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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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发布,依照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8月27日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法律的决定》修订,自2020年8月27日起实施)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需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治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丛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实施)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需要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丛林植被恢复费,领取利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用地单位凭利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占用或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照2021年3月31日发布,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利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治理的规定:

(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利用Ⅰ级爱惜林地。

(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能够利用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能够利用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四)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能够利用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行计划的生态旅行开发项目,能够利用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计划的经营性项目,能够利用Ⅲ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六)符合城镇计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计划的建设项目,能够利用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七)符合自然爱惜区、丛林公园、湿地公园、风光名胜区等计划的建设项目,能够利用自然爱惜区、丛林公园、湿地公园、风光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爱惜林地。

(八)公路、铁路、通信、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利用林地依照主体建设项目利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利用Ⅱ级爱惜林地中的有林地。

其中,在国务院确信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利用Ⅲ级以上爱惜林地中的有林地。

(九)上述建设项目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能够利用Ⅳ级爱惜林地。

本条第一款第

(二)、(三)、(七)项之外的建设项目利用林地,不得利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国家林业局依照特殊情形对具体建设项目利用林地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工程建设中占用林地建造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依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利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方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日利用林地审核审批治理标准〉?

和〈利用林地申请表〉、〈利用林地现场査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21〕122号)的规定,申请人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利用林地申请表。

(二)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

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乡村建设项目,依照有关地址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其中,符合乡村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乡村计划许可证或县级城乡计划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村计划的证明文件。

3.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城镇整体计划或近期建设计划情形或乡村计划情形并附计划图。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设施、加油站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林地证明材料。

林地权属证书。

没有权属证书的林地或政府统一征地的,能够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出具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批准的县级林地爱惜利用计划出具林地证明。

(五)其他材料。

涉及利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定的利用林地补偿协议;属于符合自然爱惜区、丛林公园、湿地公园、风光名胜区等计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计划或相关治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爱惜区和丛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机构的意见材料。

(六)提供符合?

利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标准?

(LY/T2492-2021)的建设项目利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一)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示材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

(二)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利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三)林地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四)林地所在地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五)需查处的未批先用林地项目,提交查处报告及材料。

(六)利用林地现状图(2份)(林地界址点坐标功效图层(SHP格式))。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一套,上述材料电子化格式刻录的一张光碟;上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收纸质材料一式两套)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2.许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不确信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取丛林植被恢复费。

一、收费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我区丛林植被恢复费暂以财税〔2021〕122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林地征收下限为计征基价,具体标准为:

(一)郁闭度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依照第

(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计划区的林地,依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计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依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依照第

(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公路、铁路、机场、口岸码头、水利、电力、通信、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爱惜、防灾减灾、文物爱惜、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

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

商业、效劳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行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丛林植被恢复费。

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丛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二、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经2020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份法律的决定》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丛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丛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21〕122号);

4.《关于调整我区丛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财税〔2016〕42号)。

十、咨询、投诉

1.咨询:

2.投诉: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许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附件2

申 请 书

×××林业主管部门:

××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建设拟利用××公顷林地,请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附件:

1.利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5.林地证明材料(林权证或林地证明)

6.林业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使用林地申请表

项目名称

一般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名称填写,如建设项目分段或分期建设的,按分段或分期名称填写。

--有时没有按照上述批复文件名称填写,或者填成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名称,或者是用地预审文件的名称。

或者没按项目分段名称填写。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关

一般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批准机关,如属变更项目,按变更设计批准机关――有时没有按照上述批准机关填写,或者填写初步设计批复的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一般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文件、批次用地文件的批准文号,如属变更项目,按变更设计批准文号――有时没有按照上述批准机关的文号填写,或者填写初步设计批复的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性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类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国家级

省级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省级

省级

省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

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括其采伐迹地。

声明:

我单位许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以后果。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纳A4规格用纸,别离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

按代码填写。

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利用林地性质:

别离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利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丛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效劳的工程设施利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填写利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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