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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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报告.docx

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报告

陕中圣环评书证书类别:

甲级

SZSHPS-2017-021证书编号:

3607

 

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稿)

 

建设单位:

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

评价单位:

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

二〇一七年五月

 

 

附图列表:

附图1:

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3:

拟建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前言

(1)项目背景

南充市作为川东北重镇,中心建成区人口已突破百万,建成区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

市委五届全会明确了南充市建设川东北区域中心城市和成渝经济区北部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市政府五届全会提出了建设宜居城市、幸福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即将南充建设成为川东北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

“人居环境最佳”的理念要求南充首先是一个宜居城市,居民在吃、住、行等各方面都要充分享受到现代化的服务和保障。

因此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对南充市尤为必要。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加大了对餐厨废物收运处置和管理制度,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

“餐厨垃圾处理应当逐步建立生产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制度。

从餐厨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明确禁止未经处理的餐饮废物进入填埋场。

全国范围内也展开了“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

南充市作为川东北重镇,餐厨垃圾的处理也是南充市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建设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设施已刻不容缓。

为此,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自筹资金,在南充市嘉陵区猫儿山村三组新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015年4月27日,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通知》(南发改备[2015]3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

(2)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主要进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三十八“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及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拟建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猫儿山村三组,目前为农村地区,厂址选择应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的有关要求。

项目周边多为农田和散户居民,无集中式居民聚居区,无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无敏感制约因素,外环境相对不敏感,适宜本项目的建设。

(3)项目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恶臭气体、废水、废渣等。

重点需关注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与相关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符合性进行逐条分析对比;其次恶臭气体的收集及治理措施、废水污染物的治理措施等,还包括运输过程中恶臭气体的收集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国发[1998]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年4月,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委托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以下简称“我公司”)实施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成了评价技术项目小组,全面收集了该项目的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组织技术力量实地踏勘了项目拟建地及周边的环境状况,指导建设单位委托实施环境现状监测,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预测了项目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环境影响提出了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完成了《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5)报告书主要结论

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建设的“餐厨垃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尽管其运行中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经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只要认真加强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维护检修,可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将得到极大地缓解。

在贯彻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按照现有方案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6)致谢

报告编制过程中,评价工作得到了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等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感谢。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评价委托

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技术咨询合同》(SZSHTY(SC)-2017-183号),2017.4。

1.1.2国家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1.1.3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11.29;

(2)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3)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2005.7.2;

(4)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2007.5.23;

(5)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4.2;

(6)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5.5.28。

1.1.4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33号),2015.4.9

(2)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

(3)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目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2013.6.8;

(4)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

(5)《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7)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013年发改委令第21号),2013.5.1。

1.1.5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规、政策、规划及规范性文件

(1)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2002.9.1;

(2)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2006.1.1;

(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2008.1.1;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1.1.6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1.1.7项目/规划的相关资料等

(1)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南发改备[2015]3号);

(2)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南充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报告》;

(3)南充市人民政府《研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纪要》(南府阅[2015]44号);

(4)南充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审定《南充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5)南充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纳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生产废水的函》;

(6)南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南充市餐厨废弃物处置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7)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充市思博盈动环保能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复》;

(8)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9)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1.2评价原则

根据导则相关要求,本次评价的原则为依法评价、科学评价和突出重点。

(1)依法评价

评价过程须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于项目的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为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1.3环境影响识别与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活动是厂区建设,施工期影响大多为短期的、局部的,施工结束后大部分影响可恢复。

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如下:

①自然环境影响

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民工生活废水、废气、弃土排放等造成环境影响。

②生态环境影响

占用土地、破坏植被,使局部水土流失强度增加。

③社会环境影响

征地拆迁、就业、相关建材工业、运输带来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①自然环境影响

a.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外排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餐厨垃圾预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蒸汽锅炉产生的烟气、制肥系统粉尘、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以及食堂散发的油烟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b.本项目各类泵、锅炉等噪声设备对厂区周围声学环境的影响。

c.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厂区附近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②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厂区所在地由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对植被、景观等造成的影响。

③社会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后,增加就业人数,增加工业产值,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

1.3.2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采用专业评判及矩阵分析从环境要素角度及对评价因子进行识别和筛选,筛选成果见表1.3-1。

表1.3-1工程环境影响与因子识别表

名称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地表水

空气

固废物

资源利用

社会就业

区域经济

短期

Y

Y

Y

Y

Y

长期

可逆

Y

Y

Y

不可逆

直接

Y

间接

Y

Y

有利

Y

Y

不利

Y

Y

Y

短期

长期

Y

Y

Y

Y

可逆

不可逆

Y

Y

直接

Y

Y

Y

Y

间接

有利

Y

Y

不利

Y

Y

注:

“Y”表示有关联影响。

1.3.2筛选结果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和筛选见表1.3-2。

 

