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docx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docx(18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
工作标准(试行)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6月
前言
本标准依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的要求,结合《对外援助成套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工作指导手册》(第一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的相关内容,由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委托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编写而成。
本标准共包含4章和17个附件。
标准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复杂程度不同,将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全过程验收项目);第二类是具备一定援助目标、有一定技术复杂性、援助内容相对丰富的一般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完成验收项目);第三类是援外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
除总则外,标准按上述三大类别分为三个章节,细化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的程序、节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有区别的编制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参考模板。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常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如涉及技术专利、特有技术、国家保密等技术援助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研究目的
规范一般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流程,科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标准,使检查验收工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实现政府间协议、技术援助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以及技术援助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目标,提高该类业务实施整体水平。
1.3研究思路
考虑到技术援助项目类型众多、门类广泛、复杂程度差异较大,用“一刀切”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不尽合理,研究根据项目工作内容和技术复杂程度不同,将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全过程验收项目);第二类是具备一定援助目标、有一定技术复杂性、援助内容相对丰富的一般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完成验收项目);第三类是援外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
研究依据上述三大项目分类,从“如何组建验收组及其工作职责(建队伍)——验收组的工作程序(做什么)——验收组各阶段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怎么做)——检查验收费用的报价组成——检查验收参与单位的考核机制”等各类别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所需涵盖的主要内容着手,细化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的程序、节点、工作要求和验收指标,并根据项目实际,有区别的编制了每类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有关参考模板。
为鼓励技术援助单位实施好项目,标准在《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制度框架下,在合格评定等级中增加了绩效优良等次,即验收结论分为绩效优良、绩效合格、不合格三等,以期使检查验收在项目实施管理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商务部经合局地区处和验收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中选取适用内容。
原则上成套项目延续性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单独从国内采购验收单位,商务部经合局地区处在征求驻受援国经商处意见后,委托使馆(经商处)进行验收,或结合国别和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
其他两类项目可根据情况参照上述方式验收,亦可按原有方式从国内单独派组验收。
1.4检查验收工作依据
1.4.1中国与受援国政府间签订的换文;
1.4.2国家政府间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1.4.3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1.4.4商务部发布的有关援外制度规定: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
●《对外援助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商援发(2015)486号)
●《对外援助项目评估管理规定》(商援发(2015)487号)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商财字【2016】1号)
1.4.5有关项目实施任务内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与变更合同
(如有)。
2.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全过程验收项目)验收程序
2.1工作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验收单位应重点为完成验收组成专业齐全、人数合理、层次分明、资质合格的验收工作组,同时完成过程验收相关工作。
并具体要求如下:
2.1.1验收工作组人员构成
验收工作组全部人员配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本着“专业完备、任务覆盖、适当兼顾、合理精简”的原则确定,且不得与项目实施相关企业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利益关系。
其中,专业全覆盖要求验收工作组专业构成应覆盖全部任务内容;任务全覆盖要求各项验收任务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
2.1.1.1人员构成
原则上为3-6人,设组长1名;具体验收工作组人员构成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并在采购阶段予以报批。
2.1.1.2验收组组长资质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的行政职务;
具有10年以上(含)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和验收方案编制能力、跟踪和综合评估项目能力,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核能力;
原则上应根据自身实际兼任某一专业验收专家。
2.1.1.3验收组成员资质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的行政职务;
应具有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2.1.2各方工作职责
2.1.2.1检查验收单位
