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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期货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9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体系、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监管体系

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目前我国期货行业形成了由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中期协、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共同组成的集中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监管体系。

(1)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中国证监会在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时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制定有关期货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权;对品种的上市、交易、结算、交割等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交割仓库等市场相关参与者的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期货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对期货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与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在“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协调机制的规则制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

在净资本监管工作中,负责制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标准、监管规则及净资本补足制度,督促、指导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工作的落实,以及采取必须由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

在保证金安全监管工作中,负责制定保证金存管制度和监管工作指引,负责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在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工作中,负责研究制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框架,制定和修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规则;核准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指导证监局对违规高管进行责任确认和追究,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建立与完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数据库,建立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档案,组织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级管理人员培训等;监管、指导证监局日常监管工作。

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负责法规政策的制定,对证监局风险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作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监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3)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或中期协)成立于2000年12月29日,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推动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期协主要职能是: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从业人员遵守期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进行诚信监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以及撤销工作,组织资格、资质、胜任能力的考试;监督、检查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受理对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本章程及自律规则的会员和期货从业人员给予纪律惩戒;制定期货业行为准则、业务规范,参与开展行业资信评级,参与拟订与期货相关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受理客户与期货业务有关的投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为会员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向中国证监会及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经营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4)期货交易所

我国现有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及中金所4家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为期货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一般实行会员制,是一种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宗旨就是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不拥有任何商品,不买卖期货合约,也不参与期货价格的形成。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为期货交易制定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统一制订期货合约,将期货合约的条款统一化和标准化;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监控市场风险;保证合约履行;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5)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其主要职能是:

期货市场统一开户;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查询;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期货市场调查;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6)其他监管机关

我国期货公司从事的部分业务还会受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的监管。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已建立了较完整的期货行业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期货行业自律机构制定的规章、准则等,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业务许可和操作、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

(1)市场准入

主要包括《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等。

主要内容包括期货公司的设立、股东资质和股权变更、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变更、境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立、分类监管、业务资质申请、投资者保障基金、信息报告与披露等。

(2)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主要包括《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期货公司内部控制保护客户资金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主要内容包括期货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风险监管指标等。

(3)业务许可和操作

主要包括《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关于建立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修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等。

主要内容包括期货业务的许可和开展、客户开户、客户保证金存取、信息系统等。

(4)从业人员管理

主要包括《期货.业人员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主要内容包括期货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执业规范准则和职业道德等。

3、产业政策

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意见》指出要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继续推出多种交易工具;建设金融期货市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丰富金融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和股票期权品种和国债期货。

同年9月16日,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增强竞争能力、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了八大举措。

将进一步推动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期货行业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作用。

二、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简介

期货是指以某种大宗商品或金融资产为标的可交易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中的标的物即为期货品种,期货品种既可以是实物商品,也可以是金融产品。

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称作商品期货,标的物为金融产品的期货合约称作金融期货。

经过长期的发展,国际期货市场大致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

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商品期货历史悠久,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和能源化工期货等。

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金融市场上,以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具有约束力的标准化合约。

随着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期货市场机制和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

期货作为一种成熟、规范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一种高效的信息汇集、加工和反映机制,其应用范围得以扩展到社会经济的其他领域。

近年来,国际期货市场上推出了天气期货、房地产指数期货、消费者物价指数期货、碳排放权期货等新型期货品种,进一步增加了期货品种的多样性和丰富度。

2、现代期货市场的形成

期货交易萌芽于远期交易。

随着交易方式的长期演进,尤其是远期现货交易的集中化和组织化,为期货交易的产生和期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规范的现代期货市场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芝加哥。

19世纪三四十年代,芝加哥作为美国中西部产粮区与东部消费市场的枢纽,已经发展成为全美最大的谷物集散中心。

随着谷物远期现货交易的不断发展,1848年82位粮食商人在芝加哥发起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较为规范的期货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于1865年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

随后,在1882年,交易所允许以对冲方式免除履约责任,这更加促进了投机者的加入,使期货市场流动性加大。

1883年,成立了结算协会,向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提供对冲工具。

192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成立以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所有交易都要进入结算公司结算,现代意义上的结算机构形成。

随着交易规则和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交易方式和市场形态发生了质的飞跃。

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和统一结算的实施,标志着现代期货市场的确立。

3、我国期货市场现状及规模

目前,我国共有4家期货交易所,分别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2年以来,我国期货市场陆续推出众多期货新品种。

截至2017年9月,我国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有52个,商品期权2个,具体交易品种如下:

(1)期货公司行业总体情况

根据中期协《理事会通讯》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国期货公司共149家;具备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129家,其中证监会批设39家,协会完成备案90家,11家以子公司形式开展业务。

资管业务已成为期货公司一项基础业务;共有62家风险管理公司已通过协会备案,50家公司完成了开展试点业务的备案。

2013年至2016年风险管理公司备案情况如下:

2016年,全国期货公司净资本共计687.71亿元,较2015年(600.38亿元)增长14.1%,净资本稳步提升。

期货公司净资本年度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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