表1.3-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筛选表

环境因子

设施

生态环境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植被

水土流失

城市景观

噪声

水体

大气

固废物

工业

农业

移民

征地拆迁

人均收入

施工期

生产设施建设

-1L

-1R

+2R

-3L

-1L

-2L

-1L

+3R

-3L

-1L

-1L

+3R

营运期

主体车间

-2L

-2L

-1L

-2L

+3R

+3L

+1L

辅助工程

-1L

-1L

-1L

-3L

+3L

+1L

注:

表中1、2、3表示影响程度大、中、小,R、L表示可逆或不可逆,+、-表示有利或不利影响

1.4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执行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

项目受纳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

评价因子标准限值见表1.4-1。

表1.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l

项目

pH

石油类

CODCr

BOD5

NH3-N

粪大肠杆菌

TP

Pb

Cr6+

总氮

Hg

As

Cd

标准值

6-9

0.05

≤20

≤4

≤1.0

≤10000

0.2

0.05

0.05

1.0

0.0001

0.05

0.005

2、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中SO2、NO2、TSP、PM10、PM2.5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H3、H2S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执行。

表1.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单位:

mg/m3

评价标准

污染物取值时间

SO2

NO2

PM2.5

PM10

TSP

二级

1小时平均

0.5

0.2

/

/

/

24小时平均

/

/

0.075

0.15

0.3

表1.4-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摘录)单位:

mg/m3

污染物取值时间

NH3

H2S

臭气浓度

一次最高容许浓度

0.2

0.01

20(无量纲)

3、声环境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4-4。

表1.4-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6-2008)

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2类标准

60

50

4、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主要污染物浓度规定值如下:

表1.4-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单位:

mg/L

项目

pH

CODMn

NH3-N

总大肠菌群

总硬度

挥发酚

硫酸盐

标准限值

6.5~8.5

≤3.0

≤0.2

≤0.05

≤0.01

≤0.05

≤0.001

≤3.0

≤450

≤0.002

≤250

项目

溶解性总固体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氯离子

氟离子

六价铬

标准限值

≤1000

≤1.0

≤1.0

≤0.3

≤1.0

≤20

≤0.02

/

≤1.0

≤0.05

≤0.05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

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南充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具体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4-6。

表1.4-6废水排放标准单位:

mg/L

指标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标准

南充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pH(无量纲)

6~9

6~9

SS

≤400

≤150

BOD5

≤300

≤150

CODCr

≤500

≤250

动植物油

≤100

≤100

NH3-N

≤45

≤25

TP

/

≤3

备注:

由于南充市污水处理厂未给出动植物油的进水水质要求,执行建设部《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级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指标见表1.4-7~1.4-9。

表1.4-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SO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40

NOx

0.12

颗粒物

1.0

表1.4-8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标准名称及代号

控制项目

浓度限值mg/m3

排放速率kg/h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1.5

4.9(Hs=15m)

硫化氢

0.06

0.33(Hs=15m)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

2000(Hs=15m)

表1.4-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m3

燃气锅炉

SO2

50

NOx

200

颗粒物

20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见表1.4-10;项目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域标准,见表1.4-11。

①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下表规定的排放限值;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表1.4-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70

55

②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如下。

表1.4-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边界外声功能区类别

等效声级LΑeq(dB)

昼间

夜间

2

60

50

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1.5.1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施工车辆的尾气,均属无组织排放源及短期行为,其污染源强较小。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脱臭后排放的废气、锅炉废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H2S、NH3、烟尘、SO2及NO2、粉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2008),最大占标率Pi定义如下:

式中,Pi:

i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i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

i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H2S、NH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浓度限值,具体值为0.01mg/m3、0.20mg/m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定如表1.5-2。

1.5-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依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H2S、NH3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估算选的参数及估算结果见表1.5-3。

表1.5-3本项目点源排放参数

序号

污染物名称

下风距离(m)

最大落地浓度(mg/m3)

最大占标率(%)

环境质量标准(mg/m3)

1

锅炉

烟尘

253

0.002981

0.33

0.9(日均值3倍)

2

SO2

0.005864

1.74

0.5

3

NO2

0.0124

6.20

0.2

4

除臭系统

H2S

324

0.0000355

0.36

0.01

5

NH3

0.0003735

0.19

0.2

6

粉尘

324

0.01439

1.6

0.9(日均值3倍)

根据表1.5-3可知,项目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10%,因此,按照表1.5-2的划分原则可确定本项目的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南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废水量约184.17m3/d。

本项目废水的受纳水体为嘉陵江,嘉陵江属地表水(GB3838-2002)Ⅲ类水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有关规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评价为三级评价。

表1.5-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项目参数

污水量

污水排放量184.17m3/d,<1000m3/d

水质复杂程度

废水中污染物属非持久性污染物,水质相对简单

地表水水域规模

嘉陵江为Ⅲ类水体,规模为中河

地表水水质要求

综合判断结果

三级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项目建设内容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中界定的Ⅱ类建设项目,具体见下表:

表1.5-5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按其

类特征划分情况

项目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要求

本项目情况

分级

包气带

防污性能

分级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根据项目地勘报告和区域《综合水文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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