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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文本

2009-3-1816:

01:

00

 

 

前言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是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伊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08年8月开始,由公司下属的环境(城市)色彩设计中心的中日团队历时4个月,通过对伊春市中心城色彩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研究,以及建立“伊春市中心城色彩专有体系”和相关色彩应用基准后,系统化编制而成的专项规划。

该规划旨在为伊春市建立科学有效,并可持续沿用的城市形象管理工具,针对目前市内存在的用色混乱无序、色彩搭配不合理、“噪色现象”等严重损害城市景观的用色问题予以纠正和改善,并指导伊春市构建和谐美丽、优雅多姿、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

目前伊春市基于自身丰富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提出了极富实际意义和远见卓识的打造“生态城市”与“旅游城市”的规划发展目标。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对于这座四季景“色”分明的魅力城市来说,正是切中该主题的适时之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2)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规范;(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伊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

第二条 本规划是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

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色彩规划与设计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文本所载的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属永久性规划,无规定年限。

规划正式实施15至20年后,将酌情根据实施情况与城市发展规划新思路,实行色彩规划设计的相应调整与增补。

第四条 规划范围、对象与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色彩规划范围为构成伊春市中心城四个区的行政辖区,包括伊春区(含伊春新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四个行政区域。

(图1-1)

2.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广告招牌、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构成伊春市景观环境的各类要素。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专业调研伊春市中心城色彩现状,分析总结现状用色问题,形成伊春市城市特色认知,确立色彩规划方向与专项方针,制定伊春市中心城标准色彩体系和色彩应用基准。

编制完成《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文本》、《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报告书》、《伊春市建筑•广告色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公共设施色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主题色应用指导手册》。

第五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伊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伊春市城市概况

第六条 伊春市城市概况

1.伊春地理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北纬46°28′至49°21′,东经127°42′至130°14′之间。

城市北部与俄罗斯隔黑龙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公里,是中国东北边疆的重要门户。

市辖区南北长329公里,东西宽125公里。

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759平方公里。

伊春市地貌属低山丘陵,小兴安岭纵贯南北。

北部多台地、宽谷;中部低山丘陵,山势和缓;南部属低山,山势较陡。

最高峰为平顶山,海拔1,429米。

2.伊春气候

伊春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

冬季严寒、干燥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

年平均气温-1℃至1℃,最冷为1月份,-20℃至-25℃,最热为7月份,气温20℃至21℃。

年降雨量550毫米至670毫米,降雨集中在夏季。

干湿指数1.13至0.92,属湿润地区。

3.伊春市行政区划

伊春市是以市政府所在地—伊春区为中心,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群体城市。

其中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组成了伊春市的中心城区。

城市现行体制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

城市下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4.伊春市人口

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277440人,其中农业人口176068人,非农业人口1093679人。

5.伊春市资源

(1)林木资源

伊春市林木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310万公顷,覆被率为80.6%,活立木总蓄积2.45亿立方米。

森林类型是以阔叶及其混交为主。

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等。

(图2-1)

(2)动植物资源

伊春市拥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

城市林区中拥有高等植物177科、595属、1390种,其中蕨类植物46种,裸子植物349种,被子植物995种。

小兴安岭森林、沟壑中,栖息着东北虎、马鹿、黑熊、犴、猞猁等兽类18科67种,鸟类49科274种。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3种、二级保护动物54种。

(3)矿产资源

据初步勘察,伊春已发现矿产资源41种,全市有金、银、铁、铅、锌、铜、钼、锡等金属矿藏20多种,已探明的金属矿床、矿点达90多处,其中黄金储量居黑龙江省首位。

非金属矿产资源分布更为广泛,大理石储量在黑龙江省名列前茅,达24亿吨,石灰石2亿吨,白云岩723万多吨,珍珠岩200多万吨。

 

 

(4)水资源

伊春市境内共有大小河流702条,分别属于黑龙江和松花江两大水系,其中:

松花江水系包括汤旺河、呼兰河、巴兰河三个流域。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10.4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88.0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2.34亿立方米。

(5)山特产品资源

伊春林区林下资源极为丰富,山特产品储量大,其中山野果主要有:

北五味子、狗枣子、稠李、刺玫果、山葡萄,年允收量5360吨;松籽,年允收量2000吨;榛子、山核桃等。

山药材主要有:

刺五加、轮叶沙参、仓术、红花鹿蹄草、金莲花等。

食用菌主要品种有:

黑木耳、榛蘑、猴头、元蘑等。

(图2-2)

(6)旅游资源

伊春市四季分明,旅游景观多姿多彩,旅游资源极为丰富,特别是森林资源和空气质量具有明显优势。

全市森林覆被率达到80.6%,拥有亚洲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红松原始林,五营丰林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纳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五营国家森林公园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城市空气清新,空气中含有丰富的负氧离子和植物芳香气,负氧离子数达到平均每立方厘米15000~26000个,被誉为“天然氧吧”。