对验收工作组报送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的合规性、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组成员在检查验收期间的廉政情况,并承担连带责任;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承担验收任务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的,验收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增补合适人选,并报请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审批。
2.1.2.2验收工作组组长
全面负责项目检查验收组工作;
牵头并带领组内技术专家完成《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
牵头并带领组内技术专家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负责组织过程监管及(中)终期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牵头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作为验收单位代表按进度和程序要求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我驻外使馆经商处等机构汇报验收计划、验收结果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2.1.2.3验收工作组成员
服从组长对验收工作的安排和调配;
协助组长按照专业分工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任务分工以及自身专业特点,参与完成过程监管、(中)终期现场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任务;
参与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2.2工作程序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可分为咨询评估、过程验收、完成验收三个阶段,工作程序步骤图见附件2.6.1。
验收单位参照执行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参考模板见附件2.6.2。
工作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2.2.1咨询评估工作(项目筹备阶段)
2.2.1.1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
验收单位在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地区处指导下,成立验收工作组,会同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或可研单位,依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换文确定的援助目标及内容,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设定技术援助项目分级目标、要素组合及实现路径等。
目标方案中,总体目标应与项目立项意图相一致,注重项目长期援助效果;中期目标应根据当期技术援助实施要求及内容进行设定;阶段性目标应根据当期技术援助要素进行设定。
各级目标均应具备量化指标,可执行、可查验,并可用于指导采购项目实施企业。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6.3。
2.2.1.2参与招标条件设定(如需)
验收单位协助采购代理机构,完善和量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任务采购招标文件的中标条件。
中标条件中,分级目标的设定及实现路线需与《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的有关内容基本一致。
2.2.1.3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验收单位依据项目立项及换文要求,根据技术援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等有关文件,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组成员组成与工作职责,确定检查验收节点、量化的检查验收指标及侧重点等。
验收单位可根据自身优势和项目实际情况增加国内监管环节,方案应以实施进度跟踪、问题预控为主,国外把关、验收、现场评估等方式并重,细化检查验收内容,强化技术手段,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6.4。
2.2.1.4签订检查验收任务实施合同
验收单位与商务部经济合作局签署检查验收任务内部实施合同。
2.2.2过程验收工作(项目实施阶段)
2.2.2.1有序开展项目期内监管评估
验收组依托商务部经济合作局远程监管系统,结合技术援助项目进展情况、简报等各项信息,跟踪项目进展,发现项目存在可能造成项目拖期、影响项目质量、影响项目目标达成的问题隐患,及时报告主管地区处。
2.2.2.2对方案调整提出技术建议
验收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包括物资清单调整),出具技术咨询意见。
2.2.2.3视情况开展实地中期评估
对实施期限在2年以上的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可根据需要赴受援国开展1次现场中期评估。
2.2.2.4随机节点检查验收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验收组可根据项目执行实际,随机拟定验收时间,采用不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及项目专家组的形式,对技术援助项目进行履约情况核验,以避免实施单位为了接受验收而采取应付式措施,推动实施单位切实履行援外项目责任。
2.2.3完成验收工作(项目收尾阶段)
2.2.3.1开展终期验收评估
在项目结束前1-3个月,验收组按照《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现场验收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报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审定后,对项目进行现场竣工检查验收工作。
原则上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为4-8天,具体验收工作时间应在上述时间范围内,根据项目情况由验收单位自行决定。
2.2.3.2汇报验收结果
验收组向驻受援国使领馆经商机构、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全面汇报验收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
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组应及时会同驻受援国使馆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专题报告。
在检查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单位需就本单位落实检查验收方案情况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专题报告。
2.2.3.3督促整改
验收组督促实施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验收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其中,验收期间整改完毕的问题,由验收工作组作出整改结论并写入验收报告;无法在验收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由实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验收组补充作出整改结论。
2.2.3.4编制检查验收报告
验收组根据验收结论,参照《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参考模板),现场编制验收报告,明确实施项目质量评定等级和专项评定结果,并对存在问题及后续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验收报告经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验收组需于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提交。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2.6.5。
项目完成验收在国内进行的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2.3参照标准及结论要求
