八层的住宅,联系廊的设置可有两种方案:

方案一,在十二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根据联系廊的间隔不能超过五层的规定,十七层必须设置第二个联系廊;方案二,在十四层设置第一个联系廊,各单元的联通屋面即可以视为第二个联系廊。

5,   6.4.4 条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  6.4.5 条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7,   6.4.6 条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8,   6.4.7 条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9,   6.9.5 条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10,  6.9.6 条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11,   7.3.5 条

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

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5.2.5条 

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2, 7.1.5 条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

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 9.4.3 条

住宅建筑中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燃气管道,并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电梯井井壁上除开设电梯门洞和通气孔洞外,不应开设其他洞口。

   

4, 9.4.4 条

当住宅建筑中的楼梯、电梯直通住宅楼层下部的汽车库时,楼梯、电梯在汽车库出入口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 9.8.3 条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四,《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963-2012对住宅电梯的要求

1, 7.4.2条 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应至少设置1处无障碍出入口,通过无障碍通道直达电梯厅;未设置电梯的低层和多层居住建筑,当设置无障碍住房及宿舍时,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      

*2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每居住单元至少应设置1部能直达户门层的无障碍电梯。

五、《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选用品牌电梯的通知》滕政办发(2016)15号文对电梯的要求

1、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所有使用的电梯,一律选择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2、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等部门应加强电梯采购的管理,建立品牌电梯目录准入清单,依照法定程序采购品牌电梯。

3、凡未按要求选择使用品牌电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

4、2015年中国十大品牌电梯:

上海三菱电梯、通力电梯、日立(中国)电梯、

蒂森电梯、奥的斯电梯(中奥集团)、西子奥的斯电梯、沃克斯电梯、迅达电梯、

东芝电梯、富士达电梯

六、《滕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对电梯的要求

1、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纯住宅功能层数在12层以上,塔式住宅及单元式住宅的每个单元电梯应不少于两台,其中应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其中至少1台电梯保证手把可拆卸的担架平放进去(最小轿厢尺寸为1100x2100轿厢)。

2、开发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房屋建筑的功能应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设计单位在住宅电梯设计时,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还要满足上述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3、质监单位应加强质量监督,凡在住宅建设工程中有关设施的设置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不符的,不予以工程验收备案,并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电梯的选型

一、总则

1、结合目前国内前十强部分电梯厂家品牌,整理了部分厂家主要电梯(乘客)类型参数标准表,供项目及设计等单位在电梯选型、前期设计时作为参考。

2、电梯选型应以客户为导向,从客户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电梯选型除符合本参数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消防电梯兼做担架电梯,担架电梯兼做无障碍电梯。

5、消防电梯兼做客梯,消防电梯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6、每单元有两部及以上电梯时,通向地下室的应为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梯可以不下降到地下室(客梯是否下降到地下室根据产品线定位确定)。

7、电梯联控要求:

消防电梯能够单独控制,其他非消防电梯联动控制。

二、电梯选型说明

1、通常800kg电梯门宽为800,搬运家具较困难,一般住宅项目建议采用900kg以上的电梯(因为900kg以上的电梯门宽不小于900)。

2、对于800kg和1000kg电梯的选择,现在住宅项目,根据项目定位,建议选择1000kg的载重。

这既可体现项目的定位也可以实现规格的统一,如果选用800kg开900mm的门,会产生电梯设计非标,价格大概在12000~18000不等的价格差异;而800KG与1000kg电梯的价格差也就在15000~22000左右不等;

3、在住宅项目中,建议均选用厂家的标准产品,这样可以节约电梯的采购成本,从而节约项目的建造成本。

4、电梯速度与电梯价格有关,一般情况下2.5m/s电梯比2.0m/s电梯贵约2.0万/台左右;2.0m/s电梯比1.75m/s电梯贵2-2.5万/台;1.75m/s电梯比1.5m/s电梯贵不到0.5万/台;1.5m/s电梯比1.0m/s电梯贵不到1.4万/台。

5、一般标准轿厢高度为2300~2400高,抬高轿厢高度(2500~2700),会增加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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