伊春水域风光秀丽,境内沟谷密布,水系发达,河水环绕山行,适宜开展各种漂流旅游。

特别是生态系统保持完好的大界江——黑龙江,两岸植物繁茂,水丰谷幽,是世界稀有的旅游资源。

伊春冰雪旅游资源丰富,降雪量大,雪质好,雪期长,是黑龙江省重点开发的三大冰雪旅游线之一。

第三章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与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第七条       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

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是在特定地域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合理调控,使之满足国家“两个根本转变”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方针的要求,使伊春市由单一的林业城市逐步发展为综合性城市,将单一的森林优势转化为社会、经济、生态等多方位优势,使城市综合功能的进一步高级化以及社会、经济、生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多方位的现代化,成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管理高效的中国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

第八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1.景观风貌规划建设目标

建设以现代化、生态化城市空间景观为主体、以自然景观为背景、城市空间结构清晰、景观有机和谐,体现“森林中的城市,城市中的森林”的中国北方生态园林城市的总体形象。

2.特色景观分区

伊春市中心城特色景观区包括公建景观区,居住景观区,产业景观区和绿化景观区。

各景观区建筑体量不宜过大,并与自然山体相谐调,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城市轮廓与山体天际线相呼应。

3.景观轴线

规划沿滨大街、青山大街、新兴大街、南山过境路、通河路、花园路、友好路、望园路、文化路、翠西路作为城市主要景观轴线,成为城市景观建设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4.景观节点

景观节点包括主要道路交叉口、城市入口、城市广场、重要公共绿地及重要地段,对节点空间要进行包括建筑、绿化、各类环境设施等内容的统一规划设计。

 

第四章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基本原则

第九条 以下基本原则是充分结合伊春市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后,基于城市色彩专业规划设计根本原则上制定出的适用于伊春市中心城及全市域的色彩规划基本原则。

一、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原则

针对伊春市自然生态资源景观极为丰富独特的特点,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间的景观结构与视觉关联性,科学控制运用人工景观色彩,构建人工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并能强调凸显城市特色自然景观的城市面貌,形成“城在景中、景在城中”的伊春市魅力景观。

二、上级规划原则

遵照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及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紧跟时代,着眼未来,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国两大国家发展方针,采用国际化标准的色彩科学工具管控引导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设计,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景观形象。

三、区域原则

注重伊春市区域性景观与规划发展特点,针对不同区域特征实行抓住本质、突出特征、彼此协调、适度求变的景观色彩控制性设计与管理。

四、功能原则

服从伊春市功能分区特征,以强化识别、凸显特性为目的,控制管理各功能分区的色彩景观营造。

五、视距和谐原则

充分考虑人在不同视觉角度与视距远近上的感受差别,对伊春市城市远景景观、中景景观和近景景观的色彩实行综合性科学管理控制,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景观层次。

六、可控原则

严格遵照“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制定的色彩体系与设计管控原则,对本市景观色彩实行科学化数字管理和设计流程控制。

避免色彩的感性规划。

第五章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视觉形象定位与规划主题词

第十条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的视觉形象定位为:

充分尊重利用伊春市丰富多彩的自然生态景观资源,贯彻《伊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提出的建设“北方生态型园林城市”的基本目标,从伊春市城市远景、中景和近景三大视距景深角度实行综合性全方位色彩规划。

通过营造与自然景观相协调的远景景观、展现街区连续性与统一感的中景景观以及随行人视线转移充分体现城市空间个性特色与繁荣景象的近景景观,来构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彰显自然风貌、美化人居环境的“绿树绕红城、山水润伊春”的生态型特色城市形象。

第十一条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主题词定位为:

“绿树绕红城、山水润伊春”。

其中的“绿”即指伊春市丰茂的森林资源,也意指本次规划制定的伊春市主题色之一的“绿色”。

“红”指本次规划制定的伊春市建筑外立面基调色与屋顶色采用R(红色)系和YR(橙色)系色彩。

“红橙色调”也是伊春市中心城建筑色彩的主色调。

第六章伊春市城市主题色(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

第十二条 伊春市城市主题色(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5色是从伊春市代表性自然景观色彩中提取出的精髓,其设计目的是要充分挖掘伊春市与其他城市的差异性资源,通过色彩方式予以体现表达,为伊春市在大众心目中烙下最具视觉感知度与印象深度的城市特色印章,从而形成伊春市宣传推广城市形象的“城市名片”,用最简洁直观又最具普及意义的方式将伊春市介绍给全世界。

这五种主题色分别取源自伊春市的首要象征—红松的树皮色(7.5R3.0/6.0);

城市代表性植物—蓝莓的蓝色(7.5PB3.0/10.0);市内自然基础景观—小兴安岭的树叶代表提炼色(5GY7.0/12.0)、(10G3.0/6.0);以及极具点缀特色的植物花叶的黄色(5Y7.0/10.0)。

(图6-1)

 

第七章伊春市中心城色彩标准体系(48色)与各专项色彩标准

第十三条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标准体系(48色)”(详见附图一)是“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制定的专门适用于伊春市中心城及全市域的色彩标准体系。

体系具体包括建筑物外立面色37色与屋顶色3色的专项色彩标准范围,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色3色和城市主题色(城市视觉形象标志色)5色的专项色彩标准范围。

   该标准体系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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