验收单位指导验收组,根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手册》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方案》,参考《对外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单位检查验收工作验收标准、节点及结论要求参照表》(见附件2.6.6)中3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对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有序开展检查验收。
在完成所有检查验收任务后,验收单位参照各环节要素评价指标,综合有关方意见建议,得出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的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其中,如项目评定为“合格”等级,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区分“绩效优良”和“绩效合格”两个等次。
特殊情况有保留意见但不影响做出验收结论的,应在验收结论中将保留意见予以充分披露。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验收结论分以下三等次:
2.3.1合格——绩效优良
项目各要素验收结论绩效优良比例≥60%,且各要素均无不合格评定,该项目验收结论为绩效优良;
2.3.2合格——绩效合格
项目各要素验收结论绩效优良比例<60%,且各要素均无不合格评定,该项目验收结论为绩效合格;
2.3.3不合格
项目各要素验收结论有不合格,整体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可作为下期项目实施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
检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发现实施单位在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严重缺陷或问题致使无法确认其质量结果的,应中止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报告,经济合作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且该单位不得参与下期项目的实施任务。
对验收结论为绩效优良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其实施单位可作为下期项目执行单位优先考虑。
2.4检查验收费用的报价组成
在商务部经济合作局确定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任务采购限额范围内,验收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编制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分项报价,最终合同价将通过采购程序确定。
验收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询价自主报价,总价包干,风险自担,自负盈亏。
检查验收费用分项报价主要包括以下5项:
出国团组费、出国专家服务费、国内专家服务费、检查验收报告费、管理费。
2.4.1出国团组费
2.4.1.1国内差旅费
出国前赴国内实施单位检查验收座谈,或从常驻地到国内前往受援国机场等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71号)规定的标准计算。
2.4.1.2国外伙食费、国外住宿费、国外公杂费、中转费
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标准计算。
2.4.1.3国际机票费
按市场询价计取。
2.4.1.4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按市场询价计取。
2.4.2国内检查差旅费
2.4.2.1城市间交通费
赴国内实施单位检查验收、座谈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按市场询价计取。
2.4.2.2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财行[2016]71号)规定的标准计算。
2.4.3专家费用
2.4.3.1国内专家工时费
参照国内专家劳动报酬工日费计取。
2.4.3.2国外专家工时费
参照国内专家劳动报酬工日费计取。
2.4.4验收报告编制费
按照《对外援助项目经济技术咨询实施管理办法》(外经贸援发[2000]第169号)规定的验收取费标准计取。
取费标准
计费基数
费用标准或费率(%)
检查或竣工验收报告费
按项目规模(万元人民币)分为四档收取固定费用
1000(含)以下
20000元人民币
1000-5000(含)
40000元人民币
5000-10000(含)
50000元人民币
10000以上
70000元人民币
2.4.5管理费
包含护照签证费、保险费、检查检疫费、不可预见费等在内的为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支出。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费用报价表》见附件2.6.7。
2.5检查验收单位工作考核办法
2.5.1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组人员构成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组由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地区处和有关综合处室项目负责同志组成。
2.5.2考核评价依据
考核评价组根据《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任务内部实施合同》,参考检查验收单位报送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各阶段的工作报告,以及《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参考依据》等,对检查验收单位验收工作的各有关环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定,并出具综合评价意见,完成《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表》。
2.5.3考核评价工作程序
考核评价工作应结合检查验收工作进度,逐步推进和实施。
考核评价组在检查验收工作筹备阶段、过程验收阶段、完成验收阶段进行分阶段考核,并在此基础上,结合验收单位履行检查验收任务内部实施合同、验收组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三个重点事项完成情况,对项目全过程检查验收工作出具综合考核意见。
综合考核意见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各阶段以及上述三个重点事项考核中,有一项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意见则定为“不合格”。
对综合考核意见为“不合格”的验收单位,由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根据相关制度,以及《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任务内部实施合同》有关条款,要求其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原则上2年内不再委托其承担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任务。
2.5.3.1筹备阶段
对检查验收单位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考核,出具筹备阶段考核意见。
2.5.3.2过程验收阶段
通过检查验收单位报送的各阶段报告,以及跟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中国驻受援国使馆经商处等相关方沟通,了解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出具该阶段考核意见。
2.5.3.3完成验收阶段
通过参与终期实地验收工作,或审阅检查验收单位报送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以及跟对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中国驻受援国使馆经商处等相关方沟通,了解检查验收组完成工作情况,出具完成验收阶段考核意见。
2.5.3.4提出综合考核意见
综合检查验收各阶段考核评价情况,填写完成《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表》,出具对检查验收单位的综合考核意见。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表》及《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参考依据》见附件2.6.8。
2.6附件
2.6.1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2.6.2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
2.6.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参考模板)
2.6.4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参考模板)
2.6.5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参考模板)
2.6.6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标准、节点及结论要求参照表
2.6.7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费用报价表
2.6.8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考核评价表及参考依据
2.6.1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2.6.2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手册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
指导手册
1.编制目的
规范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科学制定各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标准,使检查验收工作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等要求,实现政府间协议、技术援助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以及技术援助方案所规定的各项目标,提高该类业务实施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手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援助目标明确、援助技术复杂、援助内容较为丰富的需要全过程验收的复杂项目,如涉及技术专利、特有技术、国家保密等技术援助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定义与缩略语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
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提供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技术目标的援助项目。
验收工作组:
经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商务部经济合作局”)批准,验收单位组建的验收团队。
目标方案:
在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地区处指导下,在技术援助项目实施企业或可研单位协助下,围绕立项及换文确定的援助目标及内容,研究提出设定技术援助项目分级目标、要素组合、实现路径、检查验收节点和标准等重要指标的方案文件。
项目实施合同: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署的技术援助项目内部实施总承包合同。
检查验收方案:
验收工作组在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后,由验收组组长组织和指导,开展策划工作所编制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同: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与验收单位签署的技术援助项目验收合同。
4.检查验收工作依据
◆中国与受援国两国政府签订的项目换文
◆两国政府间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有关项目实施任务内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与变更合同(如有)
◆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强制性标准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制定的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规范性文件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4号)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和对外技术援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商财字【2016】1号)
◆《对外援助项目评估管理规定》(商援发(2015)487号)
◆《对外援助合同管理规定(试行)》(商援发(2015)486号)
5.检查验收工作组人员构成及职责
验收工作组人员配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本着“专业完备、任务覆盖、适当兼顾、合理精简”的原则确定,且不得与项目实施相关企业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验收的利益关系。
其中,专业全覆盖要求验收工作组专业构成应覆盖全部任务内容;任务全覆盖要求各项验收任务均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
5.1验收工作组组成
验收工作组包括项目过程验收组和项目完成验收组。
5.1.1项目过程验收组人员组成
项目过程验收组人员配备和分工由验收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原则上与项目完成验收组一致,相关要求参考项目完成验收组。
5.1.2项目完成验收组人员组成
人员构成原则上为3-6人,设组长1名;具体验收工作组人员构成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确定,并在采购阶段予以报批。
验收组组长资质条件如下: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的行政职务;
具有10年以上(含)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沟通协调能力;
具备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和验收方案编制能力、跟踪和综合评估项目能力,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案调整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核能力;
可根据自身实际兼任某一专业验收专家。
验收组成员资质条件如下: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级别的行政职务;
应具有从事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具备较好的团队协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5.2检查验收各方工作职责
5.2.1检查验收单位
对验收工作组报送的《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的合规性、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负责,并加盖验收单位公章;
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组成员在检查验收期间的廉政情况,并承担连带责任;
验收工作组成员在承担验收任务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的,验收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增补合适人选,并报请经济合作局审批。
5.2.2验收工作组组长
全面负责项目检查验收组工作;
牵头并带领组内技术专家完成《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目标方案》;
牵头并带领组内技术专家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期间监管及(中)终期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牵头编制《对外技术援助项目检查验收报告》;
作为验收单位代表按